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頭幫”老大出獄後集結5人滋擾女學生 獲刑3至6年

東北網11月13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一個危害林區百姓多年的6人惡勢力團伙因聚眾鬥毆罪在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及其餘5名被告均被判處3至6年有期徒刑。

“斧头帮”老大出狱后集结5人滋扰女学生 获刑3至6年

庭審現場。圖片由檢察機關提供

本案被告人劉某某因滋擾在校女學生與他人產生矛盾。為了報復對方,劉某某於2018年4月11日7時許,糾集本案其餘5名被告,並攜帶鐵棍趕往燒烤店,當場使用鐵棍、菜刀等兇器,公然毆打正在就餐的3名被害人,並向被害人所在的卡間內拋擲大量瓶裝啤酒。經法醫鑑定,造成兩名被害人輕傷、一名被害人輕微傷。

劉某某於2006年1月因尋釁滋事、成立“斧頭幫”被勞教1年6個月,2007年8月因犯強姦罪被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滿釋放後,劉某某仍不思悔改,糾集有前科劣跡的5人結成或緊密或鬆散的關係,聚合隨機地多次故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惡勢力團伙經常在大興安嶺職業學院周圍區域耀武揚威、尋釁滋事,滋擾女學生,嚴重擾亂校園周邊秩序;為強行追求某在校女生,召集人手將其男友打傷;在路上偶遇情侶散步,肆意侮辱謾罵,結夥毆打其中的男性青年。

2018年7月,公安機關以惡勢力團伙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本案被告人向加格達奇區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6日,加區檢察院將此案以惡勢力團伙涉嫌聚眾鬥毆罪向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意見認為本案6名被告人聚集毆打他人,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後果嚴重,應認定為聚眾鬥毆犯罪既遂;被告人具有聚眾鬥毆的共同犯意,一起實施了犯罪行為,應認定為共同犯罪;被告人在犯罪現場使用了鐵棍、菜刀等兇器,應認定為持械聚眾鬥毆。公訴意見還從組織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等方面,對該犯罪團伙惡勢力性質加以闡釋。合議庭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

法庭當庭宣判,認定劉某某等6名被告人屬於惡勢力犯罪,依法作出如下判決: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6年、騰某有期徒刑5年、孟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龐某有期徒刑4年、許某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6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