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杀时的罪名是"莫须有",那"莫须”有到底该怎么理解?

六六经史


"莫须有"的意思一般认为是可能有,也许有。但我不这么认为。

当时岳飞入狱,韩世忠去找秦桧问岳飞犯了什么罪,秦桧回答:"莫须有"。

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形,秦桧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在朝廷里是不怕任何人的,韩世忠只是一个武将,而且当时已经告老还乡颐养天年,没有实权,就算他有实权,以宋代重文轻武的程度,秦桧也根本不会怕他,所以在韩世忠面前不会是一个唯唯诺诺的样子,正常状态下应该是自信满满,趾高气昂的,所以"莫须有"三个字,不会是当时被韩世忠吓怕了,说出"也许有吧,可能有吧"这样的话,应该是"难道没有吗?他难道没罪吗?"应该是反问语气,这才符合秦桧当时的地位,人品,和状态。


北宋一书生


岳飞被处死的罪名是抗旨畏敌和大不敬,抗旨畏敌,有高宗亲笔手谕做证据,铁证如山,大不敬,有岳家军统领,董先,傅选,王贵,王俊亲自到大理寺指证,证据确凿。岳云和张宪才是以谋反罪被处死。

莫须有最早是南宋史学家熊克的书里,指的是岳云写给张宪的书信,被张宪烧毁。

所谓,韩世忠斥责秦桧,不过是一个编造的故事,《韩世忠传》《秦桧传》都没有记载这么“重要”的事件。 故事里韩世忠斥责秦桧,但实际上,韩世忠在淮西战役开始阶段,是和岳飞一样抗旨按兵不动,所以岳飞被抓,秦桧约谈韩世忠,韩世忠“脸色惧变”,只问“何罪”,就不再发一语。韩世忠自己抗旨的罪行都没洗脱干净,跑去为证据确凿的岳飞“斥责”主管刑部的丞相秦桧?韩世忠是勇敢 但绝对不是脑残。编造,韩世忠“斥责”秦桧的故事,编造金兀术写信给秦桧“必杀飞”,编造秦桧夫妻“东窗事发”这些故事,其实,就是想混淆视听,掩盖岳飞是违法犯罪被处死的真相。混淆视听让大家感觉岳飞“冤”。


晓风2016


现网上污蔑岳飞,为秦桧翻案的人一套又一套,带有节奏,我想正本清源为岳飞秦桧说说!

"莫须有"这罪名,无论从南宋的法律制度,还是现代的中国司法制度都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想把岳飞定罪,也得找证据,得有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岳飞有谋反罪。可是秦桧等奸臣挖地三丈三、严刑酷打,始终找不到岳飞有谋反罪的证据,多的是岳飞铁骨铮铮、爱民爱兵、抗金收复故土、尽忠报国的证据和事迹,因此秦桧张俊等奸臣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岳云张宪等,这是毫无证据的罪名,于法相悖,于理相违,与情不合,可说天怒人怨,遭到历朝历代人士痛恨痛骂,而岳飞被认为是著名的民族英雄,为所有民族所敬重,也理应得到全体中华民族的敬重。

大家可能对这观点有点疑惑,我从身边事现代的观点来讲,理由如下:

1.岳飞的抗金,迎二圣,收复故土是国家民族的正义事业。金国侵略宋国,烧杀抢掠,俘虐二皇和朝臣是为所有国家、民族和人民不能接受的犯罪行为,抗金事业是正当防卫正义的事业。

我们打个比方说,把金国、宋国比作二户人,名字叫金、宋,他们是邻居。那么金国抢了宋的土地,又杀了宋的保安,还烧了宋的房子,抢了的大量财产,杀了宋的子女,最可恶的是绑架了宋的哥哥和爸爸妈妈等人,并且向宋年年敲榨劫索大量财富。就从现在的法律来评价金的行为,金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強奸罪;入侵他人住宅罪,抢夺罪,抢劫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放火罪,敲榨勒索罪。金的行为完全可说恶贯满盈,死有余辜,枪毙十次并不为过,因此宋的反抗金的犯罪行为,应评价为正当防卫,是正义的行为。推广开来到民族、国家,宋国抵抗金国迎二皇、收复故土的意愿和行为,是完全的正当防卫,是正义的行为。

2、换个立场讲,如宋国侵略金国,也烧杀抢掠,绑架金国皇帝和群臣,金国的抗宋行为也应评价为正当防卫,也是正义事业。

3.岳飞作为宋国著名将领,守土抗金,忠于职责、报效国家,理应得赞扬。他费尽心血操练军队,严明纪律,爱兵如子,灵活机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勤思苦思破解铁浮屠,百战百胜。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岳家军的好多治军思想是相通的。

总上,岳飞从事的是正当防卫,是正义事业,理应评价为著名的民族大英雄,理应为所有民族(包括金国等其他国家民族)所敬重,也理应得到全体中华民族和所有人民世世代代敬重!




