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中世紀,是指從公元5世紀持續到公元15世紀,是歐洲歷史三大傳統劃分的一箇中間時期。

時間約從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黑暗時代。

“獵巫運動”從字面上看,是獵殺巫師的運動。

歷史上最著名的是在十五世紀末發生的一項恐怖運動。運動中尤其以女性為最大的受害者。

當時有無數無辜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而被活活燒死。

下面有書君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獵巫運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獵巫運動”興起的原因:中世紀的歐洲天災人禍、戰爭頻發,無知的人們把這些都歸罪於女巫。

中世紀末期,歐洲接二連三出現社會混亂。

其中有基督教會發生的巴比倫流亡事件、教會大分裂事件。後來還發生過宗教戰爭。

在1337—1453年發生了英法百年戰爭。

這些,都使得歐洲平民百姓常常生活在戰火銷煙當中。

再加上那時候農作物欠收,歐洲各地大面積發生大饑荒。

在1347—1350年黑死病在歐洲流行。這些使歐洲經常處於動盪不安、人心惶惶的狀態。

當時歐洲經濟狀況每況愈下,社會秩序更加混亂。

造成的直接後果是,人們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當時的人們認定社會亂象與魔鬼和巫師有關。

一遇上有天災人禍,人們就胡亂猜測,懷疑,並用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他人是巫師。

因為當時人們確信社會當中存在好多的巫師,於是法官總結出一套""女巫判斷準則"",害人不淺。

尋找法。

當時人們相信魔鬼會在巫師身上留下記號。

這種標記因為被魔鬼觸摸過,所以刺它不會痛,也不會流血。

因此,當人們懷疑誰是女巫的時候,就把她全身的毛髮剔除,並脫衣檢查身體有沒有這種魔鬼標記。

如果有凸出物、斑點、老繭、疤痕或胎記,就用別針或小刀戳刺,觀察嫌犯是不是會痛。

如果沒有流一滴血,也沒有痛感的話,那麼這個人就被認定為女巫。

問題是可能那些凸出物的皮膚本身就比較厚,也不容易出血。

用這種方式來檢驗一個人是不是巫師,也真是滑稽。

觀察法。

首先是觀察“巫師”的體重。因為當時人們相信巫師能夠在空中飛行,和魔鬼進行心靈交流,因此她的體重會比看起來輕。

“看起來比較輕”本身便是一個不確定的標準,可見這個標準存在人為操作因素的成分很大。

觀察有無“小鬼”接近。

人們會把嫌犯五花大綁,獨自關在一個小黑屋裡待兩天兩夜。並故意在囚室門上留一個小洞,看有沒有“小鬼”從這個洞裡進出。

而所謂的“小鬼”不過就是一些甲蟲或老鼠之類。如果有,人們就說這個人是巫師。

大家想想看,小黑屋本身就是小動物們喜歡出入的地方。用這個方法來測驗的話,十個有九個會被認為是“巫師”的。

觀察嫌疑犯是不是會流淚。依據魔鬼學家的說法,巫師不會流淚。

這是因為魔鬼傳授給巫師抑制法,使他們在受刑時處於出神的狀態而不會感到疼痛。

因此就把一個人遭到肉體或精神折磨時會不會流淚作為一項判定標準。

而一個人開始受折磨時還流淚,後來由於飽受折磨,據她自己說眼淚已經流乾了。如果不再流淚,也被認定為巫師。

水驗法。

水驗法是最常被使用的女巫判斷準則。

就是把嫌犯捆綁在石頭上,或將嫌犯右手拇指綁住左腳拇指,左手拇指綁住右腳拇指,臉朝下丟入水中。

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就證明這個人有罪。

他們的解釋是因為魔鬼不願見到信徒死亡,會在關鍵時刻保護信徒的生命。

如果嫌犯下沉,就表明這個人是清白無辜的。

這就十分可笑了。用下沉到水中來證明無罪,往往會被淹死。

而浮在水面上的人,被認定是魔鬼,也會被處死。

可見,只要認定這個人有巫師的嫌疑,用這種無理而且殘酷的方法來檢驗的話,是必死無疑的。

可見,這些女巫判斷準則非常奇葩。

用來檢驗嫌疑人,嫌犯十有八九就被鎖定為巫師了。實在有點“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意味。

