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為跳廣場舞,用剷車鏟走轎車騰地,這樣做是違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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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大媽們為了跳廣場舞可以說是下了血本了,不過,這種行為已經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了。

最近,江蘇南通的許先生髮現商場門口的停車位上寫著“晚上7點到9點在此跳舞,請勿泊車,謝謝配合”。因為這是商場合規的停車位,所以許先生就沒多想。可是沒想到,許先生去開車時卻發現自己的車子已經被人用剷車挪到了停車線外邊,並且正有一群大媽在停車位上跳舞。

說真的,仔細回想這幾十年來,發現一些大爺大媽們真的是對跳舞有著迷之情感。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三是年前,有這麼一群年輕人,燙著爆炸頭,穿著喇叭褲,揹著收錄機,沒事就在大街上開始跳舞,當時也是受盡無數人指責,並且也是嚴重的擾民,不過,這些人仍舊是不為所動,依舊我行我素,當時這是叫迪斯科。而到了30年以後,又出現了一批喜歡跳舞的老年人,每天晚上或者清晨就開始在小區的空地上或者廣場,有時候甚至是籃球場上開始跳舞,這就是我們熟知的廣場舞。

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你會發現,其實這是同一批人,這群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就是30年前那批跳迪斯科的年輕人。並且,你也能注意到,在迪斯科和廣場舞流行期間,確實有將近20年左右時斷層,畢竟,廣場舞問題也就是最近四五年開始出現的。中間這20年的斷層就是因為這些人到了中年需要賺錢養家,沒空跳舞。現在老了,退休了,又閒的沒事,所以就重操舊業了。所以,這真的可以說不是人老了要跳舞,而是要跳舞的人老了。

然後,從法律上來說,大媽們的行為已經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從停車位的功能屬性上來說,停車位只有一個功能,那就是用來停車的,沒有人停車的時候你在哪兒跳舞可以,但是,只要有人來停車了,跳舞的人就要挪地方。這叫分清主次。但是,反觀大媽們的行為,人家已經是把車停在車位上了,但是,為了自己方便跳廣場舞,竟然花錢找剷車把人家的車子挪到停車線外邊,這未免也太肆意妄為了。並且還若有其事地在地上貼了個貌似正規的提醒告示牌,套路還不少。

所以,如果車主因為自己的車輛在挪車過程中被剷車損壞了,或者說自己的車因為被挪到停車位外邊而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被貼了條,那麼則是可以要求這些跳廣場舞的大媽們賠償的,畢竟,找到剷車的司機就能找到這些大媽。不過,如果說沒有造成什麼損壞或者其他後果,也只能是對這些大媽批評教育一番。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當然是違法的,公共場所是不能被任意佔為己有的,但為什麼總有一些人能那麼任性肆意踐踏法律,根源還是在於目前我們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執法力度和社會公平都有很大的缺失。不應該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停留在僅僅是一個口號上。


舉個例子:一個朋友的親戚,去美國探親,但是美國基本上室內都是禁菸的,他忍不住在酒店衛生間抽菸,後來酒店報警酒店通過衛生間外的監控鎖定抽菸的人,並打電話將其叫回並罰了50美金,如果不主動返回一定會面臨更嚴重的處罰,這就是法治社會對違法行為的決不姑息,而且無論違法情節的大小。


但在我們這裡,往往關係、權利摻雜其中,無利不作為也早已見怪不怪,很多事情往往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做法。試想如果杭州那個被不栓狗鏈連狗都不如的男主人毆打的女子,僅僅在3號報警而不後來把事件上傳網絡並進入熱搜,餘杭警方有可能在6號才終於將犯罪嫌疑狗主人刑拘嗎?如果重慶那個公交車司機很清楚的知道在工作時被無賴的乘客毆打只要他停下車就可以有法律為其伸張正義,嚴懲鬧事者,他還會往左打那一圈方向嗎?


