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舊車置換說好了有補貼 咋就遲遲見不著呢?

“說好的舊車置換補貼,一拖再拖,如今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補貼也沒有兌現,這不是騙人嗎?”9日,臨沂市民劉女士撥打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稱。

據劉女士介紹,今年9月4日,她通過置換購車的方式在位於羅莊的東風小康4S店購買了一輛東風風光轎車。“當時店裡正在搞活動,銷售人員稱在該店購車如果有舊車置換,除了將舊車折價處理外,還可以享受3000元的舊車置換補貼,聽說可以補貼,我決定購買了。”

“銷售人員承諾3000元舊車置換補貼1個月內到賬。”劉女士說,他們購買了該車輛,並按照要求辦理了手續。誰知兩個多月過去了,到現在補貼也沒給,“期間我多次詢問,剛開始他們說正在上報,走流程,後來再問,卻沒了動靜。我們手續是齊全的,到底啥時候兌現總得給個期限吧,就這樣下去,這不是騙人嗎?”

隨後,記者根據劉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繫了該4S店當時負責銷售的王姓工作人員,“這個活動真實有效,但並沒有承諾一個月內必須兌現。”

王姓工作人員稱,由於活動比較火爆,參與人員較多,需要一批批申報。“這項補貼是廠家給予的舊車置換補貼,是由總公司審核發放的,按照流程,需要一批批地兌現。當時我們就跟客戶說了,只要上報審批了就會給她打電話,並將補貼打到其指定的銀行卡里。”該工作人員說,前段時間,客戶資料上報後,他們通知了她,“該客戶的資料是通過了,但與其同批上報的有位客戶資料不合適,退了回來,後來我們又重新補錄的,所以耽誤了一段時間。我們再跟廠家協調下,爭取儘快兌現。”

隨後,記者將回復轉達劉女士,劉女士表示,希望4S店這次的承諾不要再是遙遙無期。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提醒:在簽訂有贈品或者置換補貼等類似的消費合同時,消費者還是應該多個心眼。除了要明確約定贈送物品外,還要註明交付時間;如果雙方沒有明確時間,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隨時履行合同給予承諾的物品或補貼。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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