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組織“推牌九” 抽頭漁利9000元獲刑

提供賭具,聯繫場地,組織人員“推牌九”,男子汪某從賭資裡抽頭漁利,被屯溪警方查獲。近日,屯溪區人民法院以賭博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其違法所得人民幣9000元予以追繳。

現年33歲的男子汪某系無業人員。2017年4月1日晚上,汪某聯繫場地、提供賭具,並召集、組織多名參賭人員先後在屯溪區陽湖鎮兗山社區的洪某、徐某家中,以“推牌九”的方式賭博。當晚9時25分許,屯溪公安民警在徐某家的房間內抓獲參賭人員汪某、傅某等人,當場繳獲賭資89880元,賭具牌兩副、骰子一盒。

另查明,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汪某聯繫場地、提供賭具,多次召集、組織多名參賭人員先後在屯溪區陽湖鎮兗山社區居民程某、徐某家中以推“牌九”的方式賭博,汪某抽頭漁利共計9000餘元。庭審中,被告人汪某表示自願認罪。2018年6月8日,被告人汪某退出違法所得9000元。

根據上述事實,屯溪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依法酌情從重處罰。但是,鑑於被告人汪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且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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