永乐园林66213892


我的理解是:秦狗的后代正在跟秦狗走同一条路,先人害其命,后人毁其名,想让秦老狗站起来,这没错,错就错在你们用错了方法,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欲将岳飞黑成奸佞,把秦老狗捧成忠君爱国之士?比肩孔孟?你们要脸吗?总用一些空话去忽悠人?信你们就是敢于怀疑历史的正义人士?相信历史就是愚昧无知?这和皇帝的新装有区别?千百年来的人都是蠢货?就你们秦狗子后代是睿智?被人揭穿了就拉黑对方去别的地方继续忽悠?我只能说,照这样下去,秦老狗不但站不起来,而且旁边还可能多跪几条小狗――致晓风2016,柳香677等等


月夜乌啼


自从公元1142年1月28日宋高宗下诏,岳飞父子屈死风波亭,八百多年以来,后世一直流传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死岳飞的说法,以致于人们往往认为“莫须有”是岳飞被害的罪名,而“莫须有”罪名也成了一切冤案的代名词。   然而,秦桧果真是用“莫须有”这个罪名杀害岳飞的吗?非也。实际上秦桧陷害岳飞给他扣上的罪名是谋反。他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其实另有所指,并非罪名。只是由于几百年来人们对这三个字的解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了所谓的千古疑案,才积非成是,以讹传讹产生了这么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今天,我们有必要搞清这桩公案,还历史本来面目。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从真正破解“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入手。  “莫须有”三字从何而来?追根溯源,源头在《宋史?岳飞传》中的一段话: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不难看出,秦桧的答话中“莫须有”三字由于被韩世忠强调而突出出来,从而广泛流传,妇孺皆知,成为几百年来人们聚讼的焦点。  那么,“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究竟是什么?  后人对“莫须有”这三个字的解读,就笔者阅读资料所及,大体有五种。第一,解为“或许有”,这是认可度最高的一种;第二,解为“必须有”,理由是把“必”误写为“莫”了;第三,解为“莫,须有”,系断句问题,“莫”是语气词,意为“别急,一定有”;第四,解为“难道没有”,据考证说是宋朝的习惯语;第五,解为“不须有”,即“不需要有”。论者观点是,因为根据政治情势分析由于秦桧知道是宋高宗要杀岳飞,所以不需要理由,因而也不需要向韩世忠解释理由。   这五种解释都是脱离整段文字只孤立地抓住“莫须有”这三个字做文章,而不是从全局着眼,分析其前言后语和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或是盲人摸象,只及其一;或是向壁虚构,主观臆断;或是繁琐考证,生搬硬套,不着边际:或是政治推理,信口开河,匪夷所思。总之,基本上都是连“莫须有”所指何物都没搞清楚就妄下结论,又怎能找到正确答案?   正本还需清源。看来,要想搞清“莫须有”三字的确切含义,我们必须从认真仔细地研究透这段文字入手。  这段文字一开始说,岳飞被诬谋反的案子定了以后将要上报宋高宗的时候,韩世忠感到太不公平,挺身而出到秦桧那里去质问,“诘其实”。请注意这个“实”字。他追问的是岳飞有什么“犯罪”的事实证据,即实际行动。他当然不认同岳飞会谋反,但他却未“诘其罪”,没问岳飞的罪名。为什么?这是因为按照法理,罪名是由罪证支持的,没有罪证自然也就否定了罪名。所以韩世忠是要釜底抽薪。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秦桧该怎麽回答呢?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秦桧脑子没病,思维不混乱,他就应该针对韩世忠的问题,就岳飞谋反的事实证据给出一个说法。然而,岳飞根本没有一点谋反的实际行动,怎麽回答?老奸巨猾的秦桧其实早有准备,他采取避重就轻,声东击西的办法,先不正面回答岳飞有无谋反行动的问题,而是先提岳云给张宪写谋反信的事。   这是怎麽回事呢?为了说清问题,我们有必要把这件事先交代一下。   据学者研究(见李钟琴著《宋高宗》),秦桧从开始决定陷害岳飞到其最后被杀,其间大约半年时间。他先是唆使其爪牙万俟卨上疏攻击,后来又收买岳飞部将王俊出头诬告,再利用诬告逮捕岳家军另一将领张宪,将其屈打成招,供出所谓岳云曾给他写信,让他把军队拉到鄂州造反。于是以此定罪,再株连岳飞。而这封如此关系重大的“反信”后来却没有了,说是张宪看完便烧了。   交代完事件背景,我们再回来看秦桧的答话。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写的谋反信语意虽然不是很明确,”说到这,很明显话只说了一半,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下面应该接着说跟这封信有关的话,尤其是句中有个“虽”字,后面更应有所呼应。然而,下边却提起另一个话题“其事体莫须有”,显然前后接不上茬,令人费解。这样,我们就不妨合理地推论,后半句应该是韩世忠在事后向人追述时省略了。这是完全可能的。本来这件事可想而知就是韩世忠说出来的,否则,别人怎会知道?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秦桧的话完全是韩世忠的转述,属一面之词。谁能保证百分之百是原话?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事后追述两人相互争执的话语,人们往往情不自禁地不提或少提对自己不利的话,而多说有利于自己的话。