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賬戶裡有500萬的話,法人能把錢取出來放餘額寶或理財通裡理財嗎?

Near大哥


有很多公司把閒錢拿去做理財,這樣保證資金有收益,還能保證資金安全。其實這也是企業財務的一個職能。你仔細看看上市公司公告,有很多傳統企業拿著大量的現金去和銀行理財,更有買不動產出租的。財報好看,公司穩定,股票隨著大市場起伏,買跌賣漲,偶爾還能跟大基金公司合作,放點菸幕彈的消息,一起割把韭菜。這都是上市公司的遊戲,當然扯得有點遠了。我是想說當然可以拿出來去理財或者放在網絡理財餘額寶上了。隨時都能取出來的。一個一個回答你的問題:

一,理財產生的稅和手續費如何計算?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平臺發放收益的時候都會把個人所得稅直接扣除了,你如果好好讀銀行或者網絡平臺,理財購買協議就可以看到,按照國家法律扣繳你個人所有的稅的協議。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有企業理財產品協議書,有了收益後要給銀行或者平臺開發票的。對方拿著這些發票去抵扣。所以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有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的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餘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稅和手續費計算,銀行或者平臺都會計算公式,直接給你了,各平臺操作方法不一樣,不一一列舉了。去理財的時候看一下就知道了,其實都是預期收益,除非你理財按照固定收益計算,那直接算出來了。

二,500萬理財是否能獲得20萬的收益來保證人工工資?

現在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百分之五左右,銀行和網絡銀行都很多這樣的產品,特別是小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接近六個點。咱們就按照年息五個點來算,500萬的理財一年收益也是25萬,就算25萬計算稅款,計算增值稅你還可以抵扣,無論如何都夠你20萬的人工費用了,何況你都放公司了,增值部分只有五萬了,上不了多少稅錢的。結論,這麼大金額的理財很容易覆蓋你的20萬人工成本。

三,有沒有比銀行和餘額寶更好,更安全,更高收益的平臺或者方案呢?

銀行和餘額寶這樣的理財平臺,基本算是我們身邊金融產品最低收益的平臺了,因為他們的名號和造就的信譽大,銀行更有國家背書,所以在老百姓心目中擁有極好的安全感信念,最低的收益也有很多人去存。其實我們身邊很多金融類公司有較高的收益,比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甚至資產公司等等 ,百分之八的高安全邊際收益的理財產品還是很多的。避免廣告嫌疑我就不推薦了,而且理財也有坑,不耽誤你我的名譽或者打嘴仗。

四,這樣拿公司的錢去理財,有什麼風險?如何規避。

法人拿公司的錢去理財,正常角度講屬於正常經營決策行為,法人或者董事長畢竟可以決定公司日常事務的決策。但是法人不能把公司的錢拿進自己個人戶頭,然後再去理財,這就不合理了。屬於挪用公款或者個人借款了。違法稅法和公司法的,建議公司開戶,去理財,不進入股東個人賬戶,使每筆資金往來都陽光化運作,對企業經營也是一種健康行為。

總結:按照公司法原則去理財,去使用現金進出,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才是公司正常應該的行為,這樣的行為看起來短期利益受到了損失,長期看當然是利於企業發展的。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20多年創業經驗,天使投資人、《創投商學院》《財富管理》導師。我為李合偉演講學校代言:尋求合夥人,加盟商。請你來一起學演講:3小時解決上臺緊張! 1天解決思維混亂! 3天成為銷講大師!


合偉說


謝邀,我是變革家lulu。
有一個詞,大家都知道,叫挪用公款。對於上述提問,如果是你們的項目以經營名義將公司賬戶中的500萬放入餘額寶或者理財通財進行理財是可以的,收益也是屬於公司的。但是如果你以個人名義將500萬資金取出,放入餘額寶或理財通進行理財,收益也收入你個人囊中,這個就是開頭所提到的挪用公款了。另外,其實你作為公司法人,公司的收益應該有你一份。目前餘額寶和理財通等理財產品,利率往高了說10%,公司難道還找不到利潤率高於10%的項目麼?為何要將公司的錢放在理財產品中只為毛頭小利呢?
其實如果是你個人的資金,放在餘額寶或者理財通中進行理財還是不錯的選擇。優點就是簡單易操作,很多投資項目都有最低投入值的。有多多餘是指這筆錢能閒置多久,很多投資項目的收益也跟投入時間有關係,投入時間越長,利率越高。可以長時間固定不用的話,還可以選擇理財型保險。其實自己的閒置資金能上萬時,可以到銀行找理財經理進行諮詢,銀行的各項理財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都比較高。如果資金數額不大,但是閒置時間也夠長,可以選擇定投,定投也可以諮詢任何一家銀行的理財經理,當然任何一家銀行指的是你自己信任的銀行,太小的銀行不太推薦選擇。如果對基金定投什麼的都不太感興趣,餘額寶就行了,按時間算利息,只要你別提現別花就行了,總放銀行吃利率合適一些。除了餘額寶還有很多其他類似的應用可以做簡單的理財,但是推薦大家提前多做功課,選擇一家靠譜的很重要。
另外,如果自己身邊有金融圈或者懂理財的朋友、家人,多諮詢一下,不同金額不同閒置時間,做好能做組合投資。各種投資都做一點,這樣風險會比單一化小很多,收益可能比單一化會小一點。

