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作將近十年的老員工,沒簽合同,只有工資,公司沒給繳納社保違反了哪一條勞動法?應該怎麼辦?

曼巴陛下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希望對你有用。


周星星zzzz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快遞英雄王大拿


蝴蝶、密蜂採粉都是撿最好的花🌸兒去的!




石頭人33


你好,晚上好,非常重視你提出這樣的問題,首先你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屬於僅屬於法律範疇的問題了。

十多年沒有簽訂合同,另外的一層意思是說你與老闆或者說法人的關係非同一般,在情感和交情上以及情誼上一定是很深厚很深刻的。

在這十多年當中,你們沒有發生過任何的爭議,也沒有發生過任何的衝突,說明雙方還是按照社會的基本情感和社會的道義面在合作及工作。

從以上所述,如果說你們的感情情感已經類似於親人或者說超親人亞親人的關係的話。在投訴對方或者老闆或者法人,已經是你自己也不願意的。

所以說目前這樣的情況,我們只能從情感面和道義面來協商與法人或者老闆的協商我們的整個工作的狀況,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在最後拿起所謂的法律層面來解決問題。這樣對自己對對方都是有好處。

以上的分析和發表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說你有另外不同的看法,我願意一對一與你做更深層次的討論,希望你得到一個好的處理結果。


樂趣點評


十年了 沒有雙倍工資 要在上班二年內起訴才有效 社保可以”繳納違法合同法三十八條 可以起訴這個 看看雙休日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 年休假休息過沒有 因為你工作十年了 另外你還可以主張一點五倍的經濟補償金 十年計算 辭職還是不辭職起訴都可以關係 時效一年 證據是工資銀行流水賬 還可以起訴到法院 全部免訴訟費


雪凇


1.你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籤不籤合同目前意義不大,只是涉及離職後的年限補償問題,但要有證據證明你工作了十年

2.你目前主要是社保問題,可以向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處罰單位,也會給你補繳


星空毛毛蟲


我的情況跟你差不多,四年多了,沒合同,沒社保,沒工作證,沒工資條,拖欠三個月工資,發工資幾張卡分開發,老闆一句話,幹就幹,不幹就滾


非常v亮點


收集證據啊!悄悄的抓緊時間收集,工資收入證明,關鍵是能證明你十年工作的證據。然後人社局諮詢仲裁,等著賠錢給你吧


818爸爸去哪兒了


你到銀行去打工資發放流水單,再到勞動仲裁部分投訴,政府會讓單位補繳費用的。


ywy3313


我只想說,你要小發一筆了,你這個問題已經不是補償能解決的,而是要賠償,公司還要被還要罰款,具體你還是要找個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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