此乃人之常情。再加上后来的传抄,就更不可能原汁原味,一字不差。比如,我们就发现,在《续资治通鉴124卷》中,同样这段文字,最后一句就表述为“莫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与《宋史》不同。总之,不论什么原因,这里肯定有所省略。  既然这样,我们觉得可以把秦桧被略去的后半句话合乎逻辑地补充出来,应该是:“然据此足以定谳矣。”译成白话为:但是,就凭这封信完全可以定他们父子的谋反罪。这样的补充能站住脚吗?能。因为在人治的时代,在政治上实行的是以言定罪。一句话,几个字,一封信,一本书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从春秋时期周厉王杀人止谤开始,到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以及历朝历代层出不穷的文字狱,不胜枚举。想当年,所谓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不就是凭几封私人信件定的罪吗?现代尚且如此,何况八百年前?秦桧的这句话是很厉害的,一下子就堵住了韩世忠的嘴,使他本想通过否定罪证进而推翻罪名的想法落了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大胆推测,韩世忠事后向别人说起这件事时,有意无意地把这句话少说了)。然后,秦桧才针对韩世忠的追问作了正面回答。你不是要我拿出岳飞谋反的事实证据吗?告诉你,“其事体莫须有。(请注意,这里的“事体”是与上文的“实”相呼应的)”翻译过来就是:“至于他们谋反的具体事实嘛,不一定要有。”意思是说,既然已经根据“反信”定了罪,有没有谋反的实际行动就不重要了。有了固然好,没有也没啥关系。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其确切含义是“不一定(要)有”。其中“莫”字意为不,“须”为一定,而“要”字有其意无其字。仔细品一品其中的意味,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出秦桧当时说话的神情,既为堵住义愤填膺的韩世忠的嘴巴暗自得意,又要装出丞相的宽宏大度,慢条斯理地作解释,话说得很有分寸,而居高临下教训韩世忠的口气隐涵其中。  这里“莫须有”为什么不能解读为“或许有”?因为如果这样说,明显显得秦桧是在支吾搪塞,是露怯,而这是不符合秦桧这个人的人物性格和整个事件的环境背景的。一方面,作为中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权奸,秦桧其人是正尔八经的举人出身,智商,情商肯定都不低。又在官场摸爬滚打几十年,还有被金人俘获的经历,可以说到过鬼门关。早已练就了一身的阴险邪恶,虚伪狡诈和巧言令色,伶牙俐齿;另一方面,秦桧处心积虑要害死岳飞,亲自组织,亲自指挥,使出全身解数,历时将近半年才把案子搞定,所为何来?不就是为了给杀岳飞编造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同时用来堵住天下人的嘴巴吗?因此,对于韩世忠所提的这类问题,他应该早有准备,怎么会事到临头支支吾吾,说出这样模棱两可的软话来?  至于把“莫须有”解释为“不须有”,即“不需要有”理由,因为杀岳飞是宋高宗的意思,因而甚至无需向韩世忠解释,这种说法就更经不起推敲了。这里,仔细分析一下,“不须有”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如果理解为只要是皇帝杀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不需要任何理由,那就有一个事实无法解释。因为按照这个逻辑,要杀岳飞很简单,圣旨一下,推出午门斩首就完事了。可事实上,秦桧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先后派了两拨官员审讯,折腾了快半年时间才把案子锻炼成。费这么大的事干什么?第二,如果理解为判岳飞死罪完全不需要谋反的实际行动作为证据,则不符合情理。因为按照常理,作为定罪依据的罪证,在什么情况下也是越多越好。即使是政治案件,有实际行动作为证据还是更有说服力嘛。何况要杀的岳飞是一个功勋卓著,曾当过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国防部长)的高级将领,单凭一封所谓的“反信”便要处死,却没有一点谋反的实际行动作为证据,理由总是不那么充足。贼人终归胆虚。所以面对韩世忠的质问,秦桧不可能气势汹汹地说出“不需要岳飞父子谋反的事实证据”这样硬梆梆的话来。如果用这样的口气讲话,那就不是奸臣秦桧,而是黑旋风李逵了。所以,秦桧答话中的“莫须有”,合乎情理的解读应该是有一定分寸的“不一定要有”这样的话。而韩世忠也正好抓住秦桧这个因底气不足而留有余地的“不一定要有”发出质问:“不一定要有”怎麽能让天下人心服口服?因为毕竟你证据不够充分嘛!  最后,我们再回到本文的题目上来。通过前面的分析,可见《宋史》这段文字本身从头到尾没有涉及岳飞的罪名问题,里面的“莫须有”三字所指的是罪证,与罪名毫无关系。把“莫须有”说成是罪名,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所以,世上流传的所谓秦桧用“莫须有”的罪名杀死岳飞的说法从语法逻辑的角度讲明显有语病,有必要加以辨析和指出。当然,由于这一不严谨的说法毕竟流传了几百年,人们愿意继续这样讲也未尝不可。不过,在依法治国,全民普法的今天,指出其不严谨之处,应该不是多此一举。     说明:本文关于“莫须有”几种解读的资料来自《北京青年报》2010年9月20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


