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變老了?老年人的性騷擾該如何應對?

好萊塢金牌製作人哈維.溫斯坦,65歲這一年被揭露曾經對女演員和女員工實施性騷擾,幾十年不斷。由他的性醜聞引發了好萊塢的反騷擾大遊行,遊行主題為“Me too”,意為“還有我。”不怕把自己遭受了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打破“性的受害者蒙羞”的沉默文化,這是一個世界潮流。女性,還有其他弱勢群體,勇敢地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壞人變老了?老年人的性騷擾該如何應對?


最早揭露溫斯坦性侵案的女演員羅絲-麥高恩在推特上曾指責貝佐斯和他的公司無視她早就提出的有關被溫斯坦“強姦”的控訴,並繼續“資助強姦犯和性騷擾者

同樣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遭受了職業性騷擾或者街頭性騷擾的女性,她們也敢於表達自己的憤怒,對性騷擾說不,現場回擊。但是她們遇到了一個難題,就是當實施性騷擾的人是老人,性騷擾的行為在其他人看來“不嚴重”,警方也沒有強有力的措施來懲罰這樣的老人,甚至屢屢被受害人抓送到警察那裡的“老流氓”又屢屢再次作案,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最近兩個極端的新聞案例可能更清楚地說明以上問題。

新聞一:北京地鐵,一位女孩被一位老人“蹭胸”,女孩指責他性騷擾,結果這老人反而被“激怒”了,他站起來打了女孩兩巴掌。女孩報警,派出所民警調取了地鐵裡的監控,這位老人蹭到了女乘客,但他卻強調自己根本沒有意識到,更不是“性騷擾”,而且“自己這麼大年紀的人了,沒必要說假話”。派出所最終的處理結果是依照治安管理條例對這位老人拘留五日,無罰款,但卻因老人有心臟病暫緩執行。

壞人變老了?老年人的性騷擾該如何應對?


2012年時上海地鐵要求女性自重(圖片來源於國際在線論壇)

新聞二:上海靜安寺,一位女性在短短兩年內,居然被一位男老人摸了三次。每一次這位女性都現場抓住了他。現場就有人認出這位老人經常在路上摸路人,大腿、屁股、胸,他有一系列的方法裝成“不是故意的”。然而每抓一次,警察的反應都是無可奈何,因為他的猥瑣行為,即便有受害者和路人的作證,但無法對應到現行法律中具體的條例,也沒有明確的相應的處罰。這位屢屢被抓送到警察手裡的“老流氓”,習慣了被抓被放,一點也不影響他繼續“頂風作案”。

更有諷刺意義的是,當這位女性忍不下怒氣,將自己兩年內三抓同一個老流氓的經歷,寫成推文放在公眾號上,評論中居然出現了四十多位普通路人,也包括男性,自爆在同樣的路段被這位老人用相似的手段摸過。看起來,性騷擾路人,成了這位老年人度過老年生活的日常消遣。

難道流氓老了,就可以更好地規避法律與懲罰嗎?連道德輿論也奈其莫何?

性騷擾的法律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但是,究竟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性騷擾”?保障法並沒有具體界定。直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提交審議時,“性騷擾”行為才首次有了相對明確的限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此草案最終在2009年得以通過,並於2009年11月1日起實施。

“婦女的意志”是性騷擾判定的首要法則。這保障了婦女的權益,但也留下一個法律漏洞,就是假定男性不會被性騷擾。事實上,在上海靜安寺新聞裡,就有很多男性也被騷擾過,摸大腿、摸屁股、摸胸、摸腰,不會造成身體傷害,但令人反感,這就是很典型的性騷擾。而我們的生活常識也告訴我們,男童,或者權力地位生活閱歷相對比較低的人,成為被騷擾對象,因為性騷擾不僅關乎性,更關乎權力。

壞人變老了?老年人的性騷擾該如何應對?


