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導語:

眾所周知,國內的導遊從業者,供職於旅行社的專職導遊為數甚少,他們多數掛靠於各家旅行社或導遊服務公司名下。按照現行的政策,導遊從業者不允許繞開旅行社私自接單,只能接受旅行社的派單,近幾年網約導遊大火,導遊向通過網絡平臺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嚮導服務,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遊服務費成為了行業裡的流行趨勢。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相信很多導遊都有過在網約平臺接單的經歷。高效、新奇的同時,也不難發現網約導遊雖然名義上是導遊的自由執業,但實際上卻是傳統旅行社組團的線上版本。

從2016年年中,國家下發《關於開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始,到今年年初《導遊管理辦法》出臺,明確導遊從事旅遊活動依然需要依託於旅行社,這不長不短的20個月究竟是一次試水?還是行業巨大變革的前兆?

我們不禁要問,導遊離自由執業究竟還有多遠呢?


雖然有了私人定製,有了網約平臺,但無論是全職導遊還是兼職導遊都還只是給旅行社打工。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提供旅遊服務的個人或組織需要提供行業許可的,例如經營所有合法的旅行社,需要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個人如果想要利用自己的技能給旅客提供自由行服務,可以依託於某些有資質提供旅遊服務的旅行社或者旅遊服務平臺,但也要先合法註冊。

如果導遊真的作為個體戶存在,自己做起自己的老闆會怎樣呢?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但事實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導遊一直以“個體戶”的形式存在。

目前社會閒散導遊一般以兼職形式為多家旅行社服務,比例佔據一線導遊超過4成,導遊如果成為了個體戶也接團,或者出團。首先不得不承認那麼問題將大量產生。

個體戶的資金能力是個大問題,相信註冊個體戶的,正常資金並不大。組織線路,自己探索線路,廣告,組織客源,購買保險,先從小到大,一部微車客源到大巴客源,要做的太多,而自己一個人又分身乏術所以遇到問題時很難及時解決。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但也是因為多了這些困難,導遊之間的競爭不斷展開,也必然會促使導遊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對於整治目前的旅遊市場將是很有利的,遊客到了目的地後,吃、住、行、遊、購、娛都會由導遊根據豐富的經驗來定製安排,一些做得比較好的地接導遊,完全憑藉自身魅力為客人提供滿意的好產品。

特別是一些擅長私人定製的高端導遊,能夠熟知目的地的娛樂、觀光資源,又可以隨時根據天氣、交通情況設計行程,做出來的旅遊產品會更加有趣,可以滿足遊客對個性化和新鮮體驗的追求,可以極大的豐富當前的旅遊市場。而且導遊和遊客之間完全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避免了很多誤會和周折。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可以說,如果導遊能夠成為個體工商戶,那將意味著導遊自由執業的時代真的到來了,導遊將可以合法的,直接與遊客交易。而且根據當前的工商管理條例,如果導遊辦理的是定額定期徵收納稅,年收入不超過36萬元,還可以免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北京為例,年收入36萬元,其中,年收入24萬元免繳個稅,剩餘12萬元按0.5%繳納個稅。如果導遊按照工資薪金收入36萬元計算,扣除減除費用標準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餘額也還在25萬以上,所以說一旦開放導遊行業在個體經營方面的權限,對於導遊自身來講將獲得極大的收益。


導遊要是成了“個體戶”……


但同時諸如交易、監管、人身財產安全、產生的糾紛等以往由旅行社所承擔的責任問題,在導遊成為個體戶之後也需要有一個清晰的責任劃分界限指引。也需要有更加負責任的行業協會來通過培養內部人才,建立起對正職導遊有保障、有優勢的福利政策和成長環境。

這一切如果實現,必將引起巨大的行業影響。

國家旅遊局放寬導遊自由執業,這是貫徹十八大深化改革發展的重要一步。旅遊經濟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先導型經濟。擴大導遊自由執業的範圍,甚至讓導遊成為個體經營的一部分,因為只有讓市場越自由,旅遊經濟的活力才必然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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