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後房子該如何分割?

王龍森


因為昨天小區的寬帶出現了問題,所以回答晚了。

為了這個問題,專門查了相關的資料,如果結婚之前,男方(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卻登記在女方名下,法院通常會認定為一種附條件或者是贈與行為,如果給女方買房,她卻沒有跟你結婚,你可以要回你的房產,但如果你們兩個結婚了,那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既然是個人財產,離婚當然沒有你的份了,但如果房子出租收到的租金,算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希望這個回答,能給你解惑。


不起眼的一朵小花


閒人聊房,且說不忙!

像你這種情況的,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事例。但是在國家也是在針對這種有相關的備註,雙方在婚前共同購買的房產而登記一方且後離婚的情況下,如一方有有效的證明如:協議,轉賬記錄,第三方擔保人等,法院會根據房產當時的總價和出資方出資的比例來劃分雙方的份額。

在外國的很多人都是會在婚前雙方協定好婚前協議書,把這些東西說明清楚,避免以後之前的爭吵,但是在中國這種情況一般被人不恥,一般人都會覺得兩個人只要結婚,對方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基本都是一輩子的事情,而這種東西就是破壞夫妻雙方關係的刀子,也很少人會這樣做。

之前我這邊朋友就有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在對薄公堂的情況下,轉賬記錄,雙方協議,第三方擔保人一樣都不差,對於這些證據面前,法院這邊還是把大部分的房產份額判給了我的朋友。

如果你這邊還有其他房產方面的問題,可以關注私信我,我會第一時間回覆你的問題。


閒人聊房


確認一下兩個情況,問題中說的“一方出資”,我理解為出的全資;問題中說的“分手”,我理解為離婚時財產分割。我下面的分析是在這個大前提下做出的解答。

從法律角度來說,婚前登記證在另一方名下,這個是屬於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這個房產是一方出資的。

房產的權屬有很大爭議。

一種觀點,如果是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另一方購置的房產,這個是屬於贈與,並且贈與已經完成(房產的贈與以登記為完成條件),一方對房產沒有任何權利;如果把贈與說成附條件的贈與,估計實際情況也是這樣,現在另一方要求離婚,則贈與條件消失了,所以,一方要求撤回贈與,房產屬於一方所有。

另一種觀點,房產屬於另一方,但是房款是一方出資的,變成了另一方欠一方的房款。

還有一種觀點,房產屬於一方所有,只是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真正的房主是一方,要求確權房產是一方所有。

綜上,第三種觀點對一方最有利,一種觀點對另一方最有利。觀點是這樣,並不代表最終的判決結果是這樣,法庭上還要結合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一般情況下,法庭會傾向於對雙方調解。

以上回答,供參考。

慎待婚姻,離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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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眼圈


兩種方式。

一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必須對財產如何分割予以明確,經民政部門備案生效。理論上沒有相反約定,婚姻期間還貸部分及房價增值部分歸夫妻雙方共有,一方拿房一方拿錢。

二是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判決書會判決夫妻財產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第一條理論上來判,如果一方有帶小孩或出軌家暴等過錯情節的一併考慮,酌情多分給無過錯或帶小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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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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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該房產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有貸款的話,婚後還貸部分肯定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分割,無約定原則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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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律師


看樣子你是有必要來的,趁著房子來的,心機婊


叛逆的水瓶座


既然是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又是登記在出資方的名下,那麼這個房子理所當然該歸出資方。這個問題不復雜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誰出資就是誰的,問題是你要能證明是你出的錢。


一個小小草民


婚前一方出資,房產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金錢贈予。房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


律師少卿


這種法律上的問題,還是讓律師回答吧。反正出錢的那個人,只要單據充足,證明自己出了錢,估計都能夠很好的維護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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