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74名“老總”分別獲刑

一审宣判,74名“老总”分别获刑

一审宣判,74名“老总”分别获刑
一审宣判,74名“老总”分别获刑

2018年11月16日上午,合浦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二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至九十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非法傳銷組織通過鼓吹“資本運作”是國家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鉅額回報,要求參加人員繳納69800元或70000元購買21份虛擬份額後取得發展新人資格,再通過下線逐級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金字塔形網絡層級結構,最終按照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由上線人員對下線人員繳納的申購款按固定方式進行瓜分,不斷騙取財物。

“新總旅遊複製”則是傳銷組織內部規定的由上線“老總”帶本次符合晉升“老總”的傳銷人員到外地旅遊,完成“升總程序”的一項活動,期間,上線“老總”即“舊總”及其傘下人員對本次晉升的“老總”即“新總”再“洗腦”。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先後在廣西北海市出資加入“資本運作”傳銷組織,加入傳銷組織後不斷積極發展下線,並管理傘下團隊,通過發展下線收取申購費,不斷騙取財物。2017年6月1日,該傳銷組織組織了“桂林六一新總複製旅遊”,並召開傳銷會議。會上,組織者宣佈由上線“舊總”給予“新總”“包裝費”用於購買黃金首飾、衣服等來提升形象,以此鼓動傳銷人員更加積極發展下線,誘惑更多人員參加傳銷。2017年6月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人張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以創業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投資款的方式成為會員,並按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他人財物,且至案發時,其下線人員均達30人以上120人以下,傘下人員層級均超過3級,是傳銷活動組織、領導者。依照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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