不論是宗教法庭或世俗法庭,為了使女巫自已認罪,通常會採用“刑訊逼供”的方式。

刑訊逼供種類非常多,有心理上的威嚇,也有肉體上的折磨。

如果嫌犯不承認自己是女巫,法庭就把審訊室旁的刑具室的門打開,讓嫌疑人看到各式各樣的刑具,讓她們心生恐懼。

也可以把刑具室的門關上,安排僕役在裡面假裝受刑,發出痛苦淒厲的哀嚎,使犯人因為害怕自己也受苦刑而招認。

而肉體折磨的逼供方式更是花樣百出。

比如鞭刑、斷糧斷水、用刑架拉扯被告四肢、用火燒腳、針刺指甲等。

還有“水刑”,就是把人的雙手雙腳串著釘在牆上的鐵環裡,身子架著一個木架,接著灌九公升的水,若還不招再灌九公升的水,或者是命令嫌犯光腳在鋪滿尖利石子的地上跑步……

一般女性是很難招架住這些酷刑的,也只有“屈打成招”。

當嫌犯被法庭宣判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便是恐怖的刑罰。

懲罰的輕重,依照這個人所犯罪的程度和接受審判時的態度而有所不同。

如果在接受審訊時坦白認罪,並且有悔改的意思,那麼所受的刑罰可能是較輕的侮辱性刑罰,或是監禁、勞役。

如果這個人在接受審訊時不坦白從寬,就會被活活燒死。

人們認為巫術魔法在烈火中無法發揮作用,當女巫被燒成灰燼時,邪惡以及巫術同樣也會灰飛湮滅。

後來,信奉新教的英格蘭也有追捕女巫的事件發生。他們處死女巫的方式是絞刑。就是把人活活吊死或勒死。

在歐洲中世紀長達百年的黑暗時期,“魔鬼說”的思想大行其道,人們認為世間萬物為神所創,而每當發生災禍時,便認為是邪惡力量在作祟;

人們違反了社會規範或宗教,也被認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為巫師。

在這樣的思想指引下,有數十萬計的人,都被指符合巫師的“標準”,並遭到刑訊逼供,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而且女性在歐洲地位一直很低,因此,女性就成了人們洩憤的工具。

因此,獵巫運動主要是以迫害女性為主。這是那個時代的悲哀,更是千千萬萬歐洲女子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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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西歐的中古世紀神學成為了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而魔鬼亂世的說法大行其道,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宗教人士便會認為是有邪惡力量在做祟。開始了迫害女性的運動。



獵巫運動的起因

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從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鬥爭,各個宗教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為了打擊對方,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在1484年羅馬教皇頒佈了敕令;女巫因為十惡不赦、荒淫無道,所以不可饒恕。隨即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投入到了鎮壓女巫的運動中去了。



女巫的判定方法

首先是根據“魔鬼標記”選定人員。也就是身上有胎記、斑點、疤痕、老繭的人,然後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髮,用利器刺入選定女性的標記內,如果受刑人沒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如此就判定為女巫。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水試驗”。

根據所謂的女巫將靈魂交給了撒旦,所以身體要比普通人輕一些。於是被選中的女性被捆綁住了手腳放入了水中。如果上浮即為女巫,下沉便無罪過。但是可笑的是下沉著多數溺亡了。



對女巫的處罰

如果被判定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恐怖的刑法;監禁、侮辱、拷打、勞役。

之後開始對“女巫”審訊,如果女巫拒不承認自己的罪過,那麼將會被開除教會,綁在柴堆之上,活活燒死。

倘若“女巫”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那就直接處死,免受火刑折磨。



這一運動的產生和當時的西歐社會背景關係甚大,出了上面說的宗教之間的爭權奪利之外,也有戰爭、黑死病、小冰川時期的影響。這些事情帶來了糧食的減產人口的死亡等等,極大的刺激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因此相對弱勢的女性群體成為了社會壓力釋放的對象。


我是越關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

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歐洲中世紀這個時期我們只知道對於世界影響深遠的文藝復興,這場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但是在差不多的同時期卻發生了一場十分殘忍的“獵物運動”,廣大的女性受到迫害。而這場災難差不多持續了近三個世紀,主要表現為巫師狂受虐待和凌辱,甚至被活埋焚燒,受盡折磨。

歐洲中世紀是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社會動盪,相應的就會有貧困問題,而這個時期很多人就將巫師,巫術作為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因為巫婆是具有一種超自然的能力,會魔法,會用一些草藥治病,用很多物品達到他們完成巫術的目的,所以在那個動盪的社會,很多的疾病,瘟疫,窮困,沒有原因的各種災難全都歸咎於女巫,加上教會和人文主義者的衝突,雙方不斷鎮壓異端活動,以達到雙方相互制衡的目的。

獵物運動開始發端於法國,後轉到了德國,無知的人們紛紛以為,社會出現的種種混亂,社會之所以會如此動盪,都和這些女巫有很大的關係,1484-1520年間開始進行了第一輪的獵巫運動,十六世紀下半葉,發展到高潮時期,這個時期主要集中在德國,至少三至九萬人遭到了指控,兩到三萬人被處死,而後這個運動開始向外輻射到丹麥,波蘭,瑞典,芬蘭等地,基本上是席捲到了整個歐洲。據學者研究,獵巫運動大約進行過十多萬次的審判。

