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師開車10公里路到學校,給寄宿生上晚自習,學校應不應該給加班費?

清流滌溥


本來不想回答涉及到教師待遇的問題,因為這個所謂的“待遇”,純屬是學校行為。教師給學生上晚自習,也是額外的勞動,本來就應該發給加班費。

但是,事業單位跟企業又不一樣,往往又不發加班費,原因很多,學校沒錢,上面有所謂的規定,等等,但找不出正式的規定條文。

不想回答,為何還要回答,因為看到一位答主,信口雌黃,滿嘴的大道理,滿嘴的仁義道德,什麼教師為人師表,為人師表就應該喝西北風,那你怎麼不為人師表的?

還把教師的晚自習跟什麼寒暑假雙休日扯在一起,認為是理所應當的,這樣的話,太混賬,所以,忍不住,就寫了這麼幾句。

晚自習該不該發加班費?首先我問你,晚自習是不是加班?什麼是加班?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就是加班,晚自習自然是加班。加班,就應該發加班費。

只是,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加班,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往往變成了義務加班,這本身是沒有道理的。沒辦法,奉獻就奉獻吧,結果還變成了別人眼裡的理所應當,變成了應盡的義務,這就令人很不爽了,憑什麼?

現實中,有些人屁股上掛鏡子,只照別人不照自己,要求別人,滿口道德滿口義務,輪到自己時,全都是索取,這樣心黑臉厚的人,也配對別人說三道四,我也是醉了!


教師妹子一枝花


這個情況和我們學校一樣,學校發展很快,現在是一校三區,另外兩個新校區離老校區的距離大約都在10公里左右。由於多數老師都住在老校區附近的家屬院或者新蓋的校區,所以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很多老師驅車10公里給學生上晚自習的情況,而且一週一般有3個晚上。

一、老師有沒有加班費?

沒有,一分錢都沒有。對於老師看晚自習,是不是加班,這個似乎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官方說法。按照《勞動法》,這肯定屬於加班的時間,但是,我記得有一次一個領導明確說過:《勞動法》的有些內容不適合老師,因為老師本身有寒暑假,這也是《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所以,上晚自習,這就是你的職責。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我的理解只有老師與單位發生上述糾紛時,才適合勞動法的內容,也就是老師看晚自習,這並不能用勞動法來解釋是否屬於加班。

二、老師有沒有交通補貼?

至於交通補貼,這個是不可能發的,發一分錢都屬於違規行為。其實,也可以理解,你離學校10公里需要交通補貼,5公里的和1公里的和住學校裡面的人怎麼發?而且學校現在還有租用通勤車,雖然很多老師因為早出晚歸根本沒法坐,但是確實存在,所以老師不得不通過自己開車來解決。

現在,學校在不斷擴大規模,老師也不可能跟著學校到處買房子。所以,只能委屈自己,這沒辦法,誰讓我們是奉獻的行業呢?天天講待遇,會讓人“笑話的”,你說是不是?


贏在高三


自己開車、10公里與爬著去、1CM是沒有區別的

複製一條司法審判案例,僅供參考——————

班主任討晚自習加班費被駁 法院稱晚自習屬值班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因認為跟班帶學生上晚自習屬於加班,大學班主任劉老師起訴學校索要加班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駁回了劉老師的訴求,理由是晚自習屬於值班而非加班。

劉老師訴稱,他於2005年8月15日開始到北京一所大學工作,崗位是班主任。該校除寒暑假外,每週一至週五均安排學生上晚自習,時間一般為兩小時。學生上晚自習期間,他作為班主任必須跟班,負責管理班級秩序、處理解決學生的問題。

劉老師說,晚自習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與正常上班並無區別,而學校每月僅向他發放晚自習補助150元。劉老師認為,每月150元明顯低於延時加班工資標準,學校屬於剋扣加班工資,他為此起訴要求學校支付他工作3年來的晚自習加班費1.2萬餘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066元。

開庭時,學校不同意劉老師的訴求,稱學校並未強制班主任晚自習期間必須跟班,學校對晚自習期間班主任的出勤情況不做考核,晚自習屬於值班性質,且學校已經支付了相應補貼。

經過審理,法院採信了學校的意見,認為晚自習的性質宜認定為值班,而非加班,在學校已每月向劉老師發放了值班補助的情況下,他要求學校給加班費和補償金的請求依據不足。


司馬砸缸


當然應該給,但是不應該以“開車10公里”來抓眼球。

要我說,既然大家現在都提倡“依法辦學”,那我們做教師的也應該依法上班。

對於那些八小時之外的事情,有權拒絕。

不能光是教師被“討說法”,教師也應該學會“討說法”。要做一個稱職的“職業教師”!

當有人要求你加班的時候,那好,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好加班費後再加班。此乃《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事實上,現實中教師被領導呼來喝去,做了很多本不該做的事情。老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意識到了,卻無力反抗!

很多老師每天都是超負荷工作的,每天經常要工作10-11小時。我們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要求另外三個小時的加班費!

問題是,你敢要嗎?


姑蘇講堂


1 你是普通教師,你怎麼有車開?

2,你開車10公里,證明你買房了,你那裡來的錢?是不是課外輔導班掙的?

