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姦殺老師”喊冤 9 年,還原真相是最好的迴應

多年之後,湖南兩高中生 " 姦殺老師 " 案,再次引發關注。2009 年 8 月 25 日晚,湖南婁底冷水江市制鹼廠職工子弟小學劉老師,在自家樓頂天台上遭遇襲擊死亡。兩天後,時年 17 歲的冷水江六中高二兩名男生謝某和劉某,被警方傳喚。

經過警方三天兩夜的突審,謝某和劉某最終承認 " 姦殺老師 "。後婁底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兩名高中生無期徒刑,謝某父親和劉某母親因犯包庇罪,分別被判處 3 年和 4 年有期徒刑。

因強姦罪獲無期的兩名高中生,已經在監獄裡服刑 9 年。兩名刑犯的父母,卻一直為孩子喊冤,從冷水江到婁底市,再到湖南省直至最高法。

高中生“姦殺老師”喊冤 9 年,還原真相是最好的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監獄方多次勸導兩人悔罪減刑,但均被拒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認罪悔罪表現,才可能獲減刑,這是前置條件。如果犯人悔罪,最快只需服刑 13 年即可出獄。但是如果拒不認罪,除非對此案啟動審查法院改判,否則兩名服刑人員這輩子都出不了獄。

一個顯見的疑問是,兩名被判無期的服刑人員,為何寧可冒著將 " 牢房坐穿 " 的風險,也不願認罪減刑?難道當初的判決存在問題,他倆真的有冤情?

法律界人士提到一點,認不認罪,服刑期間寫不寫悔罪書,並不會影響申訴。換句話說,即便認罪了寫了悔罪書,如果當事人確實蒙冤,而且出現足夠改判的證據,申訴被受理,案件結果同樣可能會改變。

最典型的當屬河南趙作海案。趙作海在監獄服刑的近 10 年期間認罪悔罪,曾獲得了兩次減刑獎勵。但是 2010 年 4 月 " 被害人 " 現身,次月趙作海故意殺人案被河南高院認定為一起錯案,趙作海被宣告無罪。

謝某和劉某服刑 9 年,始終不肯認罪悔罪,得不到減刑的機會,正常理解確實有些不 " 務實 ",很多網友自然會想到,其中是否有隱情,當初是否被刑訊逼供。

但這只是懷疑,不意味著,兩名罪犯就一定是冤枉的,這起案件就一定是冤假錯案。

這些年,我國的司法制度有了很大進步。呼格案、趙作海案等為代表的一批重大刑事案件被重審改判,獲得了公眾和輿論的普遍點贊。

在此語境下,對存有疑點的當事人不停喊冤的案件,啟動重審程序十分必要,這可最大程度減少冤假錯案,最大限度踐行公平正義。

回頭看湖南的這起案件,既然再次引發社會關注,司法部門應當及時介入,啟動審查程序,以回應公眾關切和網友疑慮。比如,當初認定兩名高中生 " 強姦老師 " 罪名成立,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撐?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是否採取了非法的取證和審訊手段?所有的證人證言,物證人證,是否經得起推敲?

不管結果如何,對一起犯人拒不認罪、並喊冤 9 年的案件,應引起司法部門的重視,重新審查。還原真相,消除疑慮,是對被害者和公眾最大的告慰,也是對司法正義的最堅定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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