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車上反道,與載客出租車迎頭相撞!的哥被撞成“玻璃腿”


快遞車上反道,與載客出租車迎頭相撞!的哥被撞成“玻璃腿”

(網絡配圖)

快遞車上反道,與載客出租車迎頭相撞,的哥被撞成"玻璃腿",構成兩個九級傷殘、一個十級傷殘。法院判保險公司和某快遞公司賠償的哥 61 萬餘元。

快遞車將的哥撞成"玻璃腿"

李師傅就職於我市一家快遞公司,2015 年 1 月 8 日 18 時 50 分,李師傅在禁行時間內駕駛貨車沿疏港東橋由東向西行駛至漁輪彎道,由於路面溼滑,操作不當,貨車開上了反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出租車迎頭相撞,事故導致兩車受損嚴重,的哥王師傅和乘客李某受傷、李師傅也受了傷。

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師傅負此事故全部責任,王師傅、乘車人李某不負此事故責任。

王師傅身上多處骨折,傷勢嚴重,先後住了 522 天院。王師傅稱,由於開放性骨折致他的右腿瘸、短縮,無法自行站立,需他人協助,時至今日仍蹲不下,不能自己穿鞋襪、洗腳、洗澡,日常生活靠家人協助才能完成,醫生稱他為"玻璃腿"。

經鑑定,王師傅因此事故構成傷殘等級為兩個九級、一個十級。

王師傅將快遞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李師傅以及某快遞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82 萬餘元。

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按照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李師傅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在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相應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某快遞公司承擔。

李師傅駕駛的肇事車輛所有人為某快遞公司,該車輛在某財保大連中山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在某財保深圳分公司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故某財保大連中山支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由某財保深圳分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按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的,由某快遞公司承擔。

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某財保大連市中山支公司賠償王師傅 6.1 萬元;某財保深圳分公司於賠償王師傅 53 萬餘元;某快遞公司賠償王師傅 2.39 萬餘元。

王師傅、某財保深圳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某財保大連市中山支公司賠償王師傅 6.1 萬元;某財保深圳分公司賠償王師傅 48 萬餘元;某快遞公司賠償王師傅 7.6 萬餘元。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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