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注意啦!“滿月宴”醉酒受傷,“東道主”和勸酒者都擔責

淄博人注意啦!“满月宴”醉酒受伤,“东道主”和劝酒者都担责

淄博人注意啦!“满月宴”醉酒受伤,“东道主”和劝酒者都担责

參加喜宴原本是一件高興的事兒,但要是喝酒過量出現差池,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家住日照山海天某村的劉某應邀參加朋友陳某孩子的滿月宴,人逢喜事加上朋友相聚,推杯換盞幾個來回,劉某就有了醉意。散席後劉某獨自回家,在途中不慎跌入溝中受傷住院。劉某認為是因喜宴的“東道主”陳某和同桌的朋友張某一直勸酒使其喝酒過量,最終導致其摔傷,便將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其醫藥費及損失。

東港法院河山法庭經審查認為,陳某作為酒席的主辦者及參與人,應對赴宴者的人身安全盡到最大的注意、保障義務,其因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最大注意義務,導致劉某醉酒後自行離開發生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桌朋友張某與劉某共同飲酒時存在勸酒行為,飲酒結束後未能將醉酒的劉某安全護送回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張某也應對劉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考慮到原被告三人的朋友關係,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此糾紛,最終在法庭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意見,陳某、張某賠償劉某各項損失共計十餘萬元。

法官說法

聚會時適度互相敬酒本身沒有什麼危害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下列四種情形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是強迫性勸酒,或在對方已喝醉失去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情況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從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勸酒者也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酒逢知己千杯少”是中華民族的古老傳統,但是也需要適量。現在酒桌上有些人仍然信奉“做人不喝酒,一個朋友都沒有”的所謂“酒文化”,逢勸必喝,不顧自身安全;而有些人則將讓他人喝好、喝美、甚至是喝多奉為“勸酒文化”的精髓,一個勁向他人進行勸酒,完全不顧他人身體的接受能力,非常容易危及飲酒者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大家在聚會飲酒時,一定要做到適量飲酒,適度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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