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被殺時的罪名是"莫須有",那"莫須”有到底該怎麼理解?

六六經史


"莫須有"的意思一般認為是可能有,也許有。但我不這麼認為。

當時岳飛入獄,韓世忠去找秦檜問岳飛犯了什麼罪,秦檜回答:"莫須有"。

想象一下當時的情形,秦檜作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在朝廷裡是不怕任何人的,韓世忠只是一個武將,而且當時已經告老還鄉頤養天年,沒有實權,就算他有實權,以宋代重文輕武的程度,秦檜也根本不會怕他,所以在韓世忠面前不會是一個唯唯諾諾的樣子,正常狀態下應該是自信滿滿,趾高氣昂的,所以"莫須有"三個字,不會是當時被韓世忠嚇怕了,說出"也許有吧,可能有吧"這樣的話,應該是"難道沒有嗎?他難道沒罪嗎?"應該是反問語氣,這才符合秦檜當時的地位,人品,和狀態。


北宋一書生


岳飛被處死的罪名是抗旨畏敵和大不敬,抗旨畏敵,有高宗親筆手諭做證據,鐵證如山,大不敬,有岳家軍統領,董先,傅選,王貴,王俊親自到大理寺指證,證據確鑿。岳雲和張憲才是以謀反罪被處死。

莫須有最早是南宋史學家熊克的書裡,指的是岳雲寫給張憲的書信,被張憲燒燬。

所謂,韓世忠斥責秦檜,不過是一個編造的故事,《韓世忠傳》《秦檜傳》都沒有記載這麼“重要”的事件。 故事裡韓世忠斥責秦檜,但實際上,韓世忠在淮西戰役開始階段,是和岳飛一樣抗旨按兵不動,所以岳飛被抓,秦檜約談韓世忠,韓世忠“臉色懼變”,只問“何罪”,就不再發一語。韓世忠自己抗旨的罪行都沒洗脫乾淨,跑去為證據確鑿的岳飛“斥責”主管刑部的丞相秦檜?韓世忠是勇敢 但絕對不是腦殘。編造,韓世忠“斥責”秦檜的故事,編造金兀朮寫信給秦檜“必殺飛”,編造秦檜夫妻“東窗事發”這些故事,其實,就是想混淆視聽,掩蓋岳飛是違法犯罪被處死的真相。混淆視聽讓大家感覺岳飛“冤”。


曉風2016


現網上汙衊岳飛,為秦檜翻案的人一套又一套,帶有節奏,我想正本清源為岳飛秦檜說說!

"莫須有"這罪名,無論從南宋的法律制度,還是現代的中國司法制度都是毫無法律依據的。想把岳飛定罪,也得找證據,得有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來證明岳飛有謀反罪。可是秦檜等奸臣挖地三丈三、嚴刑酷打,始終找不到岳飛有謀反罪的證據,多的是岳飛鐵骨錚錚、愛民愛兵、抗金收復故土、盡忠報國的證據和事蹟,因此秦檜張俊等奸臣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岳飛岳雲張憲等,這是毫無證據的罪名,於法相悖,於理相違,與情不合,可說天怒人怨,遭到歷朝歷代人士痛恨痛罵,而岳飛被認為是著名的民族英雄,為所有民族所敬重,也理應得到全體中華民族的敬重。

大家可能對這觀點有點疑惑,我從身邊事現代的觀點來講,理由如下:

1.岳飛的抗金,迎二聖,收復故土是國家民族的正義事業。金國侵略宋國,燒殺搶掠,俘虐二皇和朝臣是為所有國家、民族和人民不能接受的犯罪行為,抗金事業是正當防衛正義的事業。

我們打個比方說,把金國、宋國比作二戶人,名字叫金、宋,他們是鄰居。那麼金國搶了宋的土地,又殺了宋的保安,還燒了宋的房子,搶了的大量財產,殺了宋的子女,最可惡的是綁架了宋的哥哥和爸爸媽媽等人,並且向宋年年敲榨劫索大量財富。就從現在的法律來評價金的行為,金的罪名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強奸罪;入侵他人住宅罪,搶奪罪,搶劫罪,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放火罪,敲榨勒索罪。金的行為完全可說惡貫滿盈,死有餘辜,槍斃十次並不為過,因此宋的反抗金的犯罪行為,應評價為正當防衛,是正義的行為。推廣開來到民族、國家,宋國抵抗金國迎二皇、收復故土的意願和行為,是完全的正當防衛,是正義的行為。

2、換個立場講,如宋國侵略金國,也燒殺搶掠,綁架金國皇帝和群臣,金國的抗宋行為也應評價為正當防衛,也是正義事業。

3.岳飛作為宋國著名將領,守土抗金,忠於職責、報效國家,理應得讚揚。他費盡心血操練軍隊,嚴明紀律,愛兵如子,靈活機動,"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勤思苦思破解鐵浮屠,百戰百勝。中國人民解放軍與岳家軍的好多治軍思想是相通的。

總上,岳飛從事的是正當防衛,是正義事業,理應評價為著名的民族大英雄,理應為所有民族(包括金國等其他國家民族)所敬重,也理應得到全體中華民族和所有人民世世代代敬重!




