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五位股東,股份為35%、35%、10%、10%、10%,這樣有什麼後患?公司股東劃分有何考究?

舟車惠


這個股權結構比較麻煩,會有不少後患。簡單來說,公司裡有兩個人擁有一票否決權(佔股35%,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沒有一個人擁有半數以上股權,可能導致公司最後沒有一個能最終拍板的人,也會導致公司在出現意見分歧時難以統一意見。

解決方法:第一種,通過簽署協議,把投票權集中起來,例如兩個35%股份的人,讓其中一個人代為行駛另一人的表決權,但是相應股權的分紅權和收益權仍歸屬原來的人;第二種,建立期權池,由公司老大擔任期權平臺的普通合夥人,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既保障收益權又可以集中表決權。


Mike思維


這個股權架構後患無窮,股東沒有老大,兩個35%都有一票否決權,遇到問題容易扯皮,誰也無法說服誰,另外三個都是10%,聯合其中一個35%就有可能把另一個35%幹掉,在遇到重大利益不可調和的時候,這種問題很容易出現,最後一棒合夥人分為兩派,打得不可開交。

所以股權的分配就是權責利的劃分,是激勵合夥人幹事業的,不能留下隱患,引出人性的小魔鬼。

一、合理的股權結構的意義:

1、明晰合夥人之間的權責利:科學體現各合夥人之間對企業的貢獻、利益和權利;  

2、有助於維護公司和創業項目穩定;  

3、公司控制權:在未來融資時,股權要稀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助於確保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4、融資:投資人會重點考察創業團隊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資人的覆轍;

5、資本市場:進入任何資本市場,無論是新三板、IPO,也會考察股權結構是否明晰、清楚、穩定。 

二、創業公司股權有幾種不能碰的股權結構:

1、均分的股權結構:比如5:5,典型的是真功夫的股權結構;比如4:4:2,第三個人聯合任何一個人就能幹掉另外一個人,猶如秦朝末年的項羽、劉邦和韓信,韓信就是那個2,幫項羽,劉邦死,幫助劉邦,項羽就飲恨烏江了;比如4:3:3,西少爺就是這種結構,現在幾個合夥人還在打官司;比如3:3:2:2;這種股權結構都不行,都是用來打架的,不是用來合夥幹事業的。

2、絕對的集中控股:100%控股大權獨攬,乾綱獨斷,自己一個人佔有所有股份,其他都是打工的,現在的商業環境是一隻猛虎幹不過一群狼,沒有核心團隊,都是打工的思維,事業也很難做起來。

三、好的股權結構:

存在一個核心股東,也就是有一個老大,要有帶頭大哥,如果股東當中,誰說話都算數,就等於都不算數。

創始人50%-60%;合夥人:20%-30%;期權池10%-20%。


壹號股權


股權結構是企業的根,根深才能葉茂,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是企業的生命線,是企業蓬勃發展的基礎。很多企業做到中途走不下去,根本的原因就是企業的股權結構不合理。

從題主提的問題來看,在股權結構設計方面的隱患較多,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五位股東中缺少一個明確的老大,這樣的股權結構不僅會使企業的決策效率顯著降低,而且會使企業的發展搖擺不定,發展的動力不足。

  2. 五位股東中有兩位擁有否決權,在涉及到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時,容易相互扯皮,使企業陷入無窮無盡的內耗。

  3. 股權結構過於分散和平均,沒有合理體現出每個股東的價值。

合理的股權結構應該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企業股東中應有明確的老大,這個老大與其他股東相比,對行業有深刻的認知,能全身心投入,有帶領團隊的能力和堅韌不拔的意志。

  2. 股權結構應有層次感,如股權結構為6:3:1,或為7:2:1。

  3. 在股權分配上應注意體現資金與人力的價值,如資金佔40%,人力資本佔60%,以更好地激發人力資本的創造性。

股權結構不合理如何補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補救:

  1. 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約定,如約定明確的老大,約定同股不同權,約定提名董事的權限等。

  2. 對不參與經營的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



部落酋長劉飛洲


單純的分配比例無法看出好壞。股權和企業控制權是一種很複雜的關係,關係到現實中的博弈,總體來說還是看人的本事。有能力啥事沒有。沒本事早晚被人弄死


孔明諸葛843


覺得挺好的啊!層次很清楚啊!

35%明顯大於10%,輕重很明顯。

應該說便於決策權分配和行使,再有明文規定,不會產生什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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