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垃圾桶管理方索賠76萬,你怎麼看?

冷靜的帥鍋


現代人是懟天懟地懟空氣,這個醉鬼懟垃圾。

面對醉鬼,垃圾桶是百口難辨,有一兩個口還被垃圾給塞住了,只有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垃圾桶是心中暗罵,你是酒足飯飽賽神仙,腳蹬摩托一溜煙,我是颳風下雨路邊站,辛苦工作十餘年,你要想親熱回家找你媳婦去,我又沒有色誘你,你仗著酒勁,風馳電掣般靠近我,想非禮我,結果用力過度,一命嗚呼,你們家屬還想訛詐我,我被你撞的傷痕累累,我還沒找你們家屬賠償我的傷殘費和精神損失費呢?結果你們家屬倒惡人先告狀了。這個世界上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們這些老實巴交不惹事是的好人呢?


各位看官和網友朋友們給評評理!

你喝醉了酒屬於醉駕,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並且速度快的快追上火箭了,我是兢兢業業堅守崗位,十年了寸步不離,從沒有出軌。真是我在路邊坐,禍從你那來,你啪就撞我身上了,辛虧我皮糙肉厚,如果換上我新來的小弟弟們還不被你給撞的四分五裂呀?

話說回來,幸虧你撞的是我,如果你沒有撞到我,再往前不遠許多飯店,人特別多,從飯店裡出來幾個人還不被你一下子都給撞的非死即傷,你們家屬應該感謝我,要不然你們家屬就賠大發了。現在不僅不感謝我還要起訴我賠償你,真是不要臉到家了。我自己都感覺我做了件大好事,替那些人們抵擋了你致命一撞,否則,受傷的就是他們了。

奉勸你家屬一句,不要以為北京有個周律師,南京有個王法官,專替你們這些訛詐人的人做主,你們就可以為所欲為了,現在是依法治國,不是任由那些王法官,周律師胡作非為的時代了。

告訴你們家人,以後不要再酒駕了,否則還會樂極生悲,更不要心存幻想去訛詐人了,因為,快要立法了,法律將會打擊你們這些訛詐人的行為。


醉美邯鄲


撞垃圾桶死了,索賠76萬,不少點兒?我前天撞地面上了,向地球索賠88個億……。




欣可為1


男子送外賣,一輛摩托開。偏又好喝酒,一醉就胡來,油門踩到底,勝比飛機快,撞上垃圾桶,命絕閻羅呆。

親屬自然哀,淚水掛兩腮,迴天已無力,就思謀點財。現場仔細瞅,果見隱患埋,桶擺位不正,才出禍生災,連忙法院訴,原因道理擺,責任雙方負,可以三七開,我也不多要,七十六萬塊。


法官搔腦袋,受理正決裁,最終會怎樣,結果未出來。

此事依我看,有點耍無賴,自己尿不中,偏怪馬桶歪。不過也難說,有些事也怪,只要尋點縫,就能賠幾塊。各位怎麼看,不妨猜一猜。


平淡人生一帆順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驚詫莫名。

現在一些人,出了問題,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然後獅子大開口,索要賠償,簡直是把這當成了發財的門路。到水庫偷魚,不小心落水觸電身亡,起訴水庫承包人要求賠償,說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小偷入戶盜竊,被發現後慌不擇路,自己跳窗造成癱瘓,要求賠償。

對於這種歪風邪氣,必須堅決予以抵制,否則實在有違普通人的正常認知,容易造成大家思想混亂。


對於此案,焦點是垃圾桶的擺放位置有沒有佔用機動車道。根據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有關規定,道路兩側……應設置廢物箱。因此,道路邊設置垃圾桶是沒有問題的。此外,從事發現場的照片來看,垃圾桶靠近路邊,對於正常行駛來說,並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外賣員自己酒後駕駛摩托車,其行為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且其在駕駛過程中未能盡到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對其不幸身亡的後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死者家屬的起訴並無道理,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酒駕危害甚大,必須高度重視,此案的慘痛教訓,足為聞者戒!


打虎拍蠅


某些人的厚顏無恥再次讓我大開眼界,自己不小心撞上垃圾桶車毀人亡,還非得怨別人把垃圾桶放在那裡擋你的道,簡直就是“敲詐勒索”的強盜邏輯。如果他們的索賠要求都能得到支持,等我老了我也去撞垃圾桶把自己撞死,給我的子孫後代掙一筆遺產。

事情是這樣的。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駕駛摩托車徑直撞向了村口擺放的垃圾桶。事故導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既然是李某醉駕而車毀人亡,普羅大眾恐怕都會以為這事就這麼結束了。誰知李某家屬悄悄不讓故事結尾,愣是憑著他們“蛇吞大象”的貪婪之心把平平無奇的短篇故事,“逆天改寫”成跌宕起伏的長篇小說。