永樂園林66213892


我的理解是:秦狗的後代正在跟秦狗走同一條路,先人害其命,後人毀其名,想讓秦老狗站起來,這沒錯,錯就錯在你們用錯了方法,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欲將岳飛黑成奸佞,把秦老狗捧成忠君愛國之士?比肩孔孟?你們要臉嗎?總用一些空話去忽悠人?信你們就是敢於懷疑歷史的正義人士?相信歷史就是愚昧無知?這和皇帝的新裝有區別?千百年來的人都是蠢貨?就你們秦狗子後代是睿智?被人揭穿了就拉黑對方去別的地方繼續忽悠?我只能說,照這樣下去,秦老狗不但站不起來,而且旁邊還可能多跪幾條小狗――致曉風2016,柳香677等等


月夜烏啼


自從公元1142年1月28日宋高宗下詔,岳飛父子屈死風波亭,八百多年以來,後世一直流傳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殺死岳飛的說法,以致於人們往往認為“莫須有”是岳飛被害的罪名,而“莫須有”罪名也成了一切冤案的代名詞。   然而,秦檜果真是用“莫須有”這個罪名殺害岳飛的嗎?非也。實際上秦檜陷害岳飛給他扣上的罪名是謀反。他所說的“莫須有”三字其實另有所指,並非罪名。只是由於幾百年來人們對這三個字的解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成了所謂的千古疑案,才積非成是,以訛傳訛產生了這麼個似是而非的說法。今天,我們有必要搞清這樁公案,還歷史本來面目。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先從真正破解“莫須有”三字的確切含義入手。  “莫須有”三字從何而來?追根溯源,源頭在《宋史?岳飛傳》中的一段話: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不難看出,秦檜的答話中“莫須有”三字由於被韓世忠強調而突出出來,從而廣泛流傳,婦孺皆知,成為幾百年來人們聚訟的焦點。  那麼,“莫須有”三字的確切含義究竟是什麼?  後人對“莫須有”這三個字的解讀,就筆者閱讀資料所及,大體有五種。第一,解為“或許有”,這是認可度最高的一種;第二,解為“必須有”,理由是把“必”誤寫為“莫”了;第三,解為“莫,須有”,系斷句問題,“莫”是語氣詞,意為“別急,一定有”;第四,解為“難道沒有”,據考證說是宋朝的習慣語;第五,解為“不須有”,即“不需要有”。論者觀點是,因為根據政治情勢分析由於秦檜知道是宋高宗要殺岳飛,所以不需要理由,因而也不需要向韓世忠解釋理由。   這五種解釋都是脫離整段文字只孤立地抓住“莫須有”這三個字做文章,而不是從全局著眼,分析其前言後語和內在聯繫進行分析研究。結果,或是盲人摸象,只及其一;或是向壁虛構,主觀臆斷;或是繁瑣考證,生搬硬套,不著邊際:或是政治推理,信口開河,匪夷所思。總之,基本上都是連“莫須有”所指何物都沒搞清楚就妄下結論,又怎能找到正確答案?   正本還需清源。看來,要想搞清“莫須有”三字的確切含義,我們必須從認真仔細地研究透這段文字入手。  這段文字一開始說,岳飛被誣謀反的案子定了以後將要上報宋高宗的時候,韓世忠感到太不公平,挺身而出到秦檜那裡去質問,“詰其實”。請注意這個“實”字。他追問的是岳飛有什麼“犯罪”的事實證據,即實際行動。他當然不認同岳飛會謀反,但他卻未“詰其罪”,沒問岳飛的罪名。為什麼?這是因為按照法理,罪名是由罪證支持的,沒有罪證自然也就否定了罪名。所以韓世忠是要釜底抽薪。那麼,對於這個問題,秦檜該怎麼回答呢?很顯然,在正常情況下,只要秦檜腦子沒病,思維不混亂,他就應該針對韓世忠的問題,就岳飛謀反的事實證據給出一個說法。然而,岳飛根本沒有一點謀反的實際行動,怎麼回答?老奸巨猾的秦檜其實早有準備,他採取避重就輕,聲東擊西的辦法,先不正面回答岳飛有無謀反行動的問題,而是先提岳雲給張憲寫謀反信的事。   這是怎麼回事呢?為了說清問題,我們有必要把這件事先交代一下。   據學者研究(見李鐘琴著《宋高宗》),秦檜從開始決定陷害岳飛到其最後被殺,其間大約半年時間。他先是唆使其爪牙万俟卨上疏攻擊,後來又收買岳飛部將王俊出頭誣告,再利用誣告逮捕岳家軍另一將領張憲,將其屈打成招,供出所謂岳雲曾給他寫信,讓他把軍隊拉到鄂州造反。於是以此定罪,再株連岳飛。而這封如此關係重大的“反信”後來卻沒有了,說是張憲看完便燒了。   交代完事件背景,我們再回來看秦檜的答話。秦檜說:“岳飛的兒子岳雲給張憲寫的謀反信語意雖然不是很明確,”說到這,很明顯話只說了一半,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下面應該接著說跟這封信有關的話,尤其是句中有個“雖”字,後面更應有所呼應。然而,下邊卻提起另一個話題“其事體莫須有”,顯然前後接不上茬,令人費解。這樣,我們就不妨合理地推論,後半句應該是韓世忠在事後向人追述時省略了。這是完全可能的。本來這件事可想而知就是韓世忠說出來的,否則,別人怎會知道?這裡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秦檜的話完全是韓世忠的轉述,屬一面之詞。誰能保證百分之百是原話?稍有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事後追述兩人相互爭執的話語,人們往往情不自禁地不提或少提對自己不利的話,而多說有利於自己的話。