大河艺术与收藏


莫须有应该理解为一个形容词,主要是想表达罪名的荒谬……在我看来,实际上是一种假想的诛心之罪,按照法学理论来说,就是在没有客观不法的情况下,污蔑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想法,根本上没有一点证据……其实,古代在外拥兵的大将都有可能被这么怀疑,是皇帝对皇权的看重在作祟,历史上也有黄袍加身的史实,所以宋代对这种情况尤其重视,也不是没有原因,大家看下宋朝一系列军政政策就能看出,禁军就是一个畸形的表现……加之皇帝多疑,大将功高震主,小人进献谗言等条件,在宋朝这个历史大环境之下,出现可能性增大!


博古不论今


莫须有一词源自韩世忠怒闯秦相府,宋时重文轻武,秦桧并不惧怕世忠,反而拍案反问韩,此事莫须有?其意思是这件事难道没有吗?

此事当然是指秦为岳所编排的三大罪状了,这三大罪确实有,也是岳飞所为。一,岳曾自比太祖皇帝,在相同的年纪达到了相同的高度。二,朱仙镇之后,岳飞自知北伐无望曾发牢骚说,国家没救了,皇帝不修德等话。三是岳飞和张宪的一段谈话。虽然说这确实都是岳飞所为但并不能以此为证据来说明岳飞谋反。但秦桧就以此为凭并颠倒黑白杀了岳飞,并理直气壮的反问韩世忠,这些罪过难道没有吗?


简单点挺好7


不尊皇命,至少是有的。这也足够让他死了。不臣之心也足够让他死了。岳飞不是英雄,也不是枭雄。挟天子以令诸侯,他没有曹操,司马懿的胆识。忠君爱国,他没有诸葛亮的智慧。他只是狭隘的大汉民族主义的象征吧。

在现在的中国,岳飞已经不是民族英雄了。


青岩里


不必有,就是连给他安个罪名都不需要


表哥如此多情


岳飞被杀的罪名就是:消极避战和违抗皇命。

个人以为,所谓的“莫须有”罪名,实际上,就是不需要有的意思。

因为,在封建社会,作为职业军人,违反任何一条,那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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