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遛狗而打人被刑拘,這個事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會有多大?

翼上行走


這個事情,得從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這個事情本身是一個惡性事件,是負面的。這個不能否認,否認也沒用!在兩個幼小的孩子面前,毆打一位保護孩子的母親,這是多麼殘忍的行為?這已經不單單是打架鬥毆的問題了,這是毫無人性!這個人的品行是多麼的卑劣,就連戰爭中,一些劊子手也不會在孩子面前屠殺他們的父母。而且,這個事件影響這麼大,其實是好多類似事件累積起來的,前一陣那個為了一條狗毆打女學生的大學體育教授還餘音未了,這一次又來,當然會引起大家憤慨,以至於同仇敵愾,這是引起社會公憤了,希望那些囂張無恥的狗爸狗媽們掂量掂量!

其次,這又是一個弘揚正能量的好機會。關鍵是看有關部門能不能抓住這個機會,把這些事件處理好,能讓憤怒的群眾得到宣洩,正所謂大快人心。如果處理不好,不滿情緒,也就是負能量一直壓抑下去,就會累積起來,越積越多,必然會有爆發的一天。就像前面提到的那個體育教授,不理解那學校是怎麼想的,這樣的人不開除出教師隊伍,一個小小的處分就能糊弄全社會?這樣的學校如何教書育人?如何為人師表?難道留著繼續培養人渣二代?這樣的處理,必然引來大眾的不滿和非議,其不良影響將是長遠的!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事情已經發生,只有認真對待,嚴肅處理才是正道!敷衍了事,糊弄大眾,釀成的苦果必然要有人來吞!


xiaotianyayihao


新聞看見過房山法院曾審理過一起類似的案件。案件中,爺爺為保護孫女,將狗不慎踢死,結果老人被狗主人推倒在地,造成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狗主人雖然賠付了老人50萬元,但仍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了刑。

杭州的狗爸不管出於何種原因都不應該動手打女人,而且是在幼兒面前打他們的母親。這對幼兒產生多大的人生影響?如果法院判決之時應當考慮這個打人事件給孩子的影響,打人視頻後果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如果不重判,會給人誤解法律懲惡不嚴,尤其是在當前國家嚴打黑惡勢力形勢下,有人敢頂風作惡,這還涉及政治態度問題。

看了視頻,大家都能明顯得出,狗爸有錯在先,這種自己有錯在先,還要打女人,一個護著幼子的母親,無不讓人憤怒萬分!這個視頻充分說明此人平常也一定是非常蠻橫,無禮!這種蠻橫無禮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下滋生的呢?肯定是非一日之寒造成的!建議有正義的記者進行深挖,有知情的人進行舉報,說不定還有更嚴重的事情!

這個事件對於習大大一直推行的法治治國,有著很深刻的社會意義,而且全世界都在關注著杭州法院的公正判決!

讓我們試目以待!


奮鬥-牛牛


必須重判!不重判,全國人民不答應!


天涯海角253788759


事件回顧

  1. 2018年11月3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著3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在小區門口散步。兒子突然被一隻哈巴狗(沒有牽繩子)追趕,徐女士情急之下用腳把狗踢開。(母親保護孩子的天性,踢開狗沒有做錯)

  2. 這時候狗主人金某上來質問:“這狗是我兒子,你踢它幹嘛!”(金某,既然狗是你兒子,那你敢不敢說自己是狗啊。)

  3. 徐女士解釋道:“狗嚇著我家孩子了,你們好歹把狗繩栓上,能不能有點素質?”(遛狗不牽繩子,這是對他人的不負責,金某有錯。)

  4. 金某對徐女士進行了毆打,並且騎到她的的身上打,最終導致徐女士左手無名指骨折,身體多處挫傷。(金某打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5. 金某打完人後,還出言不遜:“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們這些外地人都給我滾開杭州,還想惹我本地人,也不看看你們幾斤幾兩。”(沒有外地人,說不定金某你現在活得連狗都不如。)

  6. 2018年11月6日,餘杭公安微博發文稱,遛狗打人者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經被刑拘。經查涉事犬隻未辦理犬證,目前已被扣押。(金某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大快人心。)