此乃人之常情。再加上後來的傳抄,就更不可能原汁原味,一字不差。比如,我們就發現,在《續資治通鑑124卷》中,同樣這段文字,最後一句就表述為“莫須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與《宋史》不同。總之,不論什麼原因,這裡肯定有所省略。  既然這樣,我們覺得可以把秦檜被略去的後半句話合乎邏輯地補充出來,應該是:“然據此足以定讞矣。”譯成白話為:但是,就憑這封信完全可以定他們父子的謀反罪。這樣的補充能站住腳嗎?能。因為在人治的時代,在政治上實行的是以言定罪。一句話,幾個字,一封信,一本書都可以置人於死地。從春秋時期周厲王殺人止謗開始,到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以及歷朝歷代層出不窮的文字獄,不勝枚舉。想當年,所謂的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不就是憑几封私人信件定的罪嗎?現代尚且如此,何況八百年前?秦檜的這句話是很厲害的,一下子就堵住了韓世忠的嘴,使他本想通過否定罪證進而推翻罪名的想法落了空(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大膽推測,韓世忠事後向別人說起這件事時,有意無意地把這句話少說了)。然後,秦檜才針對韓世忠的追問作了正面回答。你不是要我拿出岳飛謀反的事實證據嗎?告訴你,“其事體莫須有。(請注意,這裡的“事體”是與上文的“實”相呼應的)”翻譯過來就是:“至於他們謀反的具體事實嘛,不一定要有。”意思是說,既然已經根據“反信”定了罪,有沒有謀反的實際行動就不重要了。有了固然好,沒有也沒啥關係。  行文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了,秦檜所說的“莫須有”三字,其確切含義是“不一定(要)有”。其中“莫”字意為不,“須”為一定,而“要”字有其意無其字。仔細品一品其中的意味,我們甚至可以想象出秦檜當時說話的神情,既為堵住義憤填膺的韓世忠的嘴巴暗自得意,又要裝出丞相的寬宏大度,慢條斯理地作解釋,話說得很有分寸,而居高臨下教訓韓世忠的口氣隱涵其中。  這裡“莫須有”為什麼不能解讀為“或許有”?因為如果這樣說,明顯顯得秦檜是在支吾搪塞,是露怯,而這是不符合秦檜這個人的人物性格和整個事件的環境背景的。一方面,作為中國歷史上數一數二的權奸,秦檜其人是正爾八經的舉人出身,智商,情商肯定都不低。又在官場摸爬滾打幾十年,還有被金人俘獲的經歷,可以說到過鬼門關。早已練就了一身的陰險邪惡,虛偽狡詐和巧言令色,伶牙俐齒;另一方面,秦檜處心積慮要害死岳飛,親自組織,親自指揮,使出全身解數,歷時將近半年才把案子搞定,所為何來?不就是為了給殺岳飛編造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同時用來堵住天下人的嘴巴嗎?因此,對於韓世忠所提的這類問題,他應該早有準備,怎麼會事到臨頭支支吾吾,說出這樣模稜兩可的軟話來?  至於把“莫須有”解釋為“不須有”,即“不需要有”理由,因為殺岳飛是宋高宗的意思,因而甚至無需向韓世忠解釋,這種說法就更經不起推敲了。這裡,仔細分析一下,“不須有”可以有兩種理解。第一,如果理解為只要是皇帝殺人就可以隨心所欲,不需要任何理由,那就有一個事實無法解釋。因為按照這個邏輯,要殺岳飛很簡單,聖旨一下,推出午門斬首就完事了。可事實上,秦檜是絞盡腦汁,費盡心機,先後派了兩撥官員審訊,折騰了快半年時間才把案子鍛鍊成。費這麼大的事幹什麼?第二,如果理解為判岳飛死罪完全不需要謀反的實際行動作為證據,則不符合情理。因為按照常理,作為定罪依據的罪證,在什麼情況下也是越多越好。即使是政治案件,有實際行動作為證據還是更有說服力嘛。何況要殺的岳飛是一個功勳卓著,曾當過樞密副使(相當於副國防部長)的高級將領,單憑一封所謂的“反信”便要處死,卻沒有一點謀反的實際行動作為證據,理由總是不那麼充足。賊人終歸膽虛。所以面對韓世忠的質問,秦檜不可能氣勢洶洶地說出“不需要岳飛父子謀反的事實證據”這樣硬梆梆的話來。如果用這樣的口氣講話,那就不是奸臣秦檜,而是黑旋風李逵了。所以,秦檜答話中的“莫須有”,合乎情理的解讀應該是有一定分寸的“不一定要有”這樣的話。而韓世忠也正好抓住秦檜這個因底氣不足而留有餘地的“不一定要有”發出質問:“不一定要有”怎麼能讓天下人心服口服?因為畢竟你證據不夠充分嘛!  最後,我們再回到本文的題目上來。通過前面的分析,可見《宋史》這段文字本身從頭到尾沒有涉及岳飛的罪名問題,裡面的“莫須有”三字所指的是罪證,與罪名毫無關係。把“莫須有”說成是罪名,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所以,世上流傳的所謂秦檜用“莫須有”的罪名殺死岳飛的說法從語法邏輯的角度講明顯有語病,有必要加以辨析和指出。當然,由於這一不嚴謹的說法畢竟流傳了幾百年,人們願意繼續這樣講也未嘗不可。不過,在依法治國,全民普法的今天,指出其不嚴謹之處,應該不是多此一舉。     說明:本文關於“莫須有”幾種解讀的資料來自《北京青年報》2010年9月20日《千古疑案莫須有》一文。


