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結果暨未來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09 證券簡稱:天賜材料 公告編號:2018-169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董事、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結果暨未來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

顧斌先生、禤達燕女士、徐三善先生、李興華先生以及周順武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18-072),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董事會秘書禤達燕女士,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及副總經理周順武先生計劃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部分股份合計不超過2,105,703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6198%)。2018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於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計劃減持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35),截至2018年8月17日,減持時間過半,相關人員不存在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況。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截至2018年11月16日,上述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公司根據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董事會秘書禤達燕女士,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及高級管理人員周順武先生出具的《股份變動情況告知函》獲悉,禤達燕女士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34,938股,顧斌先生、徐三善先生、李興華先生及周順武先生未減持股份。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2、股東本次減持計劃前後持股情況

3、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先披露,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情況與此前已披露的計劃、承諾一致,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減持計劃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正常減持行為,減持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股東未來減持計劃

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董事會秘書禤達燕女士,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及高級管理人員周順武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員計劃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部分股份,計劃於本公告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合計減持不超過2,070,76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6096%),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9日合計減持不超過2,096,969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6174%),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股東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如下:

2、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本次減持計劃系前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其個人股票質押融資借款歸還計劃,及其他的自身資金需求所作出的,公司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發展前景持續堅定看好。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因股權激勵計劃獲取的股份及二級市場增持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減持期間: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即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將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的,將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進行。

(5)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注:①上述表格中,2018年指的是本公告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9日。

②2019年擬減持的股份數量是基於假設上述董監高在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未進行減持,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數為2019年期初持股數,按照每年的可減持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當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計算的可減持股份數量,如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上述董監高的持股數量有變動的,則2019年的實際可減持股份數量將會根據其期初持股數量進行調整,實際可減持的股份數不超過其當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若計劃減持期間有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3、承諾及履行情況

(1)顧斌先生、徐三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所作出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鎖定承諾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價格應做相應調整),如超過上述期限其擬減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價格應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其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2)李興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所作出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鎖定承諾如下: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3)周順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所作出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鎖定承諾如下: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上述相關承諾事項。

4、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在按照減持計劃減持股份期間,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三、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董事會秘書禤達燕女士,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及高級管理人員周順武先生《股份變動情況告知函》。

2、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董事會秘書禤達燕女士,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及高級管理人員周順武先生《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