“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在乘驾互殴引发万州公交车坠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引发国人扼腕叹息之际,小编却讲到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两年前,武汉过江公交车上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结局却大不相同。视频显示,一女乘客疯抢公交车方向盘,乘客吴烨从后排座位猛冲上前,一把将她抱住并拉扯下来!媒体报道后,迅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数以万计网友点赞,也引起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的关注,并给英勇冲上前阻止抢夺方向盘的吴烨颁发10万元重奖。虽然这年头,重奖已觉不新鲜,但此举的意义却很大。

“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还记得刘欢一首《好汉歌》么?“该出手时就出手”曾经唱遍了大江南北,见义勇为,打抱不平也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十年前的“彭宇案”

好人没有奖励,而坏人除了批评,未伤丝毫。它开启了中国老年群体最为畸形的产业:碰瓷业,也是中国道德滑坡的里程碑事件。

“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某位网友做过一个统计,截止2017年10月,在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

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

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这就是彭宇案的遗毒。

有人说的好:40多年的学雷锋教育,1个彭宇案打回解放前。


五年前的“垫付医药费案”

在盘锦辽河油田工作的王兰乘坐23路公交车去上班,看到前面有人倒了,出于本能反应,她伸手扶起老人还致电了其家人。 由于出门匆忙,老人亲属身上并没有带现金,王女士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用。

“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本以为帮人解了危困,刚舒了口气的王女士被对方的一句话震惊了,“我下车时候,就她离我最近。”老太认定是王女士在下车时撞到她,这才把脚扭了。

“不是你撞的,你能帮着送医院吗,你别走。”老人的亲属拦住了准备离开的王女士。

到底是助人为乐,还是应承担撞人的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实在没有办法了,最终,双方闹到了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在司法所老太太声称自己住院治疗已经花了4万元了,要王女士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幸好,王女士突然想到了公交车上有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而王女士在老人摔倒前与她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

王女士虽然恢复了名誉,可作为见义勇为者,她只是勉强洗刷了冤情。


去年的“出租车肇事逃逸案”

河南驻马店一位姑娘在马路上被撞,出租车肇事逃逸。姑娘就这样横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路人都视而不见。

一位妈妈搂着吓坏的孩子赶紧离开了,旁边骑着自行车的学生看了一直接走开。

最终,一辆快速而来的汽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夺走了她的生命!

“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视频传到网上,有人感叹世态炎凉、有人大骂中国冷血无情。可如果骂人者易地而处,也未必敢冲上前,伸出援手。

在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在多少人被讹到倾家荡产时,在一起起碰瓷案无疾而终后,似乎就在一夜之间,所有教育风向都变了。

“好人有好报”这个千百年来的俗语,如今却成了概念模糊的范畴,困扰着无数国人。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也成了良心的试金石,没有一个父母会对孩子说,“遇到有困难的人能帮就帮”,因为咱们的良知价格太高昂。


反过来看看中国古代,对道德的衡量准绳:

在唐朝时期,《唐律疏议》规定中:“有人盗窃他人财物时,自己与盗贼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歹人伤亡,判其无罪,若是盗贼逃跑,可以就地解决。”

元朝时候,作为少数民族政权,也在《元典章》规定中:“凡是抓获一名强盗者奖励50贯文钱,抓获一名盗窃者奖励25贯文钱,所奖励的钱由被抓犯人家产提供,如果犯人家产不够,官府给你贴补。”

明朝时候,《大明律》规定:“凡是抓获强盗一名,赏银20两白银,可累计叠加,抓获五名强盗,赏百户一职,抓获10名盗窃者罪赏千户一职。”

“好人没好报”,是什么让国人道德倒退500年?

朝廷不仅给予见义勇为者官府庇佑,还赏钱封官。而对于见死不救,坐视不理的围观者,律法就更有别于现今:

宋朝时期,根据《宋刑统》规定“邻居若是遭到歹人侵犯,伤害等危害邻居人身安全的事,邻居若向你求救,你却见死不救,事后官府追究责任,杖责(打板子)一百,若是既不救人也不向官府报案,事后不仅杖责而且还要坐牢一年,罚款50两(宋代一两折合人民币700元)”

清朝也是沿用了宋朝这一法,不过是把杖责减为80,坐牢提高为3年。

我们不能说现今的法律条款比不上古人,可在见义勇为的判定方面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是非要“救死扶伤”才叫见义勇为,也不是非要在“危急生命”的关口才能见义勇为,只有从法律上界定清楚,才能唤醒“沉默的大多数”,才能防止国人道德继续滑坡倒退,挽救这岌岌可危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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