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買車新騙局:驗車、籤合同、匯款,就是提不了車!

案件播报|买车新骗局:验车、签合同、汇款,就是提不了车!

隨著網絡的普及,各種購車APP如雨後春筍般崛起,給大家提供了一個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可以買賣車的平臺。但有人卻趁機打起歪主意,通過購車平臺,查詢購車人的信息,以自己公司的名義與購車人簽訂合同,收取購車款後失去聯繫...

近日,濟寧高新區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利用購車平臺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經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寧高新區法院公開庭審了此案,被告人陳某樂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件介紹

被告人陳某樂註冊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名為“濟寧某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並任法定代表人。

來自各地的受害人(購車人)通過“牛妞”、“省心包”“車行138”等買賣車交易平臺APP,發佈購車信息,陳某樂通過平臺查詢到購車人信息,繼而主動聯繫購車人,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向買車人報價,在達成買賣協議後,由購車人先通過微信預付定金,後購車人一方到陳某樂提供的驗車點進行驗車,與陳某樂簽訂購車合同,最終買車人將購車款打入陳某樂所在的公司賬戶內。當陳某樂收到購車款後,就失去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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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種方式,被告人陳某樂共騙取13名受害人高達280多萬元的購車款。

2017年7月10日,陳某樂因涉嫌詐騙罪被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3月20日,濟寧高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樂犯合同詐騙罪向高新區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樂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280餘萬元退賠各被害人。

(以上購車平臺名稱、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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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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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做生意要誠信,簽訂合同就要履行。案件中的被告人陳某樂,以簽訂合同的方式,虛構買賣車事實,將購車人的錢款據為已有,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後逃之夭夭,觸犯了合同詐騙罪,導致走上刑事犯罪歧途,最終揹負上十二年的牢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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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多的受害人,小編不禁還想要提醒大家:購車要謹慎,謹防車財兩空!

購車最好要實地到正規的汽車銷售公司,購車款要交至銷售店的收銀處,並索要正規發票。一旦發現對方行為涉嫌合同詐騙,要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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