處理巫師的手段也極為殘忍,很多女巫被處以火刑,有的甚至是株連九族,女巫連同家人都一塊被誅殺。但是女巫如果坦白的話,會誇大處理,免去死刑,否則就只能是等死。獵巫運動在本質上是歐洲近代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產物,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這場持續了三個時期的大屠殺終於在18世紀走向了終結。


消失的月光


西方的《女巫》驚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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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出現了黑死病,平民對宗教和皇權完全沒有了信心!舊時牧師口中神可以救民於水火的話,不再有人相信.為了統治的需要,為了神權的穩固.必須要把一部分變成“敵人”變成“魔鬼”.國家主導犧牲一部分人,來換取統治的穩固!就把一些無依無靠,沒有社會地位的中老年女性作為犧牲品!這就是女巫的由來



惜摗勾捏哭躲開吧本教


在電影中,巫婆的形象也是更多的來源於歐洲白種人,他們似乎無所不能,因為有巫術。而很多人又對巫術無比的著迷,於是就吸引看大量的信徒,隨著信徒的增多,隨之而來的就是對信徒思想的教化,之後就是擁有無比的權利和利益,這就是一種信仰可以帶來的東西,當巫術的發展壯大的時候,觸及到了教會,原本教會就是思想領袖,怎麼會讓其他人來搶奪他的利益和權利呢,所以就觸發了獵巫運動。



在1484年,教皇英那森八世,發佈討巫檄文,說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道,專門勾引男人,所以要對她們採取行動,為了這次運動還頒佈了《巫婆之錘》一書作為指導,主要用於辨別女巫。而辨別的方法也是可笑至極,把一個被舉報為女巫的人放到天平之上,另外一段放一本聖經,如果比聖經重,那就是女巫,還有方法是扔到河裡,如果可以浮起來就是女*巫,所以,只要被舉報,誰都逃不了。最可恨的是,很多人藉此機會報私人恩怨,和她有仇的人舉報為女巫害死他人。



而處死這些女巫的方法就是活活燒死,在現代的電影中出現過,其實女巫就像我們古代的算命先生,或者道士這一類迷信的角色,在歐洲很多地方都可以憑藉巫術混口飯吃。

在一百多年間,被處死的女巫超過了20萬人,其中很多事殺錯了的,比如私人恩怨的,其實她們根本不是巫師也直接處死,審判的標準也是一個巨大的bug,其實還不如說是他們故意的,就是想把這個巫族消滅。而從當時社會背景來說,那時候自然災害嚴重,因為女巫一直以自己會神力,但是卻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就開始牴觸巫師,而巫師又是以黑色為代表,所以在原本就社會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就把巫師當成出氣筒,向這個群體發起了進攻。



通過這個讓我聯想到了納粹德國殘忍殺害猶太人的事情,希特勒發佈號令說猶太人是世界上最沒用的民族,最愚蠢的,這樣民族應該從地球上消失,所以就開始了大量的屠殺,屠殺的數量多達幾百萬。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歐洲曾經產生了一支強大的“女巫軍團”,數量達到了10萬人!這不是好萊塢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歷史。只不過,這些女巫的命運沒這麼好,她們都死於卑鄙、下流、殘忍的“獵巫運動”了。

中世紀的歐洲,最殘忍最黑暗的時代,各種荒唐離奇的事情也不斷地冒出來。


到了15世紀,歐洲人還是沒有走出黑死病的陰影,連年的戰亂也讓他們時刻面臨死亡。教會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開始主導獵殺女巫的運動。

煽風點火、四處宣傳,人們開始狂熱的相信魔鬼就在人間,各種疾病、戰爭、死亡、不幸,都是魔鬼帶來的。而女巫,就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是魔鬼的“情人”。

慢慢的,歐洲人相信女巫都有魔法,她們邪惡、淫亂,赤身裸體的騎著掃把飛來飛去。時不時還配製古怪的草藥,身邊還跟著一隻黑貓。



但是,女巫在哪裡呢?

女巫就隱藏在普通人身邊,所以,看到可疑的女人,就要抓起來審訊,看看她是不是女巫。如果是的話,就要被處死。

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只要有人告密,這個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告密者有獎賞,可以隨意陷害女子。比如某人看上了村裡的一個漂亮姑娘,去求婚人家不答應。於是,他就可以去找教會告密,於是,這個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女巫,在劫難逃。


為什麼說獵巫運動是卑鄙、下流、殘忍的呢?