正是因為我們現在這樣的環境,有些人才會有恃無恐,肆意踐踏規則和法律而不僅不會受到懲罰還能獲利,那些開車加三,走緊急車道的都屬於這類情況。城市人口越來越多,資源變得越來越緊張,越是這樣才越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和秩序的社會才能生活的更有安全感,幸福、快樂指數才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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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廣場舞大媽爭奪地盤的“豐功偉績”經常見諸報端,“光環加身”不禁讓我等小民誠惶誠恐地退避三舍。她們先是和籃球健將“拼拳打擂”展開籃球場的地盤爭奪戰,後又外放音樂響徹雲霄把一中年男子氣死在地。如今她們更是“開拓進取”,竟然用剷車鏟走停車場的轎車,攻陷整個停車場收為己用,真是一群“無所不能”的大媽戰士啊!
事情是這樣的。近日,在江蘇南通某商場門前的正規停車場內,很多市民將車停在車位上後就離開了。傍晚時分,這些市民不約而同地收到短信,被告知他們的車已被挪走。驚慌失措的他們趕緊回到停車場,卻被眼前景象震得如墜五里雲霧。只見白天還是停車場的地方,現在卻成了滿載大媽的廣場舞臺,而自己的車也早已被扔在了路邊。


難道短短的幾個小時,這個停車場就被夷為平地改為廣場了嗎?
就在市民百思不得其解時,附近居民告訴他們,是這些大媽為了跳舞,特地僱剷車把你們的車給鏟到路邊的。附近居民還指著地上一塊牌子說:“這些大媽還在每個停車位貼了牌子,說這裡晚上不能停車,要把場地給他們留出來跳廣場舞。”

幾個市民當場雷得外焦裡嫩,同時也讓我等小民大開眼界。廣場舞大媽真是“法力無邊”啊,只有我們想不到,沒有她們做不到啊!

當然,廣場舞大媽這樣做確是違法的。

  • 首先,這裡是經過規劃的正規停車場,是專門用來停車的,不是用來跳廣場舞的。廣場舞大媽將停車場收為己用,顯然已經屬於一種侵佔行為。
  • 其次,如果該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停車市民已交的停車費應該由大媽予以賠償;相反,該停車場的收費方也有權向大媽索賠利潤損失。
  • 最後,大媽僱傭剷車將停在車位上的轎車挪到路邊,如果造成車輛違停或者另行收費,也應當由她們承擔。

廣場舞大媽真是一群“精益求精”的人,為了能有搖擺身姿的大舞臺,不知以後還能做出什麼樣的事啊!


冰焰


中國大媽已經是個禍害了,沒事碰個瓷,拿著老年卡公交上早晚高峰跟上班族學生擠車,公交上強制人讓座,一不小心坐過站了打司機搶方向盤,到家了強佔地方跳廣場舞,重點是穿的非常噁心,一群老太太穿個絲襪短裙,真服了。


憶晨風54031686


已有明文規定禁止停車的時間,就不應該在禁停車的時間停車。

因此大媽們的行為合理合法。



泰拳小師妹


這個沒啥好說的,當然是違法的,從這個地方的功能和屬性來說,是停車場,是提供停車的地方,不是大媽們跳舞的地方。

你要跳舞,可以去廣場、公園跳,停車場本身就不是跳舞的地方,私自把停車場的車輛用剷車挪開,作為自己跳舞場地,還自制“請勿泊車”牌子,放在那兒。我就在想,你有什麼權利把別人的車挪開?你有什麼權利把這塊地變成你們的“自留地”?

不要說這是停車場,不是跳舞的地方,即便不是停車場,公共場所,是共大家娛樂的地方,也不是大媽跳廣場舞的專屬之地,你也沒有這個權利去把人家的車挪開。


這個事情,集中體現出幾個問題:

1、大媽們的自私。為了給自己跳舞挪地方,採取粗暴、蠻狠不講理的方式把別人車挪開,就是給自己跳舞提供方便而開道,如此行為,是一種自私自利行為,為了自己的利益,犧牲別人利益行為,非常的不地道。

2、違法行為。車輛停靠在停車場,私自找剷車把車鏟走行為,不僅是自私行為,也是違法行為,車主可以通過報警和起訴追究大媽們責任。


3、私自劃地跳廣場舞,屬於違規行為。這個是停車場,主要是提供車輛停車所用,而大媽們為了跳廣場舞,把地劃出來,設定晚上7點到9點作為跳舞時間,不能停車,還私自設置“請勿泊車”牌子,如此做法,明顯違規,當地執法部門可以對大媽們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採取行政手段予以罰款,如果還不聽,直接驅趕。

4、廣場舞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有關部門給與重視並規範。不得不說,如今的廣場舞和狗患帶來的問題,同樣嚴重,養狗是影響到他人休息或隨地拉屎不清理,給城市市政市容市貌帶來極大影響,不牽狗繩到處亂跑嚇壞老人和孩子、孕婦,廣場舞給居民帶來的困擾則是噪音。

