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肖文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印纪华城”)、印纪时代(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时代”)为满足资金需求,分别向大连瑞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资”)及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经”)借款,且到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肖文革先生及印纪时代分别以其所持有的1,105,088股及63,526,000股公司股份向湖北中经提供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6月27日、5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69、2018-066、2018-053、2017-107)。此外,经瑞资申请,肖文革先生所持公司44.04%股份已全部被法院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补充披露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8-10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肖文革先生、印纪华城及印纪时代通知,知悉上述股东分别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辽02执977号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91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肖文革:

大连瑞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与肖文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辽02民初836号作出的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申请执行费。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印纪时代(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文革:

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仲裁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武仲调字00000182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435,333,042.64元。

2、向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5%标准计算的利息。

3、向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9月29日起至全部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5%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4、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97,039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对你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本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并可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方进行信用惩戒。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如涉案股份被拍卖、变卖,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