男性被性騷擾應受到我們的重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性騷擾”的處罰性規定有:

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表述將受害者的性別擴展了,然而打擊力度主要在於“干擾正常生活”、“情節嚴重”。所以北京地鐵裡對女孩“蹭胸”的老人,只是因為站起來打人,才被警方處罰。否則,蹭、摸、包括我們以前談論過的地鐵“頂族”,很多時候警察到了現場也沒有辦法,口頭警告一下而已。有些警察甚至還嘗試息事寧人,連警告都沒有,讓受害者憤怒又絕望。

壞人變老了?老年人的性騷擾該如何應對?


遇到這種性騷擾後襬出一副“可憐巴巴”樣子的老人,警察也無可奈何

日本在我們印象當中,職業性騷擾和“電車痴漢”氾濫。事實上日本對性騷擾的定義很明確。人事院曾給性騷擾定義:在工作單位等地方與異性相處時,有令對方不快的有關性的言論或行為。其具體方式包括:偷窺、偷拍、非法觸摸、附著某些東西,破壞衣服等。《迷惑防止條例》,將性騷擾行為分為“迷惑”和“猥褻”兩種,前者一般是指非對方意願的身體接觸、讓對方不適的性挑逗及性刺激的語言等;後者是程度較深的對特定對象的多次騷擾、深度觸及對方身體敏感部位等,被定義為“猥褻”。“迷惑”可被判處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罰款;“猥褻”的刑期則是6個月至10年。“令對方不快”、“非意願身體接觸”、“令對方不適”是判定性騷擾的依據。這就充分尊重了被害者的意願與權利。

在美國,性騷擾主要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語言與行為構成的性騷擾,一種是不友好環境構成的性騷擾。比如有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看色情電影、瀏覽色情網站導致其他同事不舒服,就可以算作性騷擾行為。

壞人變老了怎麼辦?

法律之外,文化影響著人們對於性騷擾的態度。聯合國發佈的全球性騷擾信息中,西非以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南亞等國家,性騷擾根植於“公共空間是男人的”這樣的信念中。女人單獨上街,甚至僅僅因為外出工作,很大機會會被性騷擾,因為男人會將離開家庭這個私領域的女性看成是“可以被羞辱的”、“可以被掠奪的”。

在中國,實施性騷擾的心理,更多在於實施者認為自己有機可乘,“佔便宜”,懲罰很小几乎沒有。老年人依仗著我們的尊老文化,欺負年輕人的事件,雖然是少數個案,但也屢有發生。女性在體力上、公共生活上,向來被視為弱者。性的羞恥文化,會把遭受了性騷擾的女性視為“穿著暴露”、“自己不正經”、“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些都會助長一些性騷擾者的氣焰,甚至在被人發現後還會反咬一口,更極端就是動手打人、暴力傷害。

有一種說法是:“壞人變老了”,其實不管變不變老,性騷擾者的心態都是類似的:以最小的代價獲得征服感、快感。有的性騷擾者除了通過性騷擾他人滿足自己的性心理,還要偷偷拍照、在秘密論壇裡分享,通過進一步宣揚“我懂得如何對付這些女人”獲得更多的心理愉悅,這是一種病態的性心理。這種人很多在正常的性交往與互動中,是沒有反應的,所以他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性騷擾陌生人。

老年性騷擾者的情況更為特殊一些。老年有性的需求,也有與他人接觸的需求,但很有可能這些隨著老年生活的來臨受阻了,也可能因為老年生活各方面的匱乏,性的(人際接觸的)需求更為放大了,他們找不到合適的途徑滿足自己的這些需求,就只能通過變形的(侵犯型的)行為來實現。雖然老人的社會地位、體力在減弱,但是他們的閱歷、心態還是讓他們感覺自己“強大”,而且社會尊老行為也可以被拿出來運用,單位、家庭、社會對他們的約束力減小,甚至法律也會因為他們的年齡而網開一面,所以,“老流氓”才會有恃無恐。

然而,受害者的權利意識、對抗意識乃至對抗策略都在增強。冒犯他人者,即便道德、法律、文化都暫時在庇佑他們,當受害者聯合起來,集體文化醒覺起來,他們還是會受到懲罰的。會是什麼樣的方式?如果做到公道自在人心?需要社會管理部門有更進一步的修正。否則,依靠受害者自治,無異於“叢林社會”,這不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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