大河藝術與收藏


莫須有應該理解為一個形容詞,主要是想表達罪名的荒謬……在我看來,實際上是一種假想的誅心之罪,按照法學理論來說,就是在沒有客觀不法的情況下,汙衊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想法,根本上沒有一點證據……其實,古代在外擁兵的大將都有可能被這麼懷疑,是皇帝對皇權的看重在作祟,歷史上也有黃袍加身的史實,所以宋代對這種情況尤其重視,也不是沒有原因,大家看下宋朝一系列軍政政策就能看出,禁軍就是一個畸形的表現……加之皇帝多疑,大將功高震主,小人進獻讒言等條件,在宋朝這個歷史大環境之下,出現可能性增大!


博古不論今


莫須有一詞源自韓世忠怒闖秦相府,宋時重文輕武,秦檜並不懼怕世忠,反而拍案反問韓,此事莫須有?其意思是這件事難道沒有嗎?

此事當然是指秦為嶽所編排的三大罪狀了,這三大罪確實有,也是岳飛所為。一,嶽曾自比太祖皇帝,在相同的年紀達到了相同的高度。二,朱仙鎮之後,岳飛自知北伐無望曾發牢騷說,國家沒救了,皇帝不修德等話。三是岳飛和張憲的一段談話。雖然說這確實都是岳飛所為但並不能以此為證據來說明岳飛謀反。但秦檜就以此為憑並顛倒黑白殺了岳飛,並理直氣壯的反問韓世忠,這些罪過難道沒有嗎?


簡單點挺好7


不尊皇命,至少是有的。這也足夠讓他死了。不臣之心也足夠讓他死了。岳飛不是英雄,也不是梟雄。挾天子以令諸侯,他沒有曹操,司馬懿的膽識。忠君愛國,他沒有諸葛亮的智慧。他只是狹隘的大漢民族主義的象徵吧。

在現在的中國,岳飛已經不是民族英雄了。


青巖裡


不必有,就是連給他安個罪名都不需要


表哥如此多情


岳飛被殺的罪名就是:消極避戰和違抗皇命。

個人以為,所謂的“莫須有”罪名,實際上,就是不需要有的意思。

因為,在封建社會,作為職業軍人,違反任何一條,那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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