李某家屬認為,垃圾桶不應該擺在那裡,如果垃圾桶沒有擺在那裡,李某也不會因此撞上而車毀人亡。因此,垃圾桶的管理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應當賠償李某的死亡損失。於是,李某家屬把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76萬元。隨後為了查清案情,法院追加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為被告。

據說,李某家屬並非孤軍奮戰,他們還聘請律師代理訴訟。我真的很佩服律師的勇氣,為了賺點小錢什麼案子都接,他就不怕這事兒傳出去後淪為笑柄嗎?誠然,李某的死與垃圾桶具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但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根據一般的社會觀念,正常放置的垃圾桶並不會當然地導致車毀人亡,因為一般理性的社會主體,都會注意避讓垃圾桶,而不是直接撞上去。

因此,李某的死應當歸咎於他的醉駕,而不是歸責於垃圾桶的放置,村委會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冰焰


這家屬是想錢想瘋了吧!這種風氣真的得治治了,建議相關部門對這些無理索賠的人直接按敲詐勒索罪處理!



垃圾桶:這鍋我不背!

事件簡述: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完會深夜回家的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撞到了擺放在村口的垃圾桶,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其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本來就是因為自己喝多了,自己開車撞向了垃圾桶,現在家屬卻來責怪垃圾桶不應該放在這,並且未作保護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這才導致了李某的身亡。

而據村委會的人說,這垃圾桶擺放在這這裡已經有10多年了,而且是放在人行道上沒有佔用路面,李某作為這裡的租戶,平時來往,應該對路況和垃圾桶擺放的位置很熟悉才對,所以並不是垃圾桶的責任。

現在有的家屬就是這樣,一旦有親人出事死了,總是想方設法撈他一筆,反正能賠多少是多少。而這家屬,現在連垃圾桶也不放過,我說這家屬你怎麼不把酒廠,把和他一起喝酒的人一起給起訴了啊,他們也有責任啊,一起起訴可能賠得更多,我猜要是李某這次是摔倒在路上死的,估計家屬連公路局都要告!



還好這次判罰結果是眾望所歸,交管部門認定,李某因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謹記啊!


邕城小龍


文中說的死者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垃圾桶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這起案子的焦點是垃圾桶的擺放的位置是否“佔道”也就是佔用了車行道,第二個焦點就是垃圾桶的歸屬問題。由於家屬只要求對方承擔30%的責任,也就默許了因醉駕已方承擔大部分責任的後果。

首先先來看一個跟這個案子相關的判決,也是男子醉駕撞上了佔道的垃圾桶身亡的案例,法院判決認為,在機動車道路上存放垃圾桶,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而死者醉駕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最後判決環衛部門承辦20%的責任,賠償十萬。

這兩個案子基本案情差不多,只要查明垃圾桶有沒有停放在道路上,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在晚上,在視距不清楚的情況下。還有具體垃圾桶歸屬的問題,應由原告舉證垃圾桶的歸屬相關證據。

其實垃圾桶到底“冤不冤”在該案件中,具體誰應該對此負責還要考慮一下這個車主他自己發生意外時候狀況。如果明顯是處於一種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如醉酒,那麼撞到這個垃圾桶導致的後果,肯定要他自己擔負責任的。如果垃圾桶是隨意放的,沒有放在那個垃圾桶應該放置的地方,垃圾桶的歸屬方就有過錯要承擔相應責任。等著原告補充證據法院判決了,看看最後垃圾桶到底“冤不冤”。

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歡迎大家發表意見!


劉輝律師


大實話:如果是追求法制公平那應該支持,但是,如果是無理取鬧,就需要堅決打擊。

說真的,我自認為奇葩事見得比較多了,什麼無理取鬧的想法基本上也都遇到過,但是,像這種找垃圾桶麻煩的事情還是第一次遇到。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李某是一名外賣送餐員,一天深夜李某喝完酒以後騎摩托車回自己的出租屋,因為喝酒的緣故,所以騎車就不在狀態,然後就撞在了路旁的垃圾桶上面,結果很不幸,李某經過搶救無效死亡。本來出現這樣的意外,作為家屬而言是應該及時料理孩子的後事,但是這一家人卻把垃圾桶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垃圾桶的上沿超出了擺放位置,所以,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賠償總計76萬餘元。

說實話,要是李某騎車的時候能夠精細到這一兩釐米的範圍,也不至於撞死了。對於這種無理索賠,我的看法是一分錢都不能賠,錢都是次要的,關鍵是不能助長這種不這個之風。

首先,就垃圾桶的擺放位置來說,據村委會代理人介紹,這個垃圾桶的擺放位置已經有十年了,李某在租住這裡之前垃圾桶就一直襬放在這裡,並且垃圾桶也是擺放在人行道上,根本不影響機動車的行駛。而李某所騎的摩托車如果是正常駕駛,根本就不會撞到放在人行道上的垃圾桶。

