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數據造假現象正在從電商購物平臺向影視劇點播、APP推廣、大V網紅製造等領域延伸。
10萬+閱讀量:80元 200個“點贊”:10元
近日,某知名旅行平臺被曝2100萬條點評中,有1800萬條是通過機器人從競爭對手網站抄襲而來,引發軒然大波。
網絡時代,在“流量為王”的導向下,關注度、粉絲數、點贊點評量似乎已成為衡量一款產品的溫度計。有平臺和個人通過購買“水軍”來迅速打造爆款已不稀奇,且這一現象正在從電商購物平臺向影視劇點播、APP推廣、大V網紅製造等領域延伸,流量造假甚至形成了頗為龐大的灰色產業鏈,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亟待有效的清理和監管。
漲粉、刷粉多種套餐可選
前不久,為迅速走紅,楊瀟為自己的快手賬號買了大批粉絲和刷贊。“有幾個粉絲誇一下,我基本上就‘飄’了。”楊瀟直言不諱,“有了播放量和點贊率,就會被推薦上頭條,會有更多人關注,平臺也會追著找你籤協議。總而言之都是為了紅,紅了就有錢。”
“不知道他們哪來的資源,天天廣告滿天飛!”在影視公司做攝像師的李強向記者展示了他所在的數個影視圈微信群、QQ群,幾乎都被“刷粉、刷量、刷單”的小廣告刷屏了。有人聲稱手中有大媒體資源,可提供至少10萬人次播放量,有人表示可提供刷好評、刪差評,打造爆款上熱搜……李強告訴記者,這些廣告也算有的放矢,“影視圈的刷量生意很好做,很多電影在推廣過程中都會花錢買點擊率和好評。”
記者在某購物網站中輸入“快手漲粉”“刷粉關注”等關鍵詞,搜索到相關產品,還有多種套餐可供選擇。
一家網店為記者提供的報價單顯示,快手“活粉”1角錢一個;“上熱門”套餐,10元就能買200個“點贊”、2000+“播放”;45元的“帶活粉絲上熱門”套餐能買到300個“活粉”、300+“點贊”、3200+“播放”。同時,該店鋪還能代開直播權限,出售“刷粉”技術、“刷粉”軟件,招收代理徒弟。
另外一家自稱“皇冠老店安全穩定”的“賣粉”網店,將新浪粉絲分為初級湊數粉、促銷真人粉、精品真人粉、初級不掉粉和頂級真人粉5個級別,最便宜的5元5000個,最貴的100元1萬個。客服告訴記者,微博點贊、轉發、投票10元100個,真人轉發貴三倍,評論30元100個,10萬+閱讀量只要80元。
“流量造假”風靡之下,一篇文章10萬+閱讀量,一個大V幾千萬個粉絲,一條微博上億條轉發量已不奇怪。
有業內人士透露,互聯網上一切以數據為標準衡量的產品,均可通過技術手段做出來。因為“錢好賺”,還有不少線下營銷公司都開始在電商平臺上做起代理生意,指導商家如何通過刷單、促銷、刷評價等方式,為自己帶來利益。
“不得不被流量帶著跑”
長春白領王倩是購物社交APP“小紅書”的資深粉絲,她曾數次為家人、閨蜜推薦該平臺。今年8月,小紅書被曝流量造假,王倩說自己“生無可戀”:“以後還能信啥,是不是網絡上的東西只能看個熱鬧,不能動真感情?”
“互聯網時代,流量、評價內容成為很多消費者判斷商品價值的重要依據,所以,可怕的是,流量造假所顯示的虛無數據正在影響和誤導人們在消費時的抉擇。”中國網絡文化傳播研究會理事於天罡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這種誤導的背後會產生社會交易成本的增加、買賣雙方矛盾糾紛的加劇和商業活動中的信用下降等後果,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等都會造成嚴重影響。
“這一造假行為沒有邊界又很隱蔽,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其關聯的利益問題也會越來越多,甚至包括集資、傳銷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可能也會出現。”於天罡說。
“你不刷別人也會刷,我為當網紅去買粉絲買關注,法律也沒說我這是犯法啊。”在楊瀟看來,網絡世界還存在灰色地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去規範,身邊也很少有人因為流量造假被追責。
“流量造假不公平,但整體競爭環境讓你不得不被流量帶著跑。”網店店主小任說。
於天罡表示,“流量為王”趨使的數據造假“競賽”,不僅嚴重打擊了正規經營者的積極性和生存空間,敗壞了行業風氣,使得整個行業局部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窘境,也會不斷疊加受眾的不良體驗感,造成全社會對網絡數據的質疑,長此以往,甚至會造成毀根滅源的嚴重後果。
遏制流量造假需強力監管
“流量造假侵害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嚴重的欺詐行為。”吉林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嚴軍告訴記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這一造假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同時,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還遠遠不夠,政府監管懲罰措施和相關法律都有模糊的地方。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了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但對違反者按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處罰力度對龐大的刷單刷量利益鏈來說,被認為威懾力不夠。
“相關管理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和研究互聯網產業發展已經出現且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消除立法盲點,為執法奠定堅定基礎。”於天罡說。
目前,在立法和監管上,相關部門和主體都正在做出努力。
已獲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17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司法實踐中,“刷量”行為已受到法律懲處。今年8月24日,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一刷量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愛奇藝獲賠50萬元。這是全國首例網站“刷量”不正當競爭案件,對視頻行業“刷量”行為及其背後的黑色產業鏈起到了震懾作用,對於淨化網絡視頻行業競爭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前不久,記者在長春召開的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上獲悉,結合即將施行的電子商務法,該市將在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中,以提供刷單服務等違法行為為切入點,強化網上發現、源頭追溯、終端倒查,線上線下共同治理的工作機制,並以聯合懲戒使網絡經營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成為常態。
(記者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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