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比殺人還狠毒,必須判死刑,你支持嗎?

愚人126150887


支持!必須支持!跳起來支持!舉雙手支持!

說白了,人販子根本就不是人,他們是魔鬼!他們不死還留著過年嗎?

人販子,把或買或偷或搶來的孩子虐待致殘去給他們謀利益!

他們喪心病狂的行為毀了多少人的人生?毀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如果這種滔天罪行只是判多少年再出來他們還會再犯,這些社會毒瘤必須拔掉!

只是簡單的處死他們,沒有讓他們經歷一遍孩子們受的災難已經是對他們最大的寬恕了!


北冥小魚昆


堅決支持拐賣兒童的惡徒判死刑,這些拐賣兒童的畜生如果不判死刑難平眾怒,
如果不判死刑難以服眾,會禍害多少家庭,我們現在要嚴厲打擊這些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


鋤奸將領


支持!堅強支持👍!!!兒童是祖國人類的希望和未來!如此殘害兒童對家庭造成極大傷害,國家,國家沒有家那有國?十惡不赦!一定要殺!!!!怒火🔥🔥🔥🔥





太陽and月亮48031446


堅決支持,這是全民意志。拐賣婦女兒童,就等於謀殺。他謀殺的不只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連未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親屬都在謀殺之列。做這些事的人,是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罪不可恕,他禍害的不光是被拐對象,而是整個社會。所以,對這些人就得嚴抓重判,不殺不足以平民恨,應敞開殺戒,決不能姑息養奸,再禍害社會。





善者福也1


我說下我的觀點

1、判人販子死刑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的目的是一樣我們的孩子的安全能夠得到保證,因為就算判了死刑,我們的孩子再也回不來了,或者已經不是原來那個天真爛漫的孩子了,這個對我們的父母來說簡直是致命打擊,沒有任何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或販賣,我們不敢想象我們孩子被販賣之後會經歷什麼樣的生活。

2、如果第一點得不到滿足,孩子不幸被拐走,這對於那個孩子的家庭來說,將會是毀滅性的打擊,因為你沒辦法保證孩子能安全回到身邊。

從心裡上來說,我覺得每個父母都希望置這些人販子於死地,來發洩心裡的仇恨,因為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寶貝,我們心疼都來不及,這些人販子竟然不顧我們的感受,把我們的孩子販賣或者讓孩子經歷非人一般的生活,這對父母來說是不能承受的。

所以如果孩子受到傷害,那麼,這些人販子受到無論多麼重的罪行都不為過,別說坐牢了,就是千刀萬剮,五馬分屍,凌遲處死,都不以解心頭之恨,所以必須要讓他們受重罰,否則還會有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




愛吃魚的餘TT


堅決支持人販子死刑!!!

為什麼人販子不判死刑,因為磚家說避免人販子被發現後殺害孩子。我TM想爆粗口,磚家們,你們看看外面那些被虐待,致殘,乞討的孩子們,他們活著比死還難受。

死刑和判幾年,哪個更有震懾力?!殺一儆百不懂嗎?!那些販賣人口的畜牲比起殺人犯還要令人憤怒,他們讓成千上萬的家庭一輩子都沉浸在生不如死的痛苦中,不知被拐賣的家人是死是活。所以人販子必須死刑!

磚家們,好好看看,如果下面的孩子是你們家的,你們還能那麼冷靜的說“不要死刑”。




哎喲喂_呀


支持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

話不多說,咱們來分析一下兒童被販賣後會最常見的幾種後果(或者說是命運):

第一種:被賣給正常的家庭,被視如己出的養大,這也是孩子被賣後最為幸運的命運(但是他們的父母將會遭受悲痛的打擊,生離死別,這就是死離之痛!!!)

第二種:人口販子幾經易手,被賣給賣淫團伙,這對於孩子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她們的身體、心理都將被無休止的摧殘,有在這個過程中她們很多會被感染艾滋、梅毒等性病,就算後期被解救出來,也不能再重新融入社會!!! 這就意味著她們被拐賣的那一刻命運之手就已經對她們的人生做出來悲劇的答案。

第三:被賣給器官買賣犯罪集團,這種情況是最可悲的,被活生生的肢解,人命在那一刻比牲口還卑微、無助。 偶有相對幸運的,沒被肢解的,可能只是被摘取一個器官,但是,在沒人照顧護理的情況下,他們也是活生生的等待死亡罷了!!!

