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堵車,男子嫌熱衝向駕駛室毆打司機……

楚天都市報11月9日訊(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李航 桂陽 沈敏)高速上遇堵車,

坐在車內乘客王某(化姓)嫌熱要求司機吳某(化姓)開空調,司機未理會。王某一怒之下衝向駕駛室毆打吳某,吳某停下車輛反身回擊了王某,造成王某受傷。原本吳某涉嫌故意傷害,檢察機關卻發現了打人的乘客王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法院依法判決王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兩年,緩刑兩年。由於吳某賠償王某全部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東湖高新檢察院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3月3日,54歲的武漢男子王某乘客運汽車從黃石回武漢,車行至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龔家嶺收費站還有一公里處,王某喊叫熱要求司機吳某開空調,司機吳某未理會。過了一會兒,離收費站700米處,高速上堵車了,車輛停滯不前。王某還是喊熱,吳某起身開了天窗。這時,王某開始罵司機,兩人發生口角,隨後吳某回到駕駛室,啟動車輛。

王某越想越不舒服,起身衝向駕駛室,左手勒住吳某的脖子,右手拿著手機擊打正在開車的吳某,連續擊打了十餘次,致使吳某無法正常駕駛車輛,第一排的乘客見狀連忙將王某扯住。吳某緊急制動車輛,停車後,吳某轉身將王某推倒在地反擊毆打。隨後,吳某主動報警,在原地等待警察。

今年5月14日,公安機關對吳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出逮捕意見。經檢察機關審查,發現原本是受害人的乘客王某對正在駕駛車輛的吳某進行猛烈打擊,其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8月30日,王某以危害公共安全案與吳某故意傷害案一併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明,檢察機關認為吳某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主動投案並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賠償王某全部經濟損失後獲得諒解。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今年9月26日,東湖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東湖新技術檢察院審查認為,由於王某犯罪行為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其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

根據王某犯罪事實、情節和自願認罪認罰的認罪態度,本著教育、挽救的目的,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對其居住社區亦無重大不良影響,東湖新技術檢察院於是提出適用緩刑,建議法院對王某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經公開審查,上月11日,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採信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依法判決王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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