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零容忍”!

「文明创建」“零容忍”!

文明创建

需要践行者

也需要守护者

正常的执法行为

遭遇到阻挠和抗法,怎么办?

长沙县警方作为文明创建的践行者和守护者,

对此行为↓↓↓↓

「文明创建」“零容忍”!

拒不配合 阻碍执法

事发经过

「文明创建」“零容忍”!

8时30分许,泉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某超市有人被打。接警后,在附近巡逻的泉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民警初步了解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泉星社区某超市就店外经营进行执法行为时,因要对其店外经营的物品依法予以暂扣时,超市店主戴某情绪激动动手打了行政执法局泉塘中队一名工作人员卢某,导致卢某左侧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文明创建」“零容忍”!

目前,戴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近期,长沙县公安已劝戒4起妨碍执法行为

长沙县公安局将为县内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做好坚强后盾,对阻碍和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

关于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整治工作,共同创建文明城市。同时,也警告个别不法分子,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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