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法人人格:柳传志总裁为什么发火

最近,联想的柳传志总裁发火了。我对联想,是有感情的,来北京买的第一台笔记本,在中关村被骗,买的就是联想,被骗是因为贵,不过电脑是真好用!


所以我用联想笔记本,打开网页,认真看了柳总的文章《行动起来,誓死打赢联想荣誉保卫战!》

柳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怎么打?还得用法律!

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这个话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是在理论上存在争议的事情多了,不影响在实践中的执行。《民法总则》明确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所以本质来说,这件事是个法律问题。

网上有传言称:联想集团针对5G方案投票做出了弃权,带着收购的摩托罗拉一起站队了高通,而没有支持中国企业华为,最终导致华为以微弱优势输了。

然后网上一片对联想是“卖国”的辱骂声。

显然,联想集团认为,网络上的信息,侵犯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究其行为本质,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

所谓侮辱,就是辱骂,且这种辱骂是以人格的亵渎为表现形式的。比如:人渣、败类、卖国贼之类,一般人一听,就会联想到这个人有问题,进而对他产生否定性的评价。显然,伪造信息的人,如果没有直接骂联想集团,显然不构成侮辱。

所谓诽谤,就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且捏造的事实指向人格的否定。如果柳总的陈述是真实的,那么互联网上信息的发布者,显然构成诽谤。捏造事实,进而造成社会公众认为联想卖国,系因诽谤而导致的企业人格权受侵害。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无论国家、企业还是个人,最怕造谣。

尤其是在我们这么喜欢八卦的环境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捏造的坏事传万里。

而要想恢复名誉着实是不容易的。

尽管法律也有规定。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可是怎么恢复,如何评估恢复的效果,是执行中的难题。

而且,现行法律明确不支持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而造成的损失有时候难以估量!

所以,有时候,考虑到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有的选择民事起诉;有的就搬出了刑法221条,跨省追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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