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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不上班不領工資而佔用編制的情況,我們稱之為“停薪留職”。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停薪留職一般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正常情況下為3年,在3年內單位會為個人保留人事關係。而如果超過3年時間,沒有回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有些單位會繼續保留人事關係,但很多情況下會被認定為自動離職。
所以,我們首先要了解個人的人事關係單位是否仍然保留。
在人事關係還保留的情況下,那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可以按照目前在崗在職人員的方式進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的性質不同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過個人最好提前回單位和領導進行溝通。而如果已經按自動離職處理,那就已經不算是事業編制人員,事業單位改革自然也和個人沒什麼關係了。
至於五險一金,停薪留職期間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個人承擔,如果單位沒有幫忙繳納的話,可以協商由單位申請補繳。而離職後是否能夠補繳,各地政策不同,需要去當地社保部門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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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就不存在常年不上班不領工資還能在編的人員,2014年專項整治活動,早清理完了。該回來上班的上班,該開除的開除,一律按人事管理條例嚴格執行。
事業單位中,常年不上班不領工資的人員,被稱作“吃空餉”,是違法違規的,屬於清理的對象。2014年中組部、人社部、中編辦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了“吃空餉”專項清理檢查驗收活動。紀檢監察、組織人社、機構編制、財政、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中在編在職人員常年請病假、事假,不上班不做事,或者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或者由單位違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行為,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
“吃空餉”清理過程中,因病假、事假常年不上班的,勒令其按期回原單位報道,根據正規程序辦理脫崗手續,或者回原單位上班,拒不執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管理權限予以開除。對違反規定領取工資報酬、單位違規繳納社保費用的,由個人全額退回。清理工作完成之後,確因病情需要繼續請假的,按規定扣發個人工資待遇,無故不正常上班的,由紀律檢察部門給予違紀處分,直至開除。因此,2014年之後,機關、事業單位不允許再存在“吃空餉”人員,如果單位職工不按時參與單位考勤,不正常上班,單位應及時根據職務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如果隱瞞不報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責任。
按照《事業單位職工請銷假規定》,職工請病假超過30天、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取消年休假;超過60天的,只核發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70%計發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不參與當年年終考核。兩年以上全年考核不合格或者不參與考核的,予以辭退。
因此,按照現在的管理辦法,不存在單位正式職工在編不在崗,或者常年不上班領工資或者不領工資的現象。許多現行政策,都要求行政部門、事業單位職工在編在崗才能享受,在編不在崗、不在編也不在崗的正式職工,不能享受公車補貼、職級並行等優惠政策,個人養老數據也不能採集進入社保養老系統。
“吃空餉”人員清理、管理工作,是組織、人社、編制、財政、紀委部門的長期、常規工作,和機構改革沒有直接關係。機構改革的目的,都是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正式職工不能隨意下崗分流,因此,人員編制精簡,主要對象就是“吃空餉”人員和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員。
真寧腔調
一般都是精簡部門後合併辦公了,慢慢就讓你調崗,如果還是沒位置給,那就用買斷工齡的做法協商辭退了。
有時候看事業單位或者國企上班的人很多,其實在編的人是很少的,一般就是最開始來的那一批管理層有編制,可以享受真正的齊全待遇。後面來的人都是外聘合同工居多了,管理還是按國企制度管理,只是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就少了很多。比如早來的有五險一金和其他節假日福利,年終獎。後來的可能就只給五險沒了一金了,節假日福利也要打折扣了,年終獎看領導看著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