變革家


題主所說的情況存在可行性。可是,沒必要這麼做啊?你個人能理財,你們公司也可以有理財的啊?為什麼不用公司的賬戶去買理財呢?用個人的賬戶,有兩個風險。一是涉嫌逃避公司購買金融產品的增值稅的問題;二是涉嫌逃避公司買理財的收入所得稅的問題。這兩點都是稅務風險。

公司有500萬,您問,如果一年人工工資開銷在20萬的樣子,那麼理財收入是否可以包住人工工資?這就相當於每年要4%的理財收益,還是很容易實現的。即便是用你們公司自己的賬戶去買理財,也能夠取得4%的收益。目前年化4%以上的理財還是很多的。

我建議買一些靠譜的信託產品。所謂靠譜,就是信託公司要足夠大,信託產品的標的項目要足夠安全。這還是要加一些主觀的判斷的。

其實,市場上存在大量年化收益8%以上的低風險投資機會。我們設計的很多固定收益類項目,年化收益率全部高於8%。但畢竟不是我們的主業,我們往往為客戶設計方案,讓其自己執行。

理財收益的事情告一段落,下面談談能不能拿公司的錢吧。

題主的想法有很大可行性。但也要注意,一般來說,規範運營的公司,不要把錢從公司拿出來。對於一般的企業來說,拿公司的錢,就是挪用公款哦。別說是法人了,即便是大股東,也不行,那就是侵佔了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了。

那麼,如果是唯一股東呢?也不一定行,如果、公司有較大負債,債權人要是起訴你的話,你要趕緊還錢的。

如果你是唯一股東,不僅要受到債權人的約束,還會受到稅務的約束。你個人從公司的賬上拿走了錢,可以理解為公司給你個人的借貸,借貸就要有利息,有利息就要交稅的。個人拿了公司的錢去投資掙錢了,這個錢要是在公司投資的呢?就要交稅了。所以,這裡還涉及一個涉嫌偷稅漏輸的問題。

對於大多數小企業來說,尤其是民營的個人小企業來說,法人往往也是實際控制人,與公司發生資金的佔用,還是非常普遍的。一般來說,只要不傷害到第三方的利益,也不會有人查你。

但如果公司不是你的,也就是說,股東不是你,你就是一個法人,是因為股東相信你,委派你做法人。這時候,在財務制度上,確實有可能繞開公司的一些財務約束,利用個人身份的便利,與公司之間發生資金往來。這就是犯罪了。


孫建波


第一,你不是真正的法人,你只是法人代表!你的明確二者的區別!

第二,公戶的錢屬於公司,不屬於你,即使你是全股獨資。

第三,這個錢你想用,目前的國情下可以!別聽哪些瞎BB的,因為想定你的罪太容易了!比如註冊資金挪用罪,99.99999%的老闆都有原罪!想一點不違規不違法,那想開公司夠嗆!

關鍵是,怎麼用?這個要合理使用規避的方法!首先,財務要做好賬務,其次,這個錢不能直接到你名下,除非你願意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分紅)。我的建議是,先找個合理的理由,把錢劃到別人的私人賬戶,再通過合理的理由轉到你名下。

具體的,可以私信,我教你操作!

PS我不是做理財的,也不會勸你做理財!


