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動態」咸豐縣一被執行人不如實申報財產被拘留

原告魏某訴被告劉某合同糾紛一案,經咸豐縣法院審理、判決:劉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魏某支付人民幣38000元。判決書生效後,劉某並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魏某於2018年7月11日向咸豐縣法院申請執行。7月31日,執行法官將劉某傳喚至法院,劉某表明自己無財產可供執行,填報了《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承諾自己會在9月30日之前將所有款項執行到位,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期限到了,劉某並未如約履行義務。經過執行法官調查,發現其名下有一套房產。11月7日,劉某再次被傳喚至法院,他仍表示目前沒有償還能力,希望法官再寬限幾日。鑑於劉某不如實申報財產,咸豐縣法院依法決定對劉某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执行动态」咸丰县一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