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轉賣法院查封的財產?
“老賴”!
你已觸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近日同安法院審結一起
“老賴”為何犯事?
來看看事情原委吧!
源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2016年5月23日
同安法院依法受理了葉某與劉某及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劉某經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次日
葉某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於當日作出民事裁定,對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保全金額以人民幣150000元為限。
2016年6月1日
法院依法對涉案公司的5臺注塑機及輔助設備進行查封,且指定被告人劉某進行保管,並依法告知劉某不得轉移、毀損、變賣、隱藏被查封的機器設備。
2016年6月21日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劉某同意於2016年9月30日前分兩期償還葉某借款人民幣101000元及利息。然而,劉某並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隨後葉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竟然……賣了?
執行過程中,法院幹警到廈門市海滄區某工業園實地調查,發現在原廠址保全查封的5臺機器設備已經被劉某非法處置。
經法院調查核實
劉某於2016年11月15日將其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抵債轉讓給鄰居尚某,尚某又將這些機器設備交給其親戚邱某經營管理。
邱某用這些機器設備成立了廈門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並於2017年10月25日將廈門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體轉讓給吳某經營,現所有的機器設備均由吳某實際佔有。
綜上,劉某可是攤上大事了啊!
劉某明知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的5臺機器設備已被法院查封,並且自己作為保管人,仍然將這些機器設備處分轉移給他人,其行為涉嫌犯罪,2018年5月27日法院將劉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2018年7月5日,劉某在廈門市思明區鬥西路某小區被抓獲,歸案後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2018年9月12日同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法官說法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損毀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不少當事人認為自己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但實際上,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了查封的強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否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本案被告人劉某明知法院已對其經營的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的5臺注塑機及輔助設備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仍對該財產予以變賣,情節嚴重,為自己招來了牢獄之災。
供稿:紀春燕(刑二庭)林甲乙(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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