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因為35萬元,廣西靈山縣陸屋鎮水利水土保持站站長黃春(化名)將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

黃春的兒媳魏紅(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年年初,經人介紹,她與黃春的兒子黃峰(化名)認識;男方承諾給她買一輛車,她答應結婚;之後,黃峰花費32萬元購買了一輛雷克薩斯車,並登記在魏紅名下。4月26日,黃峰與魏紅登記結婚。

魏紅稱,僅四五個月後,二人矛盾升級,婚姻處在破裂邊緣。這時,黃春將其兒子黃峰及兒媳魏紅告上法庭。在《起訴書》中,黃春稱,今年4月24日,兒子向其借款35萬元,月利率2%,還款期限為8月10日。此筆錢用於購買二人的婚後用車,因此起訴二人共同償還本金及利息。

11月19日,魏紅收到了靈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判其與丈夫黃峰共同償還父親黃春的25萬元(直接用於購車)本金及利息;黃峰償還父親黃春10萬元本金及利息;原告黃春律師費1.5萬元,由被告黃峰夫婦共同承擔。​


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判決書

魏紅稱,她遭遇虛假訴訟,黃氏父子捏造虛假借據,想讓她“淨身出戶”,還背上債務。她明確表示將上訴。

靈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的審判員劉少珍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判決文書屬實。她說,審判階段,魏紅未能提交黃家承諾贈與車輛的證據,因為未予認定,“目前,該判決書仍未生效,當事人或會上訴,所以暫時不便接受採訪”。

兒媳:父子倆偽造借據送車是結婚的條件

靈山縣人民法院編號為(2018)桂0721名初1771號判決文書披露了該案詳情。其中認定,2018年3月,黃峰與魏紅相識相戀。4月24日,黃峰以購買婚後生活用車為由,立寫《借據》向父親黃春借款35萬元,約定借款利息每月利率2%,還款期限為8月10日。


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魏紅提供的借據複印件

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魏紅提供的收據複印件

魏紅堅持認為,對方出具的借據系黃氏父子偽造。她向紅星新聞記者發來兩張“借據”的照片。其中一張顯示:“今借到黃春350000元(其中,銀行轉賬250000元,現金支付100000元),用於購買借款人婚後生活用車輛(暫定雷克薩斯牌小轎車),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約定在2018年8月10日前還清本息。如有逾期不還,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的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合理費用。”借款人落款處是黃峰的簽名,落款日期為2018年4月24日。

法院認定,當天,黃春通過銀行轉賬25萬元到兒子黃峰銀行卡中,並通過現金交付10萬元給兒子。

2018年4月26日,黃峰夫婦登記結婚,但至今尚未舉辦婚禮。魏紅稱,“我們兩人是經媒人介紹認識。他爸爸曾經承諾,要給我送一輛小轎車,這是結婚的條件。”

判決文書顯示,2018年4月25日至5月21日,黃峰用借款向某汽車銷售公司付款25萬元,購買雷克薩斯牌車一輛,總費用32萬元,該車登記在魏紅名下。

法院一審認定25萬元購車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後,夫妻倆產生諸多矛盾。魏紅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因為經媒人介紹認識,所以彼此並不是很瞭解,過了幾個月,因為一次爭吵,男方父母要求我們離婚。”


廣西一干部起訴兒子兒媳還35萬購車款 一審:25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這輛雷克薩斯成焦點

判決文書顯示,2018年8月29日,黃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當天,法院即查封了魏紅的車子,期限一年。

9月中旬,黃春以兒子黃峰、兒媳魏紅逾期不還欠款為由,將兩人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認定,黃春、黃峰父子協商一致,立有借條,構成民間借貸關係。同時,黃峰向父親黃春借款時,明確借款用途是購買婚後用車,並用借到款項中的25萬元實際支付了掛在兒媳魏紅名下的雷克薩斯車。因此,該筆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餘的欠款10萬元,黃春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兒子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故只認定為黃峰的婚前個人債務。

靈山縣人民法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應受法律保護。黃春、黃峰父子屬於民間借貸關係。黃春要求兒子償還本金35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另外,雙方約定月息利率2%,未超出法律規定。法院亦予以確認。但是,雖然黃峰與魏紅系夫妻關係,但黃峰僅將35萬元借款中的25萬元用於購買婚後用車,因此,僅有該部分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被告魏紅在該25萬元欠款及相應利息範圍內與被告黃峰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對於魏紅所稱,該案系黃春、黃峰父子提起的虛假訴訟,父子間借款約定利率2%超出常理,涉案車輛系贈予等,法院未予採信,“被告魏紅提供的證人證言缺乏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足以推翻《借據》《業務憑證》《收據》的證明效力”。

法院判決下達後,魏紅估算,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算下來,他和已分居的丈夫每人約需承擔15萬元債務。紅星新聞記者撥通了黃春、黃峰父子的電話,但兩人均拒絕接受採訪。

魏紅堅稱,自己遭遇虛假訴訟,她說:“借據子虛烏有,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我不會還那些錢,還要要回那輛車。那(車)本來就是他爸爸說送給我的,我才和他兒子結婚。現在,我們已分居幾個月,我不敢離婚,怕背上債。”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圖據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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