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展“大棚房”專項整治都規定了些什麼?

這幾年,大棚房在京津冀地區的城市周邊非常火爆。“花十幾萬元就能在京郊大棚種菜、住別墅”,夢想是很美好,然而70%的大棚房佔用了耕地,甚至不少還佔用了永久性基本農田,這等於直接跟國家制定的“耕地紅線”對著幹。

關係到國家安全的耕地,竟大片大片變成“私家莊園”,國家當然不可能坐視不管!近日,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就召開發佈會,公佈了今年8月-12月要開展的“大棚房專項整治行動”。

以下3類大棚房,都在排查整治的行列:

①在農業大棚內違規建房;

②在農業園區內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

③違規改建大棚看護房。

國家開展“大棚房”專項整治都規定了些什麼?

很多人對“大棚房”整治行動充滿疑問,因為很多違規建造大棚房面臨拆遷,那麼在拆遷時會給予補償嗎?拆遷大棚房按其拆遷補償指導價補償外,還要對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而且各地區“大棚房”整治賠償都有所不同,需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決定。一般情況下集體土地拆遷,都會下發補償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農田保護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