然後,就李某的駕駛行為來看,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李某還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並且還是喝完酒以後駕駛的。從交通法規上來看,這已經是涉嫌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了,簡單來說就是無證酒駕,我們必須明白,摩托車和汽車可都是屬於機動車的,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說難聽一點,這種行為就應該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當然,從李某家屬的角度來說,現在是自己家的人死了,那心裡肯定很難受,然後又是非正常死亡,那指定是得想方設法找個背鍋俠來承擔責任。而從上邊圖片上垃圾桶的擺放位置來看,如果真要計較那幾釐米的位置的話,確實上沿是超過了人行道而位於機動車道上。

所以,這件事最後還真有可能因為這幾釐米的超出而獲得賠償,不過,肯定不會賠76萬那麼多。如果最後真的判管理方賠錢了,那也算是給這些管理人員提個醒了。畢竟,現實生活中這種公共垃圾桶確實也常有亂擺放的情況。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對於這個問題,真的是已經無力吐槽了,我們一直相信的良知、信念,在這個金錢社會,一切都變了。

一、我弱我有理,我損失你就該賠償,這種現象,現在真是太多了。

前不久,身邊發生了一件,比這還過分:也是一個喝醉的行人,晚上,從我們村一戶村民門前經過,結果撞到門前的樹,倒在路上,第二天早上,已經死了,結果死者家屬就上門來了,要村民賠錢,因為在門前栽了樹,如果沒有這棵樹,就不會撞死。

真的是很無語啊,最後被逼的啊,真的賠了8萬塊錢。

二、現實生活中,大家處理這種事,都是本著同情弱者,也不管他有沒有道理:人都死了,活著的人就認點倒黴吧。

三、現在輿論發達,大家對這種事,普遍都比較反感,通過輿論的壓力,給無理取鬧的人,施加一定壓力,事情會好些。


老孃舅在線


正當的維權和胡攪蠻纏有時候很難劃分明確的界限,隨著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一些典型的案件逐漸進入大眾的視野。

這個鍋,垃圾桶不背。

出了問題就得找人背鍋,這種事情真的屢見不鮮。以前曾看到過騎車摔死找公路管理方索賠的,也見過小偷失足摔死找住戶索賠的,還有學生校外游泳溺亡找學校索賠的,真的只有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在晚上11點多,外賣騎手李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結果在途中撞到了路邊的垃圾桶,導致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李某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垃圾桶擺放不當,案發時垃圾桶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了機動車道,要求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如圖所示,這個已經在人行道上呆了10多年的垃圾桶突然間“有罪了”,因為它的上沿伸到了機動車道幾釐米。

按照這個邏輯,細思極恐。不知道垃圾桶後方停放車輛的車主會是何感想,這幸虧有垃圾桶背鍋,要不然李某要是撞車上,恐怕車主還得吃不了兜著走。人家垃圾桶好歹不是交通工具,你的汽車可是交通工具啊,雖然它停著不動,但擋不住有些人會吹毛求疵啊。

結果令人信服,不再是“我弱我有理”

李某家屬的理由是:村裡垃圾桶擺放位置不當,而且沒有保護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我們不禁要問:這不是強詞奪理嗎?垃圾桶還得包上防碰貼嗎?警示標誌上寫什麼,寫“小心垃圾桶”嗎?

其實,此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廣西桂平市男子黃某某深夜醉酒駕駛摩托車,與一隻“佔道”垃圾桶相撞當場死亡,最後判定環衛部門負一定責任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餘元。不過,那次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證實事故發生路段寬7米,碰撞後垃圾桶仍佔道1.9米。也就是說,雖然黃某醉駕有主要責任,但是垃圾桶放錯位置也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而且當時的責任劃分是死者黃某某承擔八成,環衛部門承擔兩成。

而本案件中,所謂的垃圾桶“佔道”一說是不成立的。垃圾桶並未放置在機動車道,而且外沿伸出的部分也僅僅是兩三釐米,客觀來講,和李某醉駕致死不存在必然聯繫。從現場圖片來看,如果李某沒有撞上垃圾桶,很可能就撞到停放的車輛之上了,最終也會導致死亡。

最終的結果獲得了大部分網友的認同,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次“我弱我有理”失效了。

雖然有網友認為李某家屬的行為屬於浪費公眾資源,應該受到譴責,但是,也有網友認為李某家屬索賠的行為是維權意識提高的體現,不應該苛責。儘管李某醉駕、無證駕駛有錯在先,但是李某的家屬也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至於結果如何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而律師講法才是他的職業操守,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沒什麼不妥,如果只是照結果來下定論,那麼那些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該怎麼辦呢?公民依法維權和最終依法判決並不矛盾。

PS:不知道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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