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紀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收到《執行通知書》的公告

印紀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肖文革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印紀華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印紀華城”)、印紀時代(天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紀時代”)為滿足資金需求,分別向大連瑞資租賃(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資”)及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中經”)借款,且到期未履行償還義務。肖文革先生及印紀時代分別以其所持有的1,105,088股及63,526,000股公司股份向湖北中經提供質押。具體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30日、6月27日、5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關於股東股份質押的公告》(2018-069、2018-066、2018-053、2017-107)。此外,經瑞資申請,肖文革先生所持公司44.04%股份已全部被法院凍結。具體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補充披露暨風險提示的公告》(2018-103)。

公司於近日收到肖文革先生、印紀華城及印紀時代通知,知悉上述股東分別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8)遼02執977號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8)京03執911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執行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主要內容

肖文革:

大連瑞資租賃(大連)有限公司與肖文革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於(2018)遼02民初836號作出的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於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當日依法立案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規定,責令你單位於接到本通知後3日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並承擔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申請執行費。

(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主要內容

印紀時代(天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凱瑞富海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印紀華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肖文革:

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你方仲裁糾紛一案,武漢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8)武仲調字000001828號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8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責令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後立即履行下列義務:

1、向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項人民幣435,333,042.64元。

2、向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以未償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2.5%標準計算的利息。

3、向湖北中經資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29日起至全部債務償還完畢之日止,以未償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2.5%標準計算的利息及違約金。

4、負擔案件執行費人民幣597,039元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對你方應當履行的義務,本院可依法強制執行並可將你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你方進行信用懲戒。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根據上述《執行通知書》的內容,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賣、變賣的可能性。如涉案股份被拍賣、變賣,則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變更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印紀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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