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展:失信被執行人看到 頭條信息後已履行義務,現將個人信息撤下。
被執行人:高某某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尚欠金額:0.36138萬元
基本案情:2017年8月20日16時50分許,被告(反訴原告)駕駛魯QXXX號轎車沿鞏義市南環路由東向西行至萬洋國際售樓部處掉頭時,與沿南環路由東向西原告(反訴被告)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致被告受傷,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被告(反訴原告)為原告(反訴被告)墊付醫療費2000元,應予以扣除。被告(反訴原告)在此事故中車輛受損。經本院審理認定,此事故已經鞏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反訴被告)高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原、被告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判決如下:原告(反訴被告)高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被告(反訴原告)損失3708.8元。判決生效後,原告(反訴被告)高某某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鞏義市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
公佈。目前已履行。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181民初XXX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613.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鞏義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856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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