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0%(均系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境外全資附屬公司中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泛集團”)向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申請不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建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公司”)將為上述融資提供擔保。本次融資的主要內容如下:

1. 融資主體:中泛集團有限公司;

2. 融資用途:用於歸還境外債券或置換因歸還境外債券而形成的關聯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

3. 融資規模:不超過20億元人民幣;

4. 融資期限:3年,可提前還款;

5. 風險保障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泛海東風置業有限公司4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二)上述擔保事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交易和關聯交易》的規定,上海公司已履行完其內部審議程序,本公司無需履行相應審議程序。

二、被擔保對象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中泛集團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三)註冊地址:香港花園道一號中銀大廈64樓

(四)註冊資本:2億美元

(五)董事:韓曉生、劉洪偉、劉國升、趙英偉、石悅宏

(六)主營業務:投資控股及項目開發

(七)與公司的關聯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中泛集團100%股權

(八)主要財務狀況

單位:港幣萬元

(九)經查詢,中泛集團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詳見本公告“一、(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四、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擔保符合監管機構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相關要求。

中泛集團系公司境外投融資平臺。本次中泛集團申請融資,有助於滿足境外流動資金需求,有利於提升其持續發展能力。

綜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公司為中泛集團融資提供擔保,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範圍內。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預計總擔保金額約為人民幣921.52億元,本次對外擔保事項未包含在上述預計額度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實際餘額為8,270,992.95萬元,佔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412.12%。上述擔保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對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亦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或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證券代碼:000046 證券簡稱:泛海控股 公告編號:2018-16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況。

(二)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 會議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 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層第5會議室。

3. 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 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盧志強、副董事長李明海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會議,根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推舉,由公司執行董事、總裁韓曉生主持會議。

6. 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截至股權登記日2018年11月8日,公司股東合計37,552名。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3,718,282,307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5577%,其中:

1. 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717,746,30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5474%。

2.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536,00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3%。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共計4名,代表股份10,409,79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003%。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會議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事項的議案》。

本項議案為普通議案。表決結果同意票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

上,該議案獲表決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對上述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黃小雨、曾嘉。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