我的看法

  1. 金某是一個極度不講道德,沒有公德心,態度囂張,並且有暴力傾向的無恥之徒。

  2. 金某是一個沒有感恩之心的人,沒有外地人建設杭州,說不定金某現在連房子都沒得住。

  3. 金某愛狗不愛人,不是真正的愛狗人士,只是在做一些令愛狗人士蒙羞的事情,實在可恨、可恥至極。

  4. 金某這種人必須嚴懲,以正視聽,必須邀請金某賠償受害人所有的損失以及一定額度的賠償金。


農村大學生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媒體的更新速度讓人目不暇接,熱間問題不斷出現在大家的眼簾,小區溜狗主人因狗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更有甚的因自家狗咬了別人,案件中發生的事狗主人做法實在惡劣,當著孩子面打他們手無寸鐵的母親,不協商解決反倒打人被刑拘的也不在少數,狗雖然是人類忠誠的朋友,但人狗終歸殊途,動物終究是動物,養狗人有管理自己狗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咬傷別人,有承擔他人治病所有的費用以及精神賠償費,不看病,還助狗威,動手打人,被刑拘活該,如果不嚴加罰處,會導致養狗的人更猖狂,會增加人群的安全風險,引起周邊人的大為不滿,禁止一切違法違規規違章的事,是唯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因為再也沒有比人身安全更重要的事了!


隨風而逝乖乖娃


負面影響有多大?我來說說:

1.首先男子遛的狗子既沒有辦理飼養許可,也沒有按規定外出遛狗時給狗栓繩,那麼可以說在男子的眼裡,當地出臺的飼養犬隻的規定形同虛設,這本身就是藐視法律,藐視他人權利的行為,你說可憎不可憎?

2.男子未能按規定遛狗栓繩,反而事後在驚擾他人之後,聲稱狗是自己兒子並對女子大打出手,毋庸置疑這一行為本身只會激怒更多的人,對狗產生更深的厭惡感。而且男子作為一個優勢一方,既然主動毆打女性和孩子,並且當著孩子的面毆打其母親,試問這種行為給孩子造成的影響多大?

3.男子過程中甚至揚言女子是不是餘杭人?是不是杭州人?外地人滾出杭州的說法,加深了地域之間的隔閡,不僅丟了杭州人的臉,更加將區域之間本應有的和睦破壞殆盡,可以說男子直視自己是本地人,認為女子是外地人就隨意欺負的行為,無疑給我們這些非杭州人留下了惡劣的印象。

4.本身愛狗人士與不愛狗人士之間產生的衝突就比較多,基於此男子作為飼養人更應該保持理性,剋制,不讓自己的飼養行為影響到他人的正常作息才是,可惜的是男子的這一行為想必也會再一次激起民憤和關於飼養犬隻的熱議。狗是無辜的,但卻因為男子的“愛狗行為”無辜受到牽連。

目前男子已經被刑拘,我想對其如何懲處自然會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審判,但是這件事本身反映了很多飼養人,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按規定飼養寵物的陋習依然存在。


麋鹿說法


2018年11月3日晚19時20分左右,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發生因狗引發的養犬人尋釁滋事犯罪案件。被害人徐某攜帶著兩個孩子(兒子6歲,女兒3歲)散步時,兒子被一條未拴狗繩的犬隻追逐並驚恐萬分,狗主人發現飼養的犬隻追逐兒童並沒有制止。徐某為保護兒子不被狗騷擾,大聲呵斥犬隻無效後踢了狗一腳,狗主人金某看見後不反思自己養犬擾民違法行為,反而認為徐某欺負他兒子,把徐某推倒在地暴打,導致徐某手指骨折。金某犯罪行為被網絡曝光後,激起廣大正義人士強烈憤怒,要求司法機關依法重判金某,打擊違法養狗者囂張氣焰,目前狗主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杭州市有關養犬管理規定,養犬人金某遛狗時應當拴狗繩並牽著狗,金某遛狗時不拴狗行為違法。金某發現自己犬隻追逐兒童時不制止,反而責罵被狗驚嚇兒童家長,言語不和後大打出手。金某犯罪行為,暴露某些養犬人目無法紀,膽大妄為。此案讓杭州城市形象受到嚴重損害,給人民群眾造成巨大恐懼。隨著養犬熱,養犬愛好者物以類聚,在社會上形成一個龐大的愛狗團體。一些“愛狗人士”因狗聚眾鬧事,阻撓社會養犬治理。他們對狗傷害市民行為不譴責,反而阻止捕殺惡狗,行為證明他們喪失人行,淪為禍害公眾生活的敗類。

“愛狗人士”聚眾愛狗行為並不是救助受難犬隻,而是尋釁滋事行為,妄圖在社會上造成犬隻無人敢動氛圍,實際上要保護他們自己違法養犬行為不受管理和處罰。

按目前我國刑法和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雖然被害人徐某被金某打傷、兩名子女被金某犯罪行為驚嚇導致精神損害,但法律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某本人願意賠償的,法院不限制,但可以作為量刑從輕情節考慮。

