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歌手一發歌,也就是在網上刷刷主打歌,吳亦凡一發歌,聲明、律師函滿天飛,弄得烏煙瘴氣。這麼懂法律,搞啥藝人工作室啊?搞個律師事務所得了。歐美地區的新歌top10裡,8首歌是你自己的。你還真信了啊?自己還截圖炫耀。我們段子狗發個廣告,都覺得對不住粉絲,都不好意思這麼吹。你粉絲年齡小好忽悠,你同行們怎麼看你?鹿晗怎麼看你?王嘉爾怎麼看你?蔡徐坤怎麼看你?以後開個晚會遇見了,三五成群聚在一起聊天:“吳亦凡那是真牛逼,一張專輯8首歌進了歐美新歌排行榜top10。”你聽了臉紅不?這一頓刷啊,跟黃牛買火車票似的,一晚上外匯都流失了好幾百萬。你說自身又不是沒有優點,英文那麼好,就開個直播教教英文,講講加拿大留學生活多好啊,當個網紅,生活輕輕鬆鬆。反正幹啥都有粉絲埋單,費這勁幹啥玩意呢。本土貼牌轉出口,出口轉內銷,瞅著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