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死刑犯越獄後喝酒打架被另一個人打死,打人者需要承擔什麼刑責?

大雪如濤風如刀


首先需要澄清兩個誤解,一個是罪犯可以隨便處理,一個是對於犯罪活動可以以暴制暴,我國刑法保護罪犯的正當權益,反對以暴制暴(正當防衛除外)。關於您問得問題,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要看誰先惹事,惹事方構成尋釁滋事。;第二,分開說,如果是你朋友惹事,並打死逃犯,那麼,你朋友構成尋意滋事和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關鍵看打擊部位)的想象競合,兩罪擇一重罪處罰;如果是逃犯惹事,那麼你朋友構成正當防衛,但是,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防衛過程中,對方停止了襲擊,你朋友還打,那麼構成防衛過當;如果防衛過程中,打擊對方頭等致命部位,構成故意傷害的結果加重犯。


五哥200501106


這種情況也只能當作司法考試的題目來回答了,實踐中幾無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試想,死刑犯都是重刑在身,手銬腳鐐樣樣齊全,而且對於他們的看管那是嚴之又嚴,在這麼防範周全的情況下,那是插翅也難逃!

再者,即便死刑犯逃出來了,那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肯定是全國通緝。為了逃避抓捕,死刑犯肯定是晝伏夜出,小心又謹慎,怎麼可能還有閒情逸致與人喝酒打架呢?

當然,世上的事情,誰也不敢說得圓滿,要是萬一就發生這種情況呢?

死刑犯跟其他罪犯一樣,都是經過審判確定其有罪的,執行死刑也是需要經過最高法複核並批准才能付諸實施,而且執行死刑也是有嚴格的程序,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死刑犯與他人酒後打架鬥毆被打死,那麼毆打他的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首先,互相鬥毆是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本身目地就是非法的,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這些都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進行判斷的。

綜上,死刑犯的身份不影響對方涉嫌犯罪!


打虎拍蠅


如果真的是死刑犯越獄後打架被人打死,那是活該,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當然,前提條件是打人者不知道打死的人是越獄死刑犯,要是知道還在一起喝酒,那首先就是包庇罪,即使將越獄死刑犯打死都得受到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這種假設一般不可能發生,那麼我們就站在有可能發生的位置來分析,如果是越獄死刑犯滋事在前,而且對另外一個人構成了生命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失手將死刑犯打死,那根本就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這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如果說是另一個人故意找茬在先,並且打死了並不知道是越獄死刑犯的人,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處罰,這屬於故意傷害罪,自然需要從重處罰。

如果是在越獄死刑犯停止反抗過程中,另一個人還對其毆打,致死的話,也一樣觸碰了法律,自然免不了刑事處罰。

如果是明知對方是死刑犯,而想故意將死刑犯殺害,並沒有報警,那麼一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一切皆假設,筆者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具體量刑標準不是太懂,但是死刑越獄犯一旦越獄,那將是全面追擊,不可能還大搖大擺的去喝酒,所以說這些都是一種假設而已。


珞珈評論社


😂首先你這是打死無名氏😂刑法的角度一是為你負責,最後結果判定你有沒有罪!😂同事也在為死者審冤。重點是,不是對死者家屬負責😂這就好比死者是個人渣,那麼家屬是否會對社會負責的問題。所以就形成了,你打死了無名氏。最後能不能決認他是逃犯問題。😂人一死就基本變了樣。你如何讓監獄決定他是在逃犯嘛?所以這個問題爭議的結果還是你打死無名氏。還是殺人。除非監獄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就是監獄丟了的那個人。😂有那個有膽子敢開這樣的證明。那麼你還是打死了無名氏。涉嫌故意殺人接受調查。如果調查最終結果這人是監獄弄丟了的。那還得看你口供,你為什麼打死他。最後你才能被到有罪或無罪。所以這樣的案件幾乎不可能。因為無名氏不代表是監獄弄丟了的人。真是弄丟了。那他死了也就死了。你只是見意勇為。但這裡強調的是見意容易成立難😂


光譜2016


這道測試題己經很清楚的說明了問題的組成部分。死刑犯越獄.自身就是罪上加罪無論越獄犯如何原因造成死亡都是一個死!正常情況下公民相互之間其中一方被另一方喝酒醉酒鬧事造成嚴重鬥歐?被受害者在自身生命受到嚴重危際之中,奮起自衛所造成鬧事者死亡的結果.同樣完全屬於自衛,正當防衛。

眾所周知任何被判了刑的重刑犯人,越獄行為己經再次觸犯法律,越獄後必定再走上從新犯罪。越獄後首先必須具備有錢的必要前提,才有解決吃喝生活,才有繼續遠程逃跑計劃?沒錢?他們就會走上搶劫甚至再殺人,不擇手段的目的就是錢。由此可見:監獄任何逃脫犯人無論是重刑犯還是一般刑事犯,越獄逃跑將是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司法部門以及各監獄對"越獄"逃跑犯人的預防工作.是首位重重之重…!


54648793395


這個問題應當不是現實問題,而是法律辯護:題目吧?

首先,任何一個罪犯都是必經法院判決,並決定刑罰及處罰。而對於那些死刑犯的執行,也是由法院執行。而其他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執行犯人死刑。而對於一個尚未執行死刑的犯人卻意外逃脫,如果是在追搏的過程中被協助追捕的群眾打死,則不應負任何刑罰,而且還有功!但是,如果是在犯人逃跑的過程中被毫不知情的人打死,而且是在該死刑犯毫無過錯的情況下被人打死,則應負上刑罰!但因為打死的人是負上死刑的在逃犯人,法院會根據其社會危害性而適當輕判。但不應免刑。


文明之父


給他獎勵。是他替公安除掉了壞蛋。給公安幫了忙。


錢到福到22800


這個可以告監獄監管不嚴,另外可以連帶告當班的獄警翫忽職守,然後你要證明自己是屬於正當防衛,才導致的最終殺死死囚的結果。


踩死天皇


死刑犯還能越獄啊 你把他打死屬於正常捉拿越獄犯啊 國家給獎金的


十大傑出青年之蹦的高


就事論事,鬥毆致人死亡是刑事罪,跟死者身份無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