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咸丰县一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

原告魏某诉被告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咸丰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魏某支付人民币3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魏某于2018年7月11日向咸丰县法院申请执行。7月31日,执行法官将刘某传唤至法院,刘某表明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填报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承诺自己会在9月30日之前将所有款项执行到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期限到了,刘某并未如约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11月7日,刘某再次被传唤至法院,他仍表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希望法官再宽限几日。鉴于刘某不如实申报财产,咸丰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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