3 什麼是寄宿學校?寄宿學校就是學生要住宿的,住宿就有晚自習,晚自習教師不守誰守?有晚自習你回什麼家?晚上開車出事兒算誰的?

4 就這點份內的事兒你還好意思提加班費,你的覺悟呢?你的奉獻精神呢?一年只上100多天課,假期扣你工資了沒?

5這種覺悟的教師,評優評先不考慮了,職稱也再等等…

6就這些你能答上來不?還要加班費!


東郭先生88888888


按道義講,老師開車上班沒什麼大驚小怪的,現在連小打工的也有開車上班的;條件好了買臺車,享受享受,也很不錯;有些離上班單位遠點,不願早起,買車代步也習以為常。老師教書是天經地義的事,住校也好,開車往返家裡和學校也罷,實屬正常;如有順路的學生帶他一程,為尚不可,說明老師愛學生,有顆善良的心,值得讚揚!如果是長期堅持送學生,這種行為就值得人們學習。毛澤東主席說過:一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做好事也意味著無償服務和無私奉獻,一向是人們學習的榜樣。如是等價交換稱為好事就值得商鶴。如果學校為了表彰這個老師的行為,而實行獎勵也屬應該,老師也可欣然領受。

如果是老師覺得時間長了堅持不下來,也可以選擇不再送學生;如果因此要求學校支付加班工資,學校可能有些為難,因為此門一開,效仿之人會紛紛跟進;也有人會想:自己上下班順帶學生,既有好名聲,又有"油費補貼",何樂而不為呢!那樣的話既不上是好事,也帶了個不敢稱道的頭。個人之見,歡迎評說!


看世態的炎涼


並不是離得遠近的事,一百公里,一公里,一樣的!首先有雙休,有寒暑假,並且是月薪,還想要加班費?那麼底薪是多少?加班費是用底薪來算的!加班工時給你算了,那你假期呢?教師是特殊職業,為人師表,所以有寒暑假,雙休,十三月工資。如果想要底薪加加班費,那麼假期,底薪很低,難道還有全勤獎,跟私企學?那就把你假期工資沒了,上一天算一天??那可就糟糕了!……


銀昆296


老師課外給學生們補習給相應加班費是可以的。但有些老師利用給學生補課來謀取曝利就不對了。

據我所知有些老師巧立各種名目,為孩子女們開各各補課班。為了謀取利益而不被處罰,聯合個別家長,在微信群鼓動別的家長參加補課班。說什麼不是老師要求開補課班的,是家長會要求老師補課的。全班同學務必參加。並曉以各種利害。收費每位同學補課三小時收費用40元。50名同學三小時2000塊。(這個收費還是低的,還有更高的)平均六七日百一小時。是小縣城平均工資的30多倍。這是老師謀利行為。

老師給孩補課收費標準應該按當地平均收入兩到三倍收取費用,比較合理。超出範圍視為謀利行為。


日出東方151507041


首先,我校的情況是,晚自習6:10–9:30,學生晚自習免費!教師有17元的補貼!但是,大多數學校晚自習是屬於義勞動,無償服務!

雖然如此,但值得欣慰的是,像這樣責任心強的老師,的確很多,希望學校多關心一下老師的生活,希望家長多理解一下老師的付出!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奉獻精神是可貴的,適當補發加班費也是無可非議的,凡事應該做到公平才合情合理。

2 有的,2塊錢一節課;

3 一個晚自習,10塊錢,要不要;

4 哎,剛發了工資,無盡的失望,心涼了!

5 是不是學校每個老師都是這樣?如果都是的話應該吧。

6 教師工資這高,還要加班費嗎,晚課是他的職責。

7 一分錢沒有,週末也是;

8 我們這兒真的沒錢!初三,晚上6:00到8:30,分文不給!

結束語:不是上班時看晚自習,是下班後8小時外又去看晚自習的。好有一比。讓你吃完飯後,不照顧老人孩子去學校看自習。你願意去不,從明天起你就替我吧!


遊戲大咖王


這按各地情況,很多學校,都列有適當補貼。

教師,首先是一個職業,而不是一個義務行為。他與其它普通職業一樣,享受國家8小時/天工作制度。而8小時外的晚修,按理當然要進行適當補貼。可是,學校是事業單位,它的經費開支,有嚴格執行方式。而且,教師每週上課節數,有嚴格規定,多數按規定方式執行。

然而,部分學校,存在行政人員雍腫,甚至出現“官多兵少”現象,以至“違規”情況,縣(市)局難以批覆。因而,一些學校,經費“緊缺”,產生老師晚修下班補貼拖欠延遲情況。而很多學校,靈活方式,容易獲得批覆,適當補貼教師晚修。

也有些學校,因為每週平均上課節數,達不到市縣平均要求。這樣,可能出現個別學校,安排教師輪流下班,以期達到平均課節數。這時,學校可能沒有給老師下晚修補貼。這個情況,也符合文件精神。

對於符合文件規定的上課要求,若老師下晚修,學校都會適當給點晚修補貼,這得看各間學校具體情況。這點,與教師開車到10公里外學校下晚修,沒有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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