你真正在廣場公園跳舞,把音響聲音開小點,也沒有人說你,但現在的一些大媽們,不僅隨便在小區、路邊、人行道上、小遊園、停車場、地下室跳廣場舞,且聲音還比較大,嚴重影響別人休息,廣場舞帶來的危害和給人帶來的困擾,是跟狗患一樣,是城市兩個最被人民詬病的。

5、大多廣場舞是30年前年輕時,跳迪斯科舞之人。30年前,他們不顧老百姓的生活,大街隨意跳舞,這三十年間,因為忙於生活工作,沒時間跳舞了,現在退休了,有空閒時間了,再次出來跳舞,同樣跟三十年前一樣,不顧別人死活,只管自己快樂,這一群人,30年前是自私的,30年後,還是自私的,一點都沒變。

5、如果車輛被鏟壞了,司機可以追究廣場舞大媽們的法律責任。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時候需要一幫黑勢力拎著搞吧鋼管衝進停車場,喊一句,誰鏟的車,完了看見音響就砸。有一部分為老不尊的大媽們,你講法律她耍無賴,你講人情她耍無賴,你講道德她耍無賴。你耍無賴,她就服了。


一壺老酒暖人間


大媽的行為是違法的。

不知道是廣場舞的魅力太大,還是大媽們太執著。她們為了搶佔跳舞場所,曾經和青年人搶佔籃球場甚至不惜大打出手,曾經面對小區居民的投訴依然故我開足大喇叭。這次大媽們的行為更厲害了,她們為了佔用商場前面的停車場,僱傭剷車鏟走轎車騰地方,而且還不忘自制一張警示牌粘在地上。

不過,這次大媽們的行為真的有可能觸犯法律。

1,據媒體報道這個停車場是在一個商場前的空地,有正規的停車位。那麼,大媽們私自佔用這塊地方的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

2,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大媽們僱傭剷車鏟走停車位的轎車,如果因此造成轎車損傷破壞,那麼大媽們顯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大媽們把轎車移出停車位,造成了“不當停車罰款”,那麼這個責任也應該由大媽們承擔。

3,大媽們私自制作警示牌的行為也是極其荒謬的。“晚上7~9時在此跳舞,請勿泊車,謝謝配合!”如果大媽們不是這塊場地的所有者,她們根本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所謂的“配合”。

當然,如果大媽們沒有因此造成其他損失,只能對她們進行批評教育,也談不上違法。不過,如果在此期間造成了車主的損失或者發生糾紛,那麼大媽們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夜雨如書


違不違法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能肯定這是一種違規操作的行為。

1.如何看待大媽為跳廣場舞,用剷車鏟走轎車騰地的行為?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老年群體加入到廣場舞的團體中來,每到傍晚或週末,隨處可見廣場舞大媽正在忘情地跳著獨特的舞蹈。熱愛舞蹈,熱愛運動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跳舞也要分地點、場合、時間等。

以前,上學唸書時,宿舍樓下有個休閒娛樂場地,每到清晨5-6點,中年大媽必定在樓下播放著60-70年代的“古典+流行音樂”在翩翩起舞,而且邊跳邊笑,越笑越大聲,越笑越魔性,那笑聲能抵上幾個滅絕師太,此時你要是正在被窩裡做著春秋大夢,絕對要被嚇醒。

又或者,每到出門上街,傍晚時分,總能在馬路邊上或者公園一角看到一群大媽在“旋轉跳躍”,豐腴多姿的體態伴著歡樂的“最炫民族風”曲調,還有那五彩繽紛的服飾裝扮,足於讓人眼花繚亂,這絕對可以稱得上是城市的一道靚麗風景線。

但是,有時候,大媽似乎有些過於痴迷廣場舞了,像這種為了跳廣場舞,僱傭

剷車將轎車鏟走而騰地的做法就顯然是不對的。公共場合或商業用地都不屬於私人領地,我們沒有權利將他人的財物移走,只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

在這起事件中,大媽不僅將別人的轎車鏟走,甚至還貼出了告示:晚上7-9點在此跳舞,請勿泊車,謝謝配合!很明顯,大媽的做法是非常不正確的,有擾亂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

2.觀點結論

作為現代文明人,我們應該講禮儀、講文明,懂法,知法、守法,為了跳廣場舞,用剷車鏟走他人轎車的這種行為明顯是錯誤的,應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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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國家應出臺政策,取締廣場舞,為什麼呢?因為有些老人為老不尊,以老買老,在公路上以及街道跳舞,阻塞交通,影響他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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