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展鴻路81號特房波特曼財富中心A座33層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陳東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及部分高管的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於調整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調整構成重大調整的議案

3、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

4、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5.01議案名稱:本次交易方式

5.02議案名稱:本次交易標的和交易對方

5.03議案名稱:本次交易標的的價格

6.01議案名稱:發行股票的種類、面值

6.02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

6.03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定價依據

6.04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

6.05議案名稱:發行對象

6.06議案名稱:發行數量

6.07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上市地點

6.08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鎖定期

6.09議案名稱:過渡期損益安排

6.10議案名稱: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6.11議案名稱:標的資產辦理權屬轉移的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

6.12議案名稱:決議的有效期

7.01議案名稱:方案概況

7.02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種類、面值

7.03議案名稱:發行股份的上市地點

7.04議案名稱:發行對象及發行方式

7.05議案名稱:定價基準日、定價依據和發行價格

7.06議案名稱:發行數量

7.07議案名稱:募集資金用途

7.08議案名稱:鎖定期安排

7.09議案名稱: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7.10議案名稱:決議的有效期

8、議案名稱:關於《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9、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和《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的議案

10、 議案名稱:關於批准本次交易有關審計報告、備考審閱報告和評估報告等文件的議案

11、 議案名稱:關於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和評估目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12、 議案名稱:關於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議案

13、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定價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說明的議案

14、 議案名稱:關於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15、 議案名稱:關於本次重組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重組上市的議案

16、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議案

17、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議案

■18、 議案名稱:本次交易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19、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未達到《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準的議案

20、 議案名稱:關於本次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

21、 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的議案

22、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23、 議案名稱:關於本次資產重組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議案

24、 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簽署《託管協議》的議案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以上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

律師:莊宗偉、鄭芙蓉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基於上述事實,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主體資格、出席會議人員以及投票表決人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關於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