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是按建築面積還是所有面積確權?為什麼?

平凡人生207361471


農村宅基地確權是按照建築面積還是所有面積?為什麼?

在回答問題之我們應該瞭解的是,宅基地確權給的是農村宅基地證,而不是房產證。宅基地證證明你有權利在這塊地上蓋房子。所以,宅基地確權是按照建築面積還是所有面積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你建房的年份,看一下當時的法規政策,看看這塊宅基地是符合政策的,還是屬於違建的。

以江西省為例:

1、凡是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房的,到確權時都沒有擴建或者翻建的,可以按照當時建房的實際面積來確權。

2、凡是1982年2月13日~1987年1月1日期間未經批准或者超佔的宅基地,當時巳經處理過的,就按照實際面積確權。如果當時沒有處理的,就按照當時的政策進行處理後再確權。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建房符合規劃和“一戶一宅",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補辦相關手續後,依法對標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超佔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超佔面積要依法處罰後才能使用)。

4、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首先要看繼承者是否有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如果是城市戶口的人,不能申請宅基地,是無法確權的; 如果是本村級集體組織內的人,但是本身巳經有了宅基地,也是不能確權的; 如果是村集體組織內的人,本身沒有別的宅基地,可以進行確權。

5、符合分戶建房條件而沒有分戶;未經批准另建房屋分開住的,經過村民集體同意無異議,可以補辦相關手續後依法確權; 沒有分開住的,實際宅基地使用面積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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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二、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為切實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進一步規範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阿俊日常


2018年是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最後一年,確權完後,農民在宅基地入股、出租、轉包等將會合法化,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確權,但由於各種原因,並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確權的,比如,這七類宅基地將不能確權!

1、宅基地存在歸屬爭議和手續不全的宅基地

這種情況是暫時不予確權,只有爭議解決或不全手續後,政府才會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確權。

2、違規佔用農用地建設的房屋

此外,非法佔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這種更不會給確權,還有可能會被處罰,要求恢復耕地。

3、修建在農村規劃範圍外的房屋

各個地方都有農村居住區的規劃區域,農民建房要在規劃的區域內,否則政府部門是不給於確權的。

4、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的

農民申請的宅基地只能用來建造房屋居住,如果在自家宅基地修建廠房等用於經營的,也是不能確權的。

5、買賣的來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確權的

因為農民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故農民買賣宅基地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同樣也是不能確權的。

6、非法佔用的宅基地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一戶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戶條件與合法繼承的,是不予確權的。宅基地面積嚴重超標的,也是不予確權的。

7、新審批的宅基地

如果是新申請建造房屋,根據現行《土地法》的規定:必須將老的房屋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否則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如果想給新宅基地確權,也可以通過分戶(父母與成年兒女分立戶口)來確權。

宅基地確權的好處:

一、確權就是為了流轉,不確權籤不了合約。

這位朋友還是很有見地的。2011年5月,國土資源部聯合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徵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鉤。集體土地確權頒證自然包括宅基地確權。

二、現在確權就是為了以後流通打基礎,作準備。社會發展這麼快,打通城鄉界限,宅基地自由流轉,現在不允許不代表今後不會實現。

這位說的也不無道理。《土地管理法》修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有望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隨著城鄉一體化推進,更加落實宅基地用益物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專家已經提出應擴大宅基地流轉範圍。

三、宅基地確權,至少證明房子是自己的!至於以後賣不賣,自己說了算。

有人也許不同意,以前不是有宅基證和房屋使用權證嗎,難道老證沒有用?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內容,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

另外,實際中,農村很多地區宅基地手續並不完善,要麼只有宅基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要麼兩者都沒有,此次確權也是為了明確宅基地的權屬關係,解決相關糾紛。

四、確權了,以後再有人強拆,那麼就有證據打官司了。

近年來隨著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試行等各種利好政策出臺,農村宅基地越來越值錢的觀念直入人心,事實上有人分析,宅基地最值錢的地方就表現在拆遷補償上。具有完善的權證證明是獲得應有補償的基礎與保障。


閩農眾禾


不是按[建築]面積,也不是按[所有]面積,而是應該按房本上標明的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

如果是按建築面積,那麼顯然合理的使用面積無情地被剝奪。

如果按所有面積,那麼有的面積也許是非法所得佔有的,並非是房本上的確有。

所以,應該以房本兒上實際標明的使用面積數字為準。


白雪姐姐


應該按照紅本上寫的面積來算,農村太多擠街佔道的現象了,不應該按實際佔用的外牆面積。如果按照後者,就是在支持多佔。


Alizee540


您好我是三農領域作者小呂,我們這邊都是按所有面積的,院子圈起來的面積都屬於確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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