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200元,被逼還款190萬!
借款幾萬元,差點賠套房!
……
頻頻發生的“套路貸”案件
已成為繼“電信詐騙”之後
犯罪界冉冉升起的
一顆“新星”
那麼
該怎樣識別
“套路貸”的套路呢?
01
“套路貸”的那些套路
1.以小額貸款為誘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套路貸”公司一般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急需用錢的受害人。
2.以行規為由,哄騙受害人簽下“虛高借款合同”。
如,借款2.8萬元,合同卻寫6.3萬元。“套路貸”公司解釋:這只是公司走賬需要。放心吧,還款時只需要還2.8萬元加2000元手續費就好。但實際催款卻按6.3萬元催收。
3.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增加虛假債務。
“套路貸”公司從銀行取出6.3萬元,其中3.5萬元還給公司,受害人到手2.8萬元,以形成銀行流水和借款金額均為6.3萬元的“證據”。
4.簽訂高額違約金,並單方面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
約定高額“違約金”、“保證金”等明顯不利於受害人的條款。如:規定期限內未還款,每超期一天,按合同借款金額的10%收取違約金。也就是說,合同上借款金額6.3萬元,每天的違約金是6300元。
5. 惡意壘高債務,製造麻煩讓受害人“被動違約”。
當還款日期臨近,“套路貸”公司以續期費等各種理由,讓受害人交不同款項,使其手裡的資金越來越緊張,更加難以還款。同時,繼續誘騙受害人以本人或近親屬的車輛、房產作抵押。
還款期到了,“套路貸”公司則以手機沒信號、不在公司、沒法提供賬戶金額等各種理由造成受害人沒法按時還款。此後,他們再繼續索要“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費用。
6.誘騙受害人多方借款“平賬”。
受害人無力支付,“套路貸”公司介紹或“扮演”其他 “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當受害人向第二家“套路貸”公司借款後,上述1—6的步驟將再來一遍,誘使受害人繼續向第三家、第四家、第五家……“套路貸”公司借款。
7.小借款滾成大債務,“套路貸”公司開始收網。
受害人無力返還“滾雪球”後的鉅額債務,“套路貸”公司會軟硬兼施“索債”:用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疲勞轟炸”受害人及其親友,往其家門口潑油漆、撬門、尾隨跟蹤等手段進行恐嚇,令受害人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嚴重的,甚至動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還債。
或者,以“虛高借款合同”、銀行流水、車輛房產抵押合同等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02
怎樣防範“套路貸”
到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如果真的急需用錢,最好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廣告信息。
為他人擔保貸款要小心。當親朋好友讓你作為其借貸擔保人或直接以你自己的名義向民間借貸機構借款時,要更加謹慎,不能只顧及情義而讓自己掉進陷阱。
保留證據,及時報警求助。如果真的遭遇了”套路貸”,記得要妥善保存當時所籤的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到賬、還錢的銀行流水記錄及通話記錄等,作為證據使用,並及時報警。
最高法“亮劍”嚴懲“套路貸”
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對“套路貸”犯罪正式“亮劍”。
01
“套路貸”為新型犯罪
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
02
嚴查“套路貸”詐騙做局
●法院要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要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
●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
●依法嚴守法定利率紅線。
●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範和解決機制。
03
不為“套路貸”詐騙提供司法支持
●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套路貸“套路深深”
一定要提高警惕
別讓套路貸“套”住你!
遇到類似情況請及時報警!
閱讀更多 廈門同安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