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遞用戶未收卻顯已簽收,4天后快遞員才承認丟件

網購10年以上的北京網友石女士沒想到,今年她發快遞的過程如此波折。

還是今年夏天時,石女士到尼泊爾旅遊,行程之餘,也順便幫朋友捎帶一些當地特色商品。於是,她把較重的商品陸運快遞迴北京,沒想到尼泊爾部分地區遭遇泥石流,很長時間快遞都發不回國。

經過漫長的等待,快遞終於到了北京。但很快她發現,“還沒收到快遞,卻收到‘已簽收,家人簽收’的信息”,石女士對記者說。接下來,她給承運快遞的北京申通快遞公司十里河公司快遞員趙亮打電話查詢,第一天,快遞員回答是“每天八點後,系統自動生成已簽收的信息,明天早上就送貨”;第二天,快遞員仍未上門,石女士給他打電話諮詢快遞情況,他的回覆是“已放到收件人門口的配電箱,再找找”。

但收件人樓道里並沒有配電箱。此後,石女士和朋友多次催快遞員上門尋找,直到第四天,快遞員上門在樓道里找了半天,“承認丟件了,讓她們向公司提出索賠”。

快遞公司認為,快遞員未打通收件人電話就代簽是違規的,承諾賠付,但賠付過程很漫長。至今,石女士還沒得到賠付。

“明明本人沒有收到商品,快遞公司卻通知已簽收”,隨著快遞量的激增,快遞行業的一些不規範行為也日益顯現,甚至引發了矛盾糾紛。記者發現,快遞送到後因收件人不在而請人代簽,甚至快遞員自己簽收的情況越來越多,幾乎成了行內的“潛規則”。一旦丟件,這些“被簽收”的快遞服務讓消費者詬病甚至投訴,但這種問題久拖未決。

業內人士說,快遞員之所以提前簽收,是怕罰款。由於快遞數量大,一些公司考核快遞員當天派送比例,送不完就算延誤。於是,一些快遞員把快遞隨意放在客戶門口或未經客戶允許放到小區附近便利店等。但問題是如果快遞員送錯了地址,造成丟件,給消費者造成損失誰來負責。

今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按照《條例》,快遞員未經收貨人允許,就自己代簽或隨意放到其他地方,這不僅是違約行為更是違法行為。”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朱巍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按照《條例》,快遞員必須要投遞至指定的收件人或約定的地址。如果沒有投遞給指定收件人,需經收件人同意後,由收件人指定代簽人或放在指定地點。即便如此,代簽人也不應簽收件人的名字,而是按照《條例》規定簽字。如果未經收件人允許,私自代簽屬於違法行為。”他提出。之所以快遞業這一“被簽收”問題多年沒有改善,除了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還需要快遞企業加強管理,加大對快遞員的培訓。

記者翻閱《快遞服務》標準發現,《總則》部分專門有“準確性”的條款,快遞服務組織應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或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在驗收條款中,則明確了“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代收時,收派員核實代收人身份,並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

服務標準非常清晰,但執行中卻大打折扣。今年的“雙11”網購大戰即將來臨,快遞服務能否更加規範,解決好與消費者聯繫緊密的快遞末端服務,讓消費者買得放心、收得舒心?行業企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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