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財稅處理

一、相關稅收政策規定

1、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用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2、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增值稅

是否繳納增值稅,有點糾結。法理上講,納稅人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不屬於經營性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紀代理服務屬於商務輔助服務稅目,應當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明顯屬於商務輔助服務的範疇。

是否繳納增值稅,就要看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觀點了。

4、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

因此,稅務機關返還給企業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其他收益”科目專門用於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衝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

收到手續費返還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當地稅務機關確認需要繳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為辦稅人員發放補貼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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