簡單說事


明確地說,你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然後使用是不可以和不可行的。

這是很多小企業的通病,公私不分,以為是私營企業,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

首先,從公司賬上取這麼多現金就是個問題。銀行對於從公司帳戶轉到個人卡有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能轉賬不允許提現。原因主要是國家出於稅務、反洗錢等多方面考慮,只有轉賬才能留下痕跡,便於追查。

其次,從公司賬上轉出錢到個人,稅務會要求補繳稅。你把錢轉到個人,財務上是個人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既然是借款就要收利息,所以稅務會要求你個人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利息收入要交所得稅,否則就是偷逃稅款。所以,你理財得來的收入還不一定抵得過補繳的稅款。

再次,你從公司賬上轉出資金到個人卡,還有抽逃公司出資額的嫌疑。公司法裡有對抽逃出資的行政處罰條款,達到一定比例或金額(超過300萬)刑法上還有“抽逃出資“罪,這類案件一般由工商局進行立案查處,嚴重的移交公安經偵。所以你一旦做了這個事,將來企業如果被查你會有法律責任。

最後,如果你只是企業法人代表,並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話,你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卡上涉嫌“職務侵佔罪”,公司股東可以對你提起訴訟。

所以,你這麼做是有法律和財務風險的,我認為為了點利息不值得冒險。如果想理財,銀行也有針對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完全不必要轉到個人卡。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看了你的問題,我不得不說,很現實,看似也行得通,不過事實遠非如此!

先不說你在是法人的情況下,能不能把賬戶上的錢提出來,也不說馬雲現在能不能收下你的500萬,僅僅是你的合夥人就不同意。

當然如果公司是你獨資的,錢都是你的,隨便你怎麼提,但光有法人資格是不夠的,因為即使再小的公司一般都有合夥人,你的合夥人怕你把錢捲走了。

如果你這麼幹了,那基本上就是挪用公款了,人家可以告你,這麼大的數額這蹲號子時間是多少年呢?你自己好好查查吧!

最後想說,幾個人把公司幹起來不容易,別為了自以為對的蠅頭小利而使內部發生了分裂!合夥人之間,錢最不能談,也最談得開!


ISummer


我們單位下屬公司的老大也是我們單位的老大,別說五百萬放餘額寶,連拿超過三萬的錢出來買個東西都要十個負責任開個會通過,現在的財務審計和金融管控不是前幾年了,別說五百萬,你在銀行或者網銀只要有五十萬的資金流動就有好幾個部門在後面調查你的各種信息,直到確認你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為止,所以,我們所說的個人隱私是最基本的權利,但那僅限於公民與公民之間,你做的任何一件事,每打一個電話,每取一次款,每住一次賓館,每坐一次公交可能都會有各個國家機關在監聽和跟蹤,所以,別想太多了。法人只是名義,別說動公司賬戶的錢,有時候連說話都不一定管事,五百萬一動,分分鐘有人上門帶你坐閃光的士去小黑房間給你灌蒙汗藥。


瘋狂的牛23182885


說不能的,你們這些人不要誤人子弟了好嗎?任何企業都可以做長期或者短期的投資或者債券的。要不然財務總監幹嘛,就管賬啊?錢存銀行每天看著可別少了?人家提問題說是法人要給員工發工資的,大企業的法人未必是股東,小公司的法人基本都是股東的,20幾個人的公司你們在這咬文嚼字的,又犯法又開股東大會的,真是醉了。投資理財有多種方式,收益低相對風險也小,人家自己沒有好的辦法覺得餘額寶靠譜信得過有什麼不行的了?放銀行也是放著,只要比銀行多就賺到了怎麼了。能好好回答就提供對方幫助,不能好好回答就別答。還有硬說是國企的,哪個國企20人?除了國企你們看哪個公司的錢一直放銀行了?


祥臚會計師事務所


如果只是要資產增值,為什麼非要以個人名義取出來呢?沒有必要。

公司的每一筆資金進出,都要入賬,每一筆賬,都必須對應正常業務,符合法律規範,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涉及稅務事項,都要依法納稅。法人或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使用公司資金進行盈利活動,會涉嫌犯罪。

比如你提現,主要是備用金,金額還有限制。大額交易或其他用途,必須轉賬。隨便轉走公司賬上的錢,你讓會計怎麼下賬?

可以做的,一是以證券投資的形式,購買理財產品,使用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或者利用證券公司代客理財業務。

或者通過關聯方交易,把這筆錢變成預付賬款或者應收賬款轉走,再另尋安排,到期回收,或者變成壞賬,也要考慮合法性問題,比較麻煩,存在風險。

總之,一定要通過會計,沒有問題才可以。


熱島釣叟


如果是有好多股東,哪麼說明500萬里有別人的那一份,就得看看你這麼厲害他們知不知道!?

若果知道也同意,哪麼這是公司行為,賺錢大家的,虧了大家一起!

若果不知道,那你就是犯罪了,這叫挪用資金罪,

(除非他們都說兄弟500萬以下都小事你做主就可以)也有一種就是你是51%以上的股份!

挪用資金罪,根據!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

資金

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本罪

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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