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客棧道歉了,美團也出來走兩步?

■文 | 呂永奇

■來源 | 人民創投(renminct)

麗江客棧道歉了,美團也出來走兩步?

麗江的風景讓人舒心,風景之外的一些事卻讓人鬧心。宰客、強迫消費、打人等惡性事件不停地把這個西南邊陲的風情古鎮拉進輿論漩渦。最近增加的案例是“寵物蚊子客棧事件”:重慶的李先生在美團上預定的高檔客棧在入住後變身普通農家院,夜裡他被蚊子叮得睡不著,前臺人員卻戲稱“蚊子是他們養的寵物,燻死一隻賠一百”。隨後央視記者的暗訪也證實,確有麗江客棧通過在美團等電商平臺上“刷單、炒信、自己寫好評、差評隨意刪”等,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麗江客棧道歉了,美團也出來走兩步?

隨著事情的迅速發酵,麗江有關方面組成聯合調查組,於央視曝光後對兩家涉事客棧進行了行政處罰,分別處以高額罰款,並向社會公開通報,後者也各自向公眾道歉。值得玩味的是,幾乎在同一時間,美團總部也派出代表抵達麗江,表示要“配合監管部門排查市場”。乍一看,似乎很積極,很正能量,但這種做法顯然不能屏蔽美團在“寵物蚊子客棧事件”上的責任。

對於李先生而言,印象中的麗江和現實中的麗江似乎有著兩張截然不同的面孔,把這兩張面孔為他連接起來的關鍵一環就是美團。和其他同類電商平臺一樣,美團為消費者提供客棧選擇及預定服務,消費者通過美團向客棧支付住宿費,美團再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佣金。在這個交易鏈條中,美團原本就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更何況其收益從根本上就來自於消費者?但李先生的遭遇說明,美團至少辜負了一部分人的信任,它向他們提供的服務是有問題的,上面的客棧信息是不真實的,其責任不容迴避。

或許美團感到委屈,相關客棧的虛假宣傳是自主行為,與自己無關,美團也不應當為此承擔責任。事實真的如此嗎?我國於201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 入駐商戶管理規範》中明確規定,電商平臺“

應通過信息技術等手段對入駐商戶發佈的信息進行審核,包括商品、服務和商戶的描述信息”。電商平臺還“應建立入駐商戶評估制度並對入駐商戶開展定期評估”,“對入駐商戶的評估應包括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質量三方面”。“寵物蚊子客棧事件”的發生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美團在審核及評估環節上可能沒有充分盡責。

央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相關客棧是通過“刷單、炒信、刪差評”等方式進行自我包裝,從而誘使消費者入住的。我國日前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個法規中,都明確禁止經營者採用上述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美團一時之間未必能識破違規客棧的種種伎倆或許可以理解,但在央視記者向美團舉報了涉事客棧之後,美團卻沒有進行正面回應,這又作何解釋?而再往前追溯,早在2015年就有媒體報道,為完成高績效,美團上有商家、用戶或員工公然刷單,高峰期的刷單量甚至超過70%。美團也曾表示對刷單“零容忍”,但時至今日,從麗江客棧事件來看,美團上入駐商家刷單依舊,此前信誓旦旦的“零容忍”似乎更像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由於“蚊子寵物”的奇葩言論,目前輿論的矛頭主要指向涉事客棧,暫時忽略了美團,但美團不應忽略自身的責任。在相關客棧向公眾道歉的時,美團不失時機地湊過來,僅僅表示“配合監管部門排查市場”是不夠的,而更應及時展示自身的擔當。美團及其他存在類似問題的電商平臺需要正視自己的問題,直面自己的責任,勇敢跨出主動改變的第一步。否則隨著我國相關法規的日益完善和進一步落地,等到他們被動改變的時候,只怕姿態就不那麼好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