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車位停滿燃油車,駕駛人吐槽惹爭議,新能源車該不該有特權?

近日,一位深圳的新能源車主向深圳交警及其所在小區物業投訴,停車場內公共充電專用車位被藍牌燃油車佔用,表示“就這麼點充電位,全被藍牌車佔了,我們這些新能源車主該怎麼辦?”。隨即深圳交警回應稱將查處。就在廣大網友為深圳交警的高效率點讚的同時,一些網友卻提出了不一樣的觀點,並爆發了激烈的爭論。咱們將觀點分為正反兩方,先來看看各自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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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觀點:藍牌車不應占用公共充電專用車位

根據國家住建部的要求,公共建築充電停車位不得少於總車位的10%。既然安裝了充電樁,那麼目的就是為了滿足新能源車充電的需要。這是鼓勵新能源車發展的一項有利舉措,應該嚴格遵守。所以這些充電車位應該只允許新能源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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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觀點:公共車位就該先到先得,藍牌車也可用

城市停車位本來就是一項很緊張的資源,設立專用充電車位在沒有新能源車充電的時候,如果空閒會造成資源浪費。另外,對於公共資源,每個人都有享用的權利。為什麼要強行分新能源車和藍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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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友討論的激烈程度來看,這顯然不是個案。而在線外邦之前做的充電樁使用現狀調查,也多次遇上新能源專用充電車位被藍牌車佔用的問題。結合此前媒體上的很多報道,這個問題顯然是普遍存在的。而爭論雙方的觀點也看起來都很合理,那麼到底孰是孰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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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筆者專門諮詢了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律師。律師表示,現行的針對新能源公共專用充電車位的管理,都是各個地方的行政規定,對於車位的管理方法,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法律暫未在這個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面對這樣的糾紛,若當地有相關的行政規定則按照規定執行,若尚無相關規定,則只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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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尚未大量出現的時期,停車位緊張就已經是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如今新能源車再強制佔用一定數量的車位,必然造成停車位緊張加劇。但是為了推動鼓勵新能源車的發展,確保一定數量的新能源專用充電車位,又是一個不得不做的事情。

但回到這個個案中,看似不可調和的矛盾,有時候就是一句話的事兒。對這個當事人來說,假如不是把這件事在社交媒體上艾特了深圳交警,意圖通過公權力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也許他這番言語不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他正確的做法也許是撥通車上留的電話,請車主幫忙挪一下車。如果是個通情達理的人,未必會拒絕他吧。

此外在這個案中,當事人提到,並非是車位不足導致車位被佔用,在負二樓還有很多空車位,很多燃油車為了圖方便、少走幾步,所以佔了位置更便利的充電車位。換句話說,很多燃油車主為了少走幾步,佔用了原本數量就少的充電停車位,從這個角度來看,燃油車主是不是也該反思一下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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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觀點

充電車位到底能不能停燃油車?看看北京市的規定。

北京市出臺的《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其大意為:對燃油車和電動車實行分類停車引導,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應引導燃油車避免佔用充電車位。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引導燃油車主佔用部分充電車位,但“不得佔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實施意見中規定是每個停車場應不少於一個充電專用泊車位)。

燃油車主佔用充電車位時,應留下聯繫信息,當非充電車位有空餘時,通過廣播、短信等方式,提示燃油車主將車輛駛離充電車位。

如果“發現燃油車輛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套用這個規定,顯然首要是先明確這起爭議中,燃油車所佔的充電車位是否“專用”?如果是專用,協商不成,可以讓交警執法來解決。如果不是專用,那就只有物業方來管理、引導、協商解決。

如果按照這個辦法來解決,您覺得合理嗎?歡迎留言表達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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