除了告密,栽贓陷害導致的無辜者被抓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種

腦洞大開的審訊手段。

並不是說抓住了女巫就立刻燒死,審判者們還要裝模作樣的走程序:審判,讓女巫認罪,然後公開處刑。

審判過程,不要說普通女子,就算是真女巫,就算是真魔鬼,都要甘拜下風。

一般來說,一旦被誣陷為女巫,都會立刻被抓起來,帶到專門的審訊室。在這裡,“女巫”會被扒光衣服,然後綁在拷問臺上,用針刺遍全身,有時候會往女巫體內灌“聖水”,甚至侮辱、玩弄受刑者。

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那麼,各種殘忍奇葩的刑具就來招呼了。

比如著名的“女巫的椅子”,就是一把佈滿尖刺的椅子,女巫赤身裸體的坐在上面,手腳被綁住。尖刺扎入皮肉,極其痛苦卻又不會立刻死掉。

比如猶大尖凳,就是一個金字塔一樣的木製刑具,女巫會被扒光衣服吊起來,然後騎坐在尖凳上,忍受巨大的痛苦。有時候,審訊者還會在女巫的腳上拴上石塊,增加重量。

總之,就是各種審訊手段,如果承認了,那好,任務完成,可以弄死她了。如果不承認,那就是魔鬼的力量,接著用刑,折磨到承認為止。

就這樣,無數的女子被誣陷為“女巫”,成了犧牲品。



一旦被迫承認了,就要公開處刑了。就像中國古代菜市口砍頭一樣,歐洲人也會去圍觀。而且,他們的興致更高,更熱鬧。

每次有處刑儀式,就像馬戲團的表演一樣,萬人空巷。廣場上不僅有圍觀的人,還有各種小商小販兜售商品,非常熱鬧。

人們興奮地看著被扒光衣服的女巫,她們要麼被活活燒死,要麼被投到河裡淹死,或者直接砍頭。而這些,都會讓圍觀者感覺很刺激、很興奮!

當然,獵巫運動中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巫,還有男巫。但是男巫的數量不多,只能達到女巫數量的零頭,所以,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時歐洲人熱衷的,就是觀看折磨女性。

這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極盡卑鄙下流。從開始到結束,肆虐了歐洲差不多300年時間,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專家估算,受害者不會低於10萬人。

那是一個荒誕殘忍的時代,教會的黑暗,人們的無知,造就了無數女人的悲劇。


七追風


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控告可使每個人反省自己的行為,壓制與共同體不同的人格,這樣可防止反社會和敵對行動的出現。當卡古魯人懷疑自己是邪惡巫術的犧牲品時,會找出有關的巫師,並交付社區審訊。如涉嫌者有罪,就會被鞭答致死,如無辜,原告就得付賠償金。一般嫌疑最大的是以下幾種人:

(1)經濟上成功的人;(2)有力的酋長和頭人;(3)不守規矩的人;(4)一個不受丈夫駕馭的妻子;(5)多妻中嫉妒其他妻子的女人;(6)拒絕履行重要的親屬義務的人。很顯然,這些人要麼有利用巫術獲利的嫌疑;要麼根本就是不符合共同體普遍道德標準的人,或可稱為社會控制的邊緣人。巫術指控不會發生於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但也不會是完全陌生的人,因此巫術指控和親疏關係之間的關係呈曲線型變化。

艾倫·麥克法倫(AlanMacfarlane)對英國埃塞克斯地區巫術案件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觀點。在英格蘭地區,鄰居之間的緊張關係更容易導致巫術指控的發生,相互之間的爭吵令、借貸,甚至是過分殷勤的行為都容易引發日後的指控;而親戚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在巫術指控中不具有顯著的影響。同樣巫術控告通常出現在“有一定的分化”的社會,既不可能出現在狩獵、採集和放牧的社會(相互依賴以致達到共生狀態),也不會出現在現代城市中。“譬如在蘇格蘭,巫術案件主要發生在東部沿海地區、西南部土壤肥沃地區以及整個低地和邊境地區,而不是高地,顯然“農業經濟比高地的畜牧業經濟更能誘發社會的緊張形勢,換言之就是更易產生巫術控告”。

因此,在歐洲的巫術迫害中,大多數的案例都發生在小村莊中。小村莊的居民不僅迷信,而且他們相互認識,不受歡迎的人很難被忽視。很多學者將重點集中在小村莊鄰里間的緊張關係上,Thomas一Macfarlane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屬於這個範疇。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它往往成為社會控制的有效手段。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亞地區的一個名叫Lemgo的城市就是很好的例子。17世紀末,當地的政府把搜巫作為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他們利用搜巫有組織地清除異己和城市中有勢力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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