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創建
需要踐行者
也需要守護者
正常的執法行為
遭遇到阻撓和抗法,怎麼辦?
長沙縣警方作為文明創建的踐行者和守護者,
對此行為↓↓↓↓
拒不配合 阻礙執法
事發經過
8時30分許,泉塘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長沙縣泉塘街道泉星社區某超市有人被打。接警後,在附近巡邏的泉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民警初步瞭解到: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泉星社區某超市就店外經營進行執法行為時,因要對其店外經營的物品依法予以暫扣時,超市店主戴某情緒激動動手打了行政執法局泉塘中隊一名工作人員盧某,導致盧某左側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
目前,戴某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
近期,長沙縣公安已勸戒4起妨礙執法行為。
長沙縣公安局將為縣內其他政府部門依法履職做好堅強後盾,對阻礙和妨害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重拳出擊,發現一起,依法嚴厲打擊一起。
關於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妨礙執行公務罪
妨礙執行公務罪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妨礙執行公務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市民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工作人員的整治工作,共同創建文明城市。同時,也警告個別不法分子,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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