所以回過頭來想一想,這些人販子是多麼的殘忍,他們不比殺人犯可惡??殺人犯可能還有個失手誤殺,而他們這些人口販子完全是主管性的,對待他們,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有憐憫、同情之心!!!

就算,他們在被抓審判時有戴罪立功表現的,也不足以作為他們減刑、評判的理由,因為這都是他們應該做得、必須做的!!!

我支持死刑,三生三世都支持,你們啊?說說你們的想法,評論區交流。





野生探索發現


不支持死刑,特麼 要說多少次 不是國家覺得現在刑法松,而且怕一旦變成抓到就死刑會讓人販子在犯罪一次後破罐破摔變本加厲,反正都是一死 只要不被抓住就可能儘可能最大利益化的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為。到時候受到傷害的孩子只會更多更慘,人如果沒有生死的顧慮後更可怕,更沒下限。如果說想杜絕人販子,第一人人做起不重男輕女,不讓重男輕女有生存的土壤,不買孩子,哪家敢買全村舉報。增加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福利收容體系,讓大街上乞討的沒有孩子。只有從終端摧毀市場才能真正遏制拐賣市場。沒有銷路,沒有利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解救孩子。



風雪啊啊


拐賣兒童確實比殺人要來的更加狠毒

從故意殺人罪來看,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至少作為被害人家屬心中都不得不接受死者已經死亡的事實,即使當下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但是人死不能復生,剩下的就是時間來療傷。

但是拐賣兒童卻來得更令人痛不欲生,因為孩子作為父母的心頭肉,既然是被拐賣那麼說明孩子至今仍然存活在世間,只是作為父母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得知孩子的消息!最令人不忍知曉的就是,興許哪一天這一對夫妻在大街上看到殘疾的乞討人員時會覺得似曾相似。因為我們都知道拐賣兒童大多要麼販賣到偏遠山區要麼就是賣給專門的乞討集團,然後人為的將孩子弄殘疾後要求他們上街乞討。

所以兩者相比較而言,拐賣兒童給家屬帶來的痛苦是持續的,長久的而且是一輩子無法磨滅的陰影。

拐賣兒童一律判處死刑是民願

拐賣兒童一律判處死刑是民願,這個問題之前討論過很多次,毋庸置疑大家都希望逮到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因為正如第一段所說拐賣兒童帶來的傷痛遠大過故意殺人。所以為何民願這麼強烈要求對人販子一律處以極刑的根本原因。

只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特殊情形的才能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以目前來看逮到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從事後懲處還有事先預防來看,我個人更加希望所有的父母、學校、社區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做好防止孩子被拐賣的風險教育工作、風險預防工作。

最大的痛苦不是失去親人,而是他(她)明明就存活於世間,卻可能轉身就是一輩子,願悲劇不再發生。


麋鹿說法


不管別人支持不支持,筆者還是一慣的觀點,對於人販子,必須施以最重的刑罰!

殺人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比如鄰里糾紛,激情衝動之下殺人;也有屬於正當防衛,比如崑山寶安案;當然也有十惡不赦的兇犯,就是故意剝奪他人的性命。而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呢,沒有其他情形,純粹就是為了一己私利。

對於失去孩子的家長來說,雖然自己性命無憂,但是過得卻是生不如死的日子,比殺了他們還痛不欲生。這種滋味,我想做家長的朋友都可以想象得到,有了孩子之後,一切都是圍繞孩子在轉,人生的目標、奮鬥的意義,全都是為了她(他),沒了孩子,家長到底怎麼活呀!

看看現在各個學校的門口,為什麼上學放學時那麼多的家長,一方面是因為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不就是因為人販子造成的威脅嗎?想當年,筆者剛上小學時,每天就自己和同學一起去上學,家長忙於生計,哪有時間接送,不過那時確實也沒有聽說有人販子。從浪費國家巨大的人力、物力來看,人販子就該罪無可赦!

如果下次刑法再出修正案時,希望對拐賣兒童犯罪,起刑點就是死刑,然後根據人販子的現實表現,比如沒有殘害兒童、積極配合解救,然後再給其出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