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安營商」政策——雙創十條

「貴安營商」政策——雙創十條

目錄:

第一條 鼓勵各類人員新區創業

第二條 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力度

第四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五條 強化雙創孵化平臺建設

第六條 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

第七條 深化雙創教育培訓合作

第八條 支持開展投資融資服務

第九條 積極營造雙創文化氛圍

第十條 整合落實其他扶持政策

2017年,貴安新區出臺了《貴安新區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政策措施(試行)》

為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把新區打造成全國大數據創新創業首選地、大創意產業轉化目的地、大學生實訓實踐集聚地。

第一條 鼓勵各類人員新區創業

創業企業經評審認定,3年內按年發放創新創業券(以下簡稱“雙創券”),以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分三檔計發,運營不足一年的按當年實際投入,每年每家最高15萬元;

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租用面積企業不超過400平方米,服務機構不超過100平方米,3年內按25元/平方米/月標準分別給予100%、70%、50%場地租金補助;

被評為“十佳”創業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或項目獲得國家或省資金支持的,在國家或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的補助,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3年內按貢獻給予50%的獎勵,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

第二條 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力度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培育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經評審認定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初次認定給予15萬元獎勵,再次認定不再享受;

被認定為大學生創業企業、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創新型企業試點等科技型企業,在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的補助。

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或個人申報知識產權獲得授權的,補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屬人1萬元/件;

實用新型專利權屬人0.3萬元/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人0.2萬元/件,外觀設計專利權屬人0.1萬元/件,國內外發明專利權屬人在省資助基礎上再給予50%補助;

獲得國家或省專利獎、馳名商標、地理標誌、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補助的,在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的補助。

第四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通過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且符合貴安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經評審認定並登記的,按技術合同登記認定金額給予受讓方10%補助,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全額補助產生的市場交易掛牌費用;

受讓方接受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形成新產品(服務)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出讓方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50萬元;

設立知識產權(技術)交易市場,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3年內每年按貢獻分別給予100%、80%、60%獎勵。

第五條 強化雙創孵化平臺建設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設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且獨立運行核算的,經評審認定,租用辦公、生產用房按創業孵化基地1000平方米、農民工創業示範園2000平方米、眾創空間500平方米、科技企業孵化器2000平方米以內,每年按25元/平方米/月標準給予補助;

對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示範園、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45萬元、45萬元、60萬元、60萬元運營補助,3年內分別按50%、30%、20%撥付,第1年等額髮放,後2年按績效考核發放;

在孵企業以初始申報註冊創業企業數為基礎,每年按實際新增數分別給予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示範園、眾創空間0.25萬元/家、科技企業孵化器0.5萬元/家運營補助,每年每家最高50萬元;

被認定為國家或省級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的,在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補助,被評為優質創新創業孵化平臺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通過共享服務平臺將大型科研儀器、科技研發、檢測檢驗或模擬體驗等資源實現開放共享的,在省補助基礎上給予等額匹配,每年每家最高50萬元;

開展產學研合作,合作研發項目經評審認定的,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10%給予獎勵,獲得國家或省資金支持的,在國家或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補助,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獎勵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被認定為國家或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在國家或省補助基礎上再給予50%的補助。

第七條 深化雙創教育培訓合作

開設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經評審認定的,3年內按每年所開課程、開班人數分別給予高校(創新創業學院)獎勵,基礎理論50人以下(含50人)1萬元/課程、50人以上1.5萬元/課程,實踐實訓50人以下(含50人)1.5萬元/課程、50人以上2萬元/課程,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

組織應屆畢業生參加SYB創業課程培訓,按持有合格證的人數給予高校(創新創業學院)0.02萬元/人獎勵,每年每家最高30萬元;

組織教師參加培訓,按參加培訓獲得創業教師資格人數給予高校(創新創業學院)0.1萬元/人獎勵,每年每家最高20萬元;

被評為優質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的,分別給予高校(創新創業學院)、授課教師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

創新創業基礎理論與實踐實訓課程獲得國家或省獎勵的,在國家或省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的獎勵。

第八條 支持開展投資融資服務

創業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按《貴安新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黔貴安社管發〔2017〕115號)文件規定執行,購買貸款保證保險的給予保險年費50%的補助;

保險公司承保創業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因未償還或逾期償還本金及利息造成損失的,每年按實際淨損失額的10%給予補償,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

創投機構首輪投資創業企業失敗的,每年按投資項目實際淨損失10%給予補助,每年每家最高100萬元;

創投機構投資創業企業或項目獲得資本收益的,每年按貢獻給予50%獎勵;

申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及企業上市的,按《貴州貴安創客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黔貴安管發〔2015〕3號)、《貴安新區春蕾行動計劃》(黔貴安管辦發〔2016〕8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積極營造雙創文化氛圍

鄉鎮、園區、高校及創新創業孵化平臺舉辦開放式創新創業論壇、大賽、嘉年華活動並備案的,按組織規模、開放程度,對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補助,分別最高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參加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論壇、展會等交流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補助,最高5萬元,同一單位1年內最多享受2次;

開展金牌導師和“金點子”評選活動,被評為貴安新區金牌導師的每人給予3萬元獎勵,被評為“金點子”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第十條 整合落實其他扶持政策

微型企業扶持、大數據應用與創新,按《貴安新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意見》(黔貴安管辦函〔2016〕86號)、《貴安新區支持大數據應用與創新十條政策措施》(黔貴安委發〔2016〕7號)文件規定執行;

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雙百”工程,按《貴安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試行)》(黔貴安管辦發〔2015〕31號)、《貴安新區直管區推進“雙百”工程建設五年行動方案(試行)(黔貴安管辦發〔2016〕27號)文件規定執行;

創業或技能人才培訓,按《貴安新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黔貴安社管發〔2017〕117號)文件規定執行。


校對 先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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