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573 證券簡稱:清新環境 公告編號:2018-104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通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於2018年11月10日向各監事發出。

(二)本次監事會會議於2018年11月13日採用現場方式召開,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在公司七層703會議室。

(三)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3人,實際出席3人。

(四)本次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王月淼女士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同意提名李莉莉女士(個人簡歷附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本議案尚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證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條款內容進行了修訂。

本議案尚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同時,一併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在審議通過後授權公司管理層可按有關審批、登記機關要求進行文字性修訂,並辦理《公司章程》及有關其他事項的登記備案等手續。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李莉莉女士簡歷

李莉莉,女,出生於1977年6月,碩士研究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住權。曾任西安電視臺廣告中心總經理助理、鳳凰衛視歐洲臺美洲臺中國事務中心運營總監、清新環境品牌營銷部經理。現任清新環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無關聯關係,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無關聯關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情形,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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