根據媒體報道事實和法律規定,金某尋釁滋事犯罪行為的量刑應當在一年左右,如果被害人諒解的,還可能緩刑。我國刑法關於定罪量刑的規定,主要考慮犯罪分子情況,考慮被害人感受的比較少。比如兩個人在街頭髮生衝突,兇手持磚頭要砸死對方,對方藉助街頭樹木躲閃,兇手受諸多原因限制未砸中謀殺對象要害部位,公安機關可能不認為兇手是犯罪,而認為屬於治安案件的尋釁滋事行為。如果金某家屬出錢積極賠償被害人徐某損失,徐某要考慮自己居住安全和子女成長安全,被迫諒解金某可能性比較大。由此會給違法養犬人造成錯誤印象,自己打人未造成傷情的,頂多是治安處罰,即使被追究刑事責任,花錢可以私了或從輕處罰。狗主人並不會從金某案件汲取教訓,群眾被違法養狗侵害,自己武力自衛的,狗主人還會暴力毆打。


429方寸世界


這件事的影響可謂非常惡劣,這個傢伙不僅在公眾場合故意毆打他人,而且口出狂言,要將外 地 人趕走。筆者想說的是,你也不自己照照鏡子,你有何資格說這種話?


杭州有關於養狗方面的相關規定,明確要求養狗必須辦理養狗證,出門遛狗必須繫繩,而這個打人者就跟前一陣子杭州那個女網紅一樣,溜狗影響別人不僅不道歉,還惡語相向,毆打別人:一個是女人打女人,而且被打的對象還是孕婦,一個是男人打女人,而且還當著她孩子的面。

一個6歲的孩子,一個3歲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人毆打,這會對他們造成多大的心理傷害呀,3歲的孩子已經可以記事了,這陰影可能將會伴隨他們一生,影響他們對人對事的看法。


看視頻,打人的男子金某,他的行為真的非常惡劣,根本不講社會公德,也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所以這才會在公開場合這麼有恃無恐。

目前,金某因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由於受害者傷情不重,估計達不到輕傷的標準,所以金某尚構不成故意傷害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金某將來的處理估計不會太重,不過從其行為來看,實在是太便宜他了!



一次次發生這種因為不文明養狗而發生的惡劣事件,加上一些所謂愛狗人士、愛狗組織的推波助瀾,現在真的是讓人氣憤……


打虎拍蠅


杭州餘杭遛狗打人事件,近幾日在網上持續發酵,各大主流媒體都有報道,作為一個“熱點事件”可供觀察的角度眾多。僅就其對社會的影響而言,個人認為負面影響不大,反而是正面效果更大。大致理由如下:

這麼大一個國家,如此龐大的人口,裡面出現少數思想行為偏激、觸動文明底線的人實屬正常。從大量的網絡留言中不難看出,整個社會對打人者是高度一致的口誅筆伐,一片譴責之聲。反映在基本行為準則一面,社會輿論的基調是正面的、統一的。媒體的廣泛曝光,民眾的態度參與,跟當年的彭宇案不同,不會對群眾的個人行為形成負面的行為示範。

情形恰好相反,藉助這一事件,為大眾提供了一個譴責此類不文明不道德行為,表達正義、理性和良知的宣洩窗口。打人者自會承擔輿論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相信具體的社會管理者也會被要求注意加強社區“寵物管理”方面的措施。更主要的,還在於以群體自發參與的方式集中上了一堂“社會行為規範”的大課,對豢養寵物的龐大群體是個很好的提醒,對少數行為跋扈者產生一定的警示。這是新媒體時代對不良行為實現廣泛社會監督、助力社會文明進步的又一個案例。

另外想對媒體多說一句:媒體的職責除了“據實報道”之外,還有一個“正確引導”的問題。諸如上文提到的那個舉國皆知的“彭宇案”,其廣泛報道的客觀效果是引發深為國人詬病的“不敢扶”產生過一系列連鎖反應的多個案例,成為近年來“道德滑坡論”的重要事件。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可以用“深不可測”來形容。媒體引導對於社會價值審美以及個人價值行為的強大影響力,牽動著國民素質的整體走向。深刻影響著一個民族的文明建設和文化自信。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你怎麼看?


夷水橫舟


雖然有人說這個被打的媽媽不應該先踢狗,但是還是覺得這個理由牽強。為什麼呢?社會的主體是人不是狗,人權應該高於狗權。當人權受到威脅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先考慮人權。小狗雖然沒有惡意,但是作為狗主人必須要考慮到不是所有的人都像你一樣愛狗,不怕狗。並且,一個狗影響到別人,理論幾句有什麼過錯,至於打人嗎?完全從鄰里糾紛上升到惡意傷人事件。當地警方的處理速度也讓人捉急,